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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嚐【新】鮮滋味 客家菜古早美【味全】餐廳滴家啦!
作家:新味全餐廳-Jewel邱小姐茱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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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財神降臨~恭喜中大獎100 年 09、10 月統一發票中獎號碼單
    2011/11/28 02: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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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0 年 09、10 月統一發票中獎號碼單

    特別獎71524465
    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 8 位數號碼與上列號碼相同者獎金 1000 萬元
    特獎57659487
    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 8 位數號碼與上列號碼相同者獎金 200 萬元
    頭獎46345106
    86062929
    29207557
    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 8 位數號碼與上列號碼相同者獎金 20 萬元
    二獎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末 7 位數號碼與頭獎中獎號碼末 7 位相同者各得獎金 4 萬元
    三獎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末 6 位數號碼與頭獎中獎號碼末 6 位相同者各得獎金 1 萬元
    四獎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末 5 位數號碼與頭獎中獎號碼末 5 位相同者各得獎金 4 千元
    五獎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末 4 位數號碼與頭獎中獎號碼末 4 位相同者各得獎金 1 千元
    六獎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末 3 位數號碼與頭獎中獎號碼末 3 位相同者各得獎金 2 百元
    增開
    六獎
    572
    779
    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末三位數號碼與上列號碼相同者各得獎金 2 百元
    領
    獎
    注
    意
    事
    項
    • 領獎期間自 100 年 12 月 06 日起至 101 年 03 月 05 日止。請於郵局公告之兌獎營業時間內辦理,中獎人填妥領獎收據並在收據上粘貼0.4%印花稅票(中五獎以上者),攜帶國民身分證及中獎統一發票收執聯兌領獎金。中特獎、頭獎、二獎、三獎者請向各直轄市及各縣、市經指定之郵局領取獎金;中四獎、五獎、六獎者請向各地郵局兌獎。各地郵局延時營業窗口及夜間郵局均不辦理兌獎業務。
    • 統一發票收執聯未依規定載明金額者,不得領獎。
    • 統一發票買受人為政府機關、公營事業、公立學校、部隊及營業人者,不得領獎。
    • 中四獎以上者,依規定應由發獎單位扣繳20﹪所得稅款。
    • 中獎之統一發票,每張按其最高中獎獎別限領1個獎金。
    • 其他有關領獎事項均依 「 統一發票給獎辦法 」規定辦理。
    • 若有任何兌獎疑義,請洽詢服務專線電話:(02)2396-1651
    資料來源:財政部賦稅署

    100 年 07、08 月統一發票中獎號碼單

    特別獎02283153
    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 8 位數號碼與上列號碼相同者獎金 1000 萬元
    特獎53189830
    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 8 位數號碼與上列號碼相同者獎金 200 萬元
    頭獎96767598
    32224061
    55882134
    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 8 位數號碼與上列號碼相同者獎金 20 萬元
    二獎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末 7 位數號碼與頭獎中獎號碼末 7 位相同者各得獎金 4 萬元
    三獎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末 6 位數號碼與頭獎中獎號碼末 6 位相同者各得獎金 1 萬元
    四獎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末 5 位數號碼與頭獎中獎號碼末 5 位相同者各得獎金 4 千元
    五獎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末 4 位數號碼與頭獎中獎號碼末 4 位相同者各得獎金 1 千元
    六獎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末 3 位數號碼與頭獎中獎號碼末 3 位相同者各得獎金 2 百元
    增開
    六獎
    626
    923
    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末三位數號碼與上列號碼相同者各得獎金 2 百元
    領
    獎
    注
    意
    事
    項
    • 領獎期間自 100 年 10 月 06 日起至 101 年 01 月 05 日止。請於郵局公告之兌獎營業時間內辦理,中獎人填妥領獎收據並在收據上粘貼0.4%印花稅票(中五獎以上者),攜帶國民身分證及中獎統一發票收執聯兌領獎金。中特獎、頭獎、二獎、三獎者請向各直轄市及各縣、市經指定之郵局領取獎金;中四獎、五獎、六獎者請向各地郵局兌獎。各地郵局延時營業窗口及夜間郵局均不辦理兌獎業務。
    • 統一發票收執聯未依規定載明金額者,不得領獎。
    • 統一發票買受人為政府機關、公營事業、公立學校、部隊及營業人者,不得領獎。
    • 中四獎以上者,依規定應由發獎單位扣繳20﹪所得稅款。
    • 中獎之統一發票,每張按其最高中獎獎別限領1個獎金。
    • 其他有關領獎事項均依 「 統一發票給獎辦法 」規定辦理。
    • 若有任何兌獎疑義,請洽詢服務專線電話:(02)2396-1651
    資料來源:財政部賦稅署



    100 年 05、06 月統一發票中獎號碼單
    特別獎11867726
    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 8 位數號碼與上列號碼相同者獎金 1000 萬元
    特獎19922510
    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 8 位數號碼與上列號碼相同者獎金 200 萬元
    頭獎55739689
    29612544
    17077259
    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 8 位數號碼與上列號碼相同者獎金 20 萬元
    二獎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末 7 位數號碼與頭獎中獎號碼末 7 位相同者各得獎金 4 萬元
    三獎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末 6 位數號碼與頭獎中獎號碼末 6 位相同者各得獎金 1 萬元
    四獎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末 5 位數號碼與頭獎中獎號碼末 5 位相同者各得獎金 4 千元
    五獎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末 4 位數號碼與頭獎中獎號碼末 4 位相同者各得獎金 1 千元
    六獎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末 3 位數號碼與頭獎中獎號碼末 3 位相同者各得獎金 2 百元
    增開
    六獎
    977
    557
    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末三位數號碼與上列號碼相同者各得獎金 2 百元
    領
    獎
    注
    意
    事
    項
    • 領獎期間自 100 年 08 月 06 日起至 100 年 11 月 07 日止。請於郵局公告之兌獎營業時間內辦理,中獎人填妥領獎收據並在收據上粘貼0.4%印花稅票(中五獎以上者),攜帶國民身分證及中獎統一發票收執聯兌領獎金。中特獎、頭獎、二獎、三獎者請向各直轄市及各縣、市經指定之郵局領取獎金;中四獎、五獎、六獎者請向各地郵局兌獎。各地郵局延時營業窗口及夜間郵局均不辦理兌獎業務。
    • 統一發票收執聯未依規定載明金額者,不得領獎。
    • 統一發票買受人為政府機關、公營事業、公立學校、部隊及營業人者,不得領獎。
    • 中四獎以上者,依規定應由發獎單位扣繳20﹪所得稅款。
    • 中獎之統一發票,每張按其最高中獎獎別限領1個獎金。
    • 其他有關領獎事項均依 「 統一發票給獎辦法 」規定辦理。
    • 若有任何兌獎疑義,請洽詢服務專線電話:(02)2396-1651
    資料來源: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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