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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阿扁貪污無罪 花博台灣花光
    2010/11/06 14: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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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次金改案,台北地方法院判扁珍、扁家子女,以及相關企業負責人無罪。周占春請大家「多多指教」合議庭的見解。對於這項判決結果,總統府發言人羅智強受訪時表示,就讓社會公評。』

    有人說:「總統府是瘋了嗎?這種判決結果,哪來的社會公平呢。」不好意思,有人看錯了一個字,『社會公評』,就是讓老百姓言論自由各言爾志的意思。「那馬總統都沒有意見嗎?」傻孩子,馬總統現在忙的很,也要去翻找跟周占春翻的同一部憲法,看看自己的職權是甚麼。不過馬總統眼睛不好,醫生說是輕微的白內障,要讓眼睛多休息。(以下為設計對白)

    總統:「憲法有沒有說總統可以發表意見啊?」總統的法律顧問:「報告總統,沒有。」

    「喔,那就不能發表意見了。」

    總統:「憲法有沒有說總統不能貪污啊?」顧問:「報告總統,也沒有。」

    「這本憲法真爛,怎麼甚麼都沒寫。」總統捉狹著開個玩笑:「那憲法有沒有說總統不能吃狗屎呢?」

    顧問沒啥幽默,有點生氣:「報告總統,並~沒~有~!不過,總統若是肚餓。翻憲法我來,狗屎您就自個兒吃去。」

    (對白結束)

    狼行天下吃肉,犬行天下吃屎;有的總統貪污,有的總統吃屎

    有人嘆了口氣:「周占春如果說憲法沒規定『總統不能吃狗屎』,馬總統豈不是要大大的糟糕了。」是的,所以政論名嘴有的說周占春是『強姦憲法』。還有的更麻辣,說周占春的判決是『強姦社會』。社會都被人強姦了,在叫痛了,馬總統還慢條斯理,一副事不關己,好官我自為之,用屌兒郎當的調調說『讓社會公評』。反正別『強姦總統』,別人家的誰被強姦,『我幹嘛啊?』,關馬總統個屁事。

    有人恨恨的說:「周占春沒『強姦總統』。只是說些憲法沒規定到的事,好讓有的總統貪污,有的總統吃屎,如此而已。」這個叫周占春『給總統貪污』『讓總統吃屎』,由此觀來,周占春的品味,還算是高的。

    「那周占春請大家「多多指教」,又是種怎樣的心態呢?」有人聽了周占春的這種說法,簡直快噴火,噴血,噴尿了。

    這個叫『死豬不怕開水燙』,不然你們這些死老百姓,能拿周法官怎樣?周法官的這個判決,如果沒有奪天地造化,扭轉乾坤之能,難顯周法官的好手段。愈是要荒謬絕倫,詭異透頂,讓人拍案驚奇。明明是黑,也能說成白;明明查到阿扁貪了好幾億的金山銀山,鐵證如山,也能『見山不是山』,通通都不是貪污的證據。唯其如此,才能重振法官的雄風,擦亮法官蒙塵很久的招牌。

    「這又為何?」有人不解的問。

    不展現法官這種通天澈地之能,下回哪個法官要跟被告說『信不信我能把錄影帶裡,陳銳脅迫被害人簽本票的證據變不見。』有哪個被告的爸爸要像陳凱倫一樣,傻傻的拼命賺錢,跑去相信呢?有人天真的問:「法官真的有這種法術,能把錄影帶裡的證據變不見嗎?」咳,你把法官當成街頭混混魔術師嗎?法官只要隨口胡謅瞎掰,急急如律令:『錄影帶不是證據』,然後把魔術師的方巾一掀,『嘩啦!』證據就不見了。有人仿起觀眾,衷心頌讚的說:「傑克,那真是太神奇了!」版主在這裡補充說明一下:這種證據不見,比較像是種集體催眠;錄影帶還是在,陳銳,受害人,被脅迫簽下的本票也都還在。

    看到很多老百姓還不很服氣,不肯認真的拜周法官當神;這應該是周法官的法術還不夠高明所致。版主在此焚香祭禱,建請周法官別再浪費時間聽下界愚民們『多多指教』的蠢話,這種指教只是徒增空氣的擾動罷了。周法官還是趕緊回到神仙窩,把判決書砍掉重練。有人忍不住來了個指教:「這樣神奇的判決書,還能再精進嗎?」當然,我不是一再的說『憲法沒規定,總統不能吃狗屎』,這段周法官就忘了加上去,,『啊!觀音大士,如來佛祖,太上老君,耶穌基督,諸天神佛請了;記得要多多提點周法官,下一版千萬別再忘了!』

    「太扯了,社會太不公平了..」有人歇斯底里,狀似發瘋,還要再說,我趕忙摀住:「噓~,信不信,周法官若說『憲法沒規定,老百姓不能吃狗屎』,會把狗屎塞進你的嘴巴裡。


    嘆曰:

    阿扁貪污判無罪,姦完憲法姦社會;百姓公評總統府,馬英九被周占春!


    備註:本來題目已經定好了,就叫『死豬不怕開水燙,馬英九被周占春』,正要貼出,看到篇【花博,終於成為台灣之光了。】唉,死豬果然不怕開水燙。於是改了個題目,本篇沒談花博,也沒啥好再談,畢竟已經談了近五十篇了,不是?

    阿扁貪污無罪;和花博,新生高弊案,花了台灣一百多億放在一起看,豈不是無聲勝有聲,更引人遐想呢?二次金改讓國家金融大大的發展。徐旭東也建設台灣,讓台灣進步很多,這次花博還出錢出力。可是阿扁就能因此變成好官清官,就沒貪污,沒跟這些偉大的國家棟樑大企業家們,官商勾結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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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迴響(13) :
    13樓.
    2010/11/08 03:56
    法的問題還是要靠人來解決!
    個人認為,這終究是"法"的問題!

    相信格主也知道台中市議長張宏年電玩受賄案,周占春並不是此等見解的開宗祖師!

    台灣刑法是罪刑法定主義,要徹底解決這問題,終究是得靠修法的~
    12樓. amisgin
    2010/11/07 12:44
    有更正就不必鄉愿了
    原本閣下的五十版是五十板,算你有更正。有更正就不必鄉愿了。
    11樓. amisgin
    2010/11/07 11:14
    擅長各打50大板的的公親勸人豈能各打五十版

    絲柏客2010/11/07 00:41:34發表《周占春是英雄還是妖魔?----二次金改案一審判決引發的問題》,閣下回應:
    這篇文章太客觀,太不食人間煙火了(^^)
    貪官吃喝的是老百姓的血肉,豈能各打五十版,周占春以前判的好,阿扁還當過第一名的市長呢!

    真是讓人懷念閣下這位擅長各打50大板的的公親

    孔子說,要因材施教(^^)

    孔子又說「聽訟,吾猶人也,必也使無訟乎」這時會各打五十板。

    周占春判阿扁,已經判完了,開放社會公評,是非曲直,當然不容鄉愿!請自行參看孔子跟孟子談到鄉愿的那一段。
    jun52382010/11/07 12:28回覆
    10樓. cjs
    2010/11/07 07:34
    .
    唉,
    世間自有痴獃人...

    弄個鐵架撐起來,就歡天喜地的拍手,頌禱[台灣站起來了!!!]?

    殘障弄個拐杖撐起來,就會變正常?

    雖然不應作這比喻,但對於腦袋裝鐵架的,也只能這樣說了...
    9樓. 白目人
    2010/11/07 05:53
    阿扁寫的文章嘛

    不管什麼,一律各打五十大板,這是什麼文章?

    花博是議會監督下的施政,錢雖然花得多,但讓台灣站起來,值得!

    阿扁無罪?哈哈!努力各打五十大板吧!

    各打五十板,合起來是一百板。

    阿扁貪汙無罪,和花博台灣花光,是不同的兩個題目。請卓參
    jun52382010/11/07 12:34回覆
    8樓. 閒雜人等
    2010/11/07 04:26
    其實馬英九,預為將來開脫.

    ---咱們善數其珍,褒揚馬政府,惠下之德政.原而慶豐銀行,馬政府接管前,新聞虧損一百三十億.拍賣標售時,RTC郤而編列三百一十七億?競標獲利之財團,除其遠東徐旭東,富邦金控蔡家,當朝顯貴金主,與馬過從甚密者.尚存特偵起訴前朝,行賄扁政府之財團,利及新光吳家,元大馬家之眾.是顧其時也,晶圓大廠-台積電和聯電,公司獲利甚不如昔,裁員減薪,大放無薪假!財團獲利甚喜,財貨盈滿庭前.遂之反道而行.故得新聞有訊,連發十個月之年終獎金!國人觀其始終,知其故事所由,可窺暴利之獲也.

    ---馬扁成騙,騙成馬扁.馬效陳水扁之術,舉措如出一轍.陳水扁貪濁受賄,動輒億計.馬英九豈非海外洗錢,數以萬金?金管會棄其官守,債舉全民.開門揖盜,貽禍台灣.前主委-陳沖,非惟不罪,騰而沖天,反之官升三階.倚為當朝腹心,寵信過於群臣.道何終南捷徑,躍而成之政副?恍然大悟,原來如此.莫怪馬政府沒幹啥事,國債額度直逼扁朝?錢都流到那去啦?恍然大悟,原來如此!風行草偃,此風勸於下.金管會之新任主委,察長官陳沖之得道.是效乾坤之騰挪,欲移郵局之數兆?勢從何由?恍然大悟,原來如此!

    ---周占春之判決故事,後而勢成法條案例,公務員皆無犯意.刑法之貪污治罪條例,今時可以廢之焉.論其直接獲利者,非是前朝總統-陳水扁,而是現任執政-馬英九.看吧!貪污行賄不會判刑,眾財團金主們,放膽海外送錢吧!要是政黨輪替,再次換黨執政.馬英九走避不及,不幸被收押.尚可引此而據,大打法律官司.所有貪濁故事,皆由下屬而臆,不肖私圖所謀.法止於不沾鍋,敝人概不知情.

    ---今則馬團隊之勢衰,故謀選前翻炒故事.欺瞞無知群眾,揚激國人之怒.輿論物議所指,利諸心腹得勢.誠謂之計出而三得,是聞進退皆獲,利皆由於己也.世局遷移變化,道常出人逆料!若此斧鑿之跡,非性所自然成,今恐不能售也.

    7樓. cjs
    2010/11/07 01:11
    .

    辨是非,非常簡單,說曲直只是別有目的.

    國務機要費有罪,特別費就有罪!
    簡簡單單,說不一樣的,只是偏心而已.

    "政治獻金"是幹什麼的,路人皆知,
    只有法官裝不知,因為知的話,"判決獻金"會不安.

    是藍打手,是綠打手,都可以.

    但是不可能把暴投,打成全壘打吧?

    除非觀眾是白痴.

    6樓.
    2010/11/06 23:58
    版主言重了
    當初老馬特別案判無罪時,不是法官幫他找理由嗎?版主有發過譴責的言論嗎?相信沒有.如今ㄚ扁也是法官幫他找理由,版主就變得歇斯底里,果然是標準藍打手,對於中間選民的我,不怨法官如何判決,只遺憾台灣的教育失敗.悲哀!!!
    的確沒有(^^)

    雖然事後一有機會,就提一下,酸一下;但當時沒講話,就是沒講話!

    當時是一種很弔詭的情境,阿扁貪污鬧的國本動搖,於是馬市長特別費也被揭發。小偷行竊被發現,都會聲東擊西,甚或縱火燒屋。如果當時去救火,小偷食髓知味,每回來偷,都會縱火。

    不論如何,當時忙著抓小偷,真的沒去救火。
    jun52382010/11/07 12:41回覆
    5樓. cjs
    2010/11/06 23:18
    .

    政客的教條;

    公家的錢要三光;

    花光,貪光,還要靈光!

    4樓. overseareporter
    2010/11/06 20:27
    阿扁好高兴啊!
    如此乱搞的周占春,
    马总统您还看得下去吗?
    不要再尊重司法了,
    您可以不干预司法,
    但是您要发表己见呀!

    当社会几乎一面倒唾弃周占春时,
    您还再恐龙式的反应此事 ?
    您还以为齐百万票支持您?
    下届选举时只有三百万票多一点。
    您还在睡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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