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街上有一位妙齡女子,身材姣好且穿著性感火辣。這時不同人就有不同觀點與看法:
女子本人:我年輕、自信有本錢,有好身材為何不秀出來!我就是喜歡別人用羨慕的眼神看著我。
婦女團體:這就是自甘墮落的表現,讓男人物化了都不知道!
藝術人士:這女子打扮時髦,服裝搭配協調有個性,也襯托出身材曲線與整體美。
色情狂:真是正妞!看那渾圓豐滿的@#%,害我又興奮起來了,真想$!+&*。
所以說,同樣一件事由不同人、不同立場及心態下,產生的反應也就不一樣了。沒有誰對誰錯,他們說出各自的立場與想法罷了!就看聽者願意相信誰的版本了。
~延伸:你相信哪個政黨、人物的言論呢?~
像世紀殺人魔,一人的殺人紀錄可以抵過十幾個殺人犯,依照犯行本該處以極刑,但是…
法官:覺得犯人有表示懺悔意圖,可以給他改過的機會。
律師:收了犯人好處,極力陳述與證明犯人患有精神疾病,藉此減刑或脫罪。
犯人家屬:畢竟是自己親人,自然全力相挺。
人權團體:本著神愛世人,人人皆可立地成佛,只要肯悔悟。我們就該給他改過自新的機會。
上述例子還是以殺人魔為例,在現今道德淪喪的社會,不少罪犯都善於偽裝成可憐、悔悟的模樣來博取同情,甚至累犯也能假釋出獄時說:「我懺悔逼真,聽話且不鬧事,長官自然就放我出來嘍!」怪不得監獄人滿為患,連教育都拯救不了他們了,加上社會、人權團體的袒護和幫助下,累犯者當然不會改嘍!因為:在社會上有吃(詐騙)、有拿(強盜)、有爽(姦淫)的事,如果被人追殺再躲回監獄裡,有飯吃、有覺睡、有體能活動鍊身體等,真是個天堂呢!人生至此夫復何求啊!
~延伸:罪行普遍判太輕,對於累犯而言根本沒有嚇阻力,加上社會風氣敗壞、上樑不正下樑歪,未來情況只會惡化,不會減輕呢!~
所以說,眼見不一定為憑,但人人都以第一印象作為評斷一個人的絕對指標,因為省時、省力啊!誰有空給你慢慢觀察一個人的生活舉止和人格特質呢!再說,有人觀察了十幾年還不是一樣被騙。況且一個人對事物的看法取決於他的人格、職業性質與動機等等許多因素。所以我才說:「世上沒有絕對的事,只有相對的事」、「培養自己成為具有獨立思考能力的人」。
~延伸:現在這年頭,聽人話可能會要人命,因此凡事請三思!多思考,想想對方立場與動機,還有背後利益的問題等等,總之,多讀書就比別人多點見識呢!~
感言:
不管是敵人與否,在厭惡的同時也要學習人家的優點、長處。正所謂:「取人之長、補己之短」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