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檢察官說,雇主黃姓(62歲)、陳姓(61歲)夫妻,及仲介陳姓男子(57歲)在偵查庭時,都坦承犯行,且交付5萬元給外籍女看護工,看護工也表示願意原諒,斟酌3人沒有前科,今天緩起訴處分3人。』
美國把劉姍姍抓起來,罪名是虐傭,「外籍勞工契約詐欺」。三號證人的辦事處領事官員卻向FBI探員表示,每月付薪兩次,每次付錢給該名菲傭,有225美元是薪水,另有70美元是用來支付劉姍姍的食品雜貨費(for Liu’s groceries)。
也就是說,台灣只給被虐菲傭每月450美元,用一比三十算,合台幣一萬三千五,連台灣的印傭,2萬0895元也比不上,而劉姍姍一回台,看到了沒,我們的檢察官會佛心來著,斟酌劉姍姍沒前科,又是外交部大官,這還有過庭的機會嗎?
咱台灣人被馬總統這套爛透了的司法餵狗屎,那是咱台灣人已經習慣,走遍世界,有人吃這套嗎?你馬總統要讓美國人也來吃狗屎嗎?
好吧,那要當真過了庭,美國派FBI的碩士級調查員來主控,
『買連動債慘賠 告銀行由勝轉敗2008年3月,楊姓男子到第一銀行新店分行辦定存,理專強力推銷兩檔連動債商品,每年至少配息7%,比定存優惠,楊因此改買紐幣4萬1000元、澳幣7萬元(折合台幣共約300萬元)兩檔連動債,半年後全數慘賠。
一審認定一銀沒有依消保法盡到告知義務,判決一銀須給付楊的本金及10%的懲罰性賠償,共334萬餘元;是首件採用消保法,判決銀行須為販售連動債商品賠償的案例。
二審見解不同。高院認為楊姓男子簽的契約,內容明確;楊是留美企管碩士,有理解契約的能力,契約有效。合議庭也認為,一銀只就受託資金盡「善良管理人」義務,不負責債券發行本金、利息到期償付的違約風險。
楊由勝轉敗,不服再上訴,但最高法院駁回。』
怪了,特別費的使用,規定的清清楚楚,馬總統堂堂哈佛法律博士,前法務部長,政大法學教授,看他連著貪了八年,還是可以說他沒看懂哇!?嗯,這個太老梗,略過。
說起連動債,真是罄竹難書,淚流成河..試想,有誰會冒著本金全數慘賠的風險,只為了賺取比銀行定存還高的7%微微小利?人家吸金公司,挑那種最飯桶的..誰家沒提供利率18%,20%以上,三到五年還本,只要早點加入,賭個三年不倒,就沒賠了的號召,還能吸得到金的?
這趟是留美MBA告輸銀行,因為他有理解契約的能力,下趟換個賣菜阿桑來告,咱們再看這個法院要怎麼掰。法官有理解真實人生的能力嗎?誰會為了7%微利跑去賠光本金呢?不管是MBA或是賣菜阿桑,有誰呢?還是法官也只是收足了手續費,在盡他「善良管理人」義務,他哪管你誰家死人,誰媽媽去嫁誰呵..算了,傳控方FBI過堂..
威~~武~~
『FBI,你是留美碩士,有理解契約的能力,契約有效。應該要付菲傭1240美元,但菲傭的信函也有效,扣掉790美元,實剩450美元。劉女只就台灣政府要付菲傭的錢盡「善良管理人」義務,不負責菲傭覺得不公,受虐,被FBI提告「外籍勞工契約詐欺」的風險。』
我說,FBI除非想來吃狗屎,不然,就算是劉姍姍人放回來,FBI也不會來台灣打官司。
早就說過台灣人不要把自己看得很了不起,大啦啦的"抗議",只會搞的劉處長多關幾天牢而已!!!
看到美國乾爹的回應...這下糗了吧???!!!
本來還可以私下協商,說她是女性,年紀又大,犯刑仍未確定,不適合收押,請准於交保候審...先放人回家再說!!!現在呢???!!!
有什麼政府,就有什麼官員...全是飯桶,草包!!!
台灣人小鼻子小眼睛的,井蛙觀天,不自量力,美國乾爹除了尊重少數歐美國家外,其他人都是二等人種...
舉一個實例,大家還記得...
國際貨幣基金(IMF)總裁卡恩(法國人),在NYC旅館,因為意圖強姦房務女性清潔工(非洲黑人移民),後來被NYPD在JFK機場攔截,從法航客機頭等艙中硬是戴上手銬逮捕,送到法院收押禁見,不得保釋!!!恐有逃亡之虞!!!
美國法官硬是扣留卡恩,限制出境達兩,三個月之久,不但弄得他名譽,聲望掃地,連IMF總裁的工作也丟了!!!
後來真相是...那個非洲移民黑人女清潔工,根本過往就有"色情交易"的記錄,此次只是因為雙方價錢沒有溝通好,女方要多,男方不肯多付,而引發的性侵疑案,這種事情女方一旦報警,男方在第一時間,一定吃悶虧,解釋不清楚,而且旁人一定是支持女方的!!! 很悲
哀,對不對???!!!
等到事實真相搞清楚了...名譽,聲望掃地,連工作也丟了,家庭也失和了,誰來補償???!!!
這就是美國的民主制度...或有人稱Police State (警察國家),沒有真正的"人權",更何況你是二等人種...
法官,檢察官,警察,FBI,Highway Petrol...都一樣啦!!! 天下烏鴉一般黑啦!!!
「宋楚瑜與林瑞雄合法連署人數為445,864人,超過法定257,695人的連署門檻」
不知道現在泛藍媒體CUT,(中時-中天-聯合-TVBS)的立場會是加重打壓,毀謗,諷刺,宋楚瑜...
還是轉而支持,勸退馬英九???!!!
理由很單純...投宋的選民,不會接受馬英九,"棄宋無法保馬"!!!大家要看清楚這點!!!
但是,投馬的選民,應該都會接受宋楚瑜,棄馬可以保宋!!!
可是,電視政治打手都漠視這個事實,一廂情願的以為民調低的(宋)必須棄,而保民調高的(馬)...真是大錯特錯!!!
底下留言:一樓兩「雞」有誤,一樓兩「鳥」才對。
桃園未設風化區,紅燈亮不起來,
北監和一舍某間小套房一樓兩雞,非但共住還挺安全,依Jun之高見,馬若不慎落選,有無可能搬去那裡與1020為鄰,也給那些「肩負良善管理之責者」來個同等同級的良善管理呢?
這不是開玩笑,台灣的銀行倒不得,遑論扁宅此款籠舍更不可能說倒就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