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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家:黃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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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無知者的煩惱
    2022/11/07 04:1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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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從台灣開始注重智慧財產權後,你會看到一些人將他的創作當作是一筆財富.但是他們其實不懂法律.

    例如老師將上課的內容當作是自己的創作,連學生的互相交換筆記內容也視為非法行為,或是如今許多人在YT上製作影片,或是在其他影音平台發表作品,他們將你的傳播,也當作是侵犯他的智慧財產權,讓你覺得只有無奈嘆息了.

    其實所謂的侵犯智慧財產權,他的範圍在於你將他人的作品拿來發表,在商業性質或是學術性的著作裡.你讀大學時,當你發表一篇正式的論文時,後面都會備註選用他人論述出處,如果你沒有做這個動作,那你就算是剽竊了;至於平時你將上課所作的筆記整理出來給他人,那自然不算是剽竊.只可惜如今會這樣認為的教授們大有人在.

    其實在現實世界裡,知識真是無價.你會看到一般人會購買理財,養身,美容,旅遊之類的書,多少人會去購買文史哲的書?會買的人,通常是學生買教科書吧!

    更殘忍的是,我曾經就在圖書館,聽到一位館員和一位贈書者之間的對話.

    "先生你捐贈的這些書,應該沒人會看.如果一個月沒人看,我們會將它們資源回收."

    當然很多圖書館會做圖書交換的活動,讓市民來換取想要的書籍.

    所以有時會覺得這些高級知識分子很可悲!你沒有想到:也許你的文章,經過你的學生或社會人士的傳播,有時或許還引起一些人的注意來買你的著作呢!就拿我身邊的人來說,就影響到幾位學商,和理工的朋友.這恐怕是這些教授沒有想到的.

    再說,將他人在YT上製作影片,或是在其他影音平台發表作品,如果只是轉傳,其實反而是在幫忙他增加能見度.所以從過去至今,每次你轉傳別人作品時,總會收到當事人的感謝訊息.

    至於當你去聽演唱會時,你將演藝人員的現場表演,上傳在YT上時,你就會收到通知:要求你將他人收看所產生的利潤,要歸演出者或其公司所有才能發表.所以也完全沒有觸犯了智慧財產權的問題.

    如今在台灣的這些創作者真該去爭取的地方,除了作品被別人移花接木成自己的作品來發表外,更該要求的就是任何有商業行為的發表中,引用了你的作品,(它包括例如你參加演出的表演片段的影音)都需要付費,這才是真正該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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