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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家:台灣首`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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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島上存在著不以荒謬為荒謬的荒謬
    2014/04/11 11:44: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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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島上存在著不以荒謬為荒謬的荒謬。

    如果學生帶著墨水「路過」校長室,不小心打翻了,灑在門上,無法可辦嗎?
    如果大家(已成年社會人士)讀補校去,具備了學生身份,闖紅燈就不受罰嗎?

    已滿20歲,算是成年了,做出驚世的事,文化部長卻說:「愛死了這群『孩子』」;政客和大學校長一起說:「心疼這群『孩子』」。嗯,學生(管他幾歲)還是孩子嘛,不屬於「完全行為能人」,可以不受法律約束。哇,這樣好了,我們修改法律吧,就把民法第12條:「滿20歲為成年人。」改為:「不具校園學生身分且滿20歲者為成年人。」這麼做,一切荒謬都解套變正常了,我聰明吧!?
      
    這個月,校園裡亂貼傳單,冷眼旁觀校方反應,幾乎是不作為,也許校方有深層的考量。我告訴班上的學生,如果訓導處蓋章同意,才准大家在規定的位置張貼。學校紙屑夠多了,如果每個人都可以私自貼發傳單,垃圾量會增加。不然,小傑他家賣的紅茶促銷宣傳單、阿翔他家的便當廣告單都可以到校園裡四處傳貼嗎?

    以下是太平天國天王洪秀全託夢給小傑的話,與我無關。
    竹園學生又串連他校『孩子』進入校園賣黑T恤,學校變成政商活動賣場了,好嗎?賺了錢,學校抽到頭了沒有?也許這是個自由的校園,紅茶、便當也都可以比照辦理,都可以到校園裡張貼廣告了,而補習班招生文宣也該堂而皇之直驅各班教室了吧......但是,一定要請具備學生身份的孩子發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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