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開發票,禁止另收5%營業稅
【經濟日報╱記者陳美珍/台北報導】 2011.04.04 03:25 am
今年
過去不少商家經常利用「要發票,就多付5%營業稅」的說詞,誘導消費者放棄索取發票。在新制上路後,財政部特別提醒,部分
由消費者檢舉開發票需另付5%營業稅者,一年內被檢舉或查獲達三次以上者,將會被停業。
財政部在今年
財部強調,發票獎金從今年1-2月期開始增設1,000萬元特別獎,如今再加上營業稅法明定售價須內含營業稅並正式開罰後,商家不得再明目張膽以「另加5%營業稅」方式,阻斷消費者索取發票的念頭。
根據修正後的營業稅法規定,營業人對於應稅貨物或勞務的定價,應內含營業稅。
目前營業稅率為5%。以市售100元的貨物為例,貨品本身價值95元,另有5元是營業稅,因此定價100元的貨物已含有5元的營業稅。
財部強調,由於加值稅已內含營業稅,不論「報價」或「定價」均不能再額外加5%稅款。消費者購買貨物或勞務時,若遇營業人要開發票要「另外加稅」的情況,可以拒絕購買或向稅捐機關檢舉。
4月1日實施的營業稅新制還包括全部由視障者經營與提供按摩勞務服務的業者,其營業稅率訂為1%;保稅區業者銷售給課稅區營業人未輸往保稅區,而直接出口的貨物,或暫時存放在特定保稅區以供外銷的貨物,亦可比照適用零稅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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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問答/銷貨報價 營業稅金應內含
【經濟日報╱新北市訊】 2011.03.08 02:56 am
樹
北區國稅局板橋分局答覆: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48條之1規定,營業人對於應稅貨物或勞務定價,應內含營業稅,未依規定開立者,經稽徵機關通知限期改正,屆期未改正者,處新臺幣1,500元以上1萬5,000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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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問答/購物加收運費 列銷售額計稅
【經濟日報╱本報訊】 2011.04.25 03:16 am
溪湖鎮
中區國稅局員林稽徵所答覆:消費者於店家購物,結帳時店家如有加收運費、
籲請營業人在銷售貨物或勞務時如有加收運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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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銷售應稅貨物 定價應內含營業稅
【經濟日報╱本報訊】 2011.05.11 03:23 am
潮州會
南區國稅局潮州稽徵所答覆:公司行號銷售應稅貨物或勞物定價應內含營業稅,買受人為非營業人時,應依定價金額開立統一發票,買受人為營業人時,除經核准使用收銀機開立二聯式統一發票者外,應將定價金額依規定公式計算銷售額【定價÷(1+徵收率5%)】與銷項稅額(銷售額×徵收率5%),於統一發票上分別載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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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問答/商品價已含營業稅 發票不可外加
【經濟日報╱嘉義訊】 2011.08.08 11:33 am
嘉義市
南區國稅局嘉義市分局答覆:依據修正營業稅法實施注意事項第3點第1項規定「營業人銷售應稅貨物或勞務定價應內含營業稅」,也就是店家陳設商品所標示價格,已內含營業稅,不需再外加營業稅5%。該分局特別提醒消費民眾,消費購物時一定要索取統一發票,除協助政府防止逃漏外,自己也有中獎機會,共創繁榮社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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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貪汙治罪條例修正紅包賄賂公務員
最重判刑三年 併科罰金50萬元
送錢收錢有事 企業個人都罰
【記者楊毅/台北報導】
為杜絕紅包文化陋習,立法院昨(7)日三讀通過貪汙治罪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新增「不違背職務行賄罪」,未來不管是企業或個人送錢賄賂公務人員,小心吃上官司,最重將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罰金50萬。
前總統陳水扁所涉的二次金改案、龍潭案、陳敏薰人事案等案件中,多位涉案企業高層雖「錢進扁家」,但卻被認定屬於「不違背職務行賄」行為,最後均獲無罪,引發外界批評,催生本次貪汙治罪條例修法。
法務部次長陳守煌表示,所謂「不違背職務收賄」,指的是民眾給予公務員好處,要求在其應該做或可以做的「合法」職務範圍內幫忙,例如:業者報運進口、申報出口時,常會提供「快單費」給送文工友幫忙跑驗貨、估價等流程,使相關報關文件得以儘速審核;建商為儘快取得執照,塞紅包打通相關承辦人員等。
現行貪汙治罪條例並不處罰行賄者,民眾送紅包只是請官員「多費心」加速辦理,而非違法放水,只有「收錢」的公務員有罪,「送錢」的民眾則沒事。
修正案昨天三讀通過後,未來不論公務員是否做出職權以外事,企業、民眾送紅包,都算構成犯罪行為,送錢及收錢者,都負有法律責任。「關於不違背職務行為,行求、期約或交付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50萬元以下罰金」。
此外,為避免「不違背職務行賄罪」增訂後,行賄當事人不願出面檢舉,修法後明定,不慎觸法者,只要勇於自首或在偵審過程中自白,都將有減輕或免除其刑的自新機會。
陳守煌表示,未來無論違背職務行賄或不違背職務行賄罪,都須有「主觀上的行賄故意」才會構成,像是公務員濫用職權強行索賄,民眾因害怕公務員的權勢,而迫於無奈同意或交付賄絡,則行賄者並無犯罪故意,所以不會構成行賄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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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據…鐵證‧不開發票檢舉獎金最高480萬
【聯合報╱記者賴昭穎/台北報導】 2011.09.29 03:43 am
民眾要如何檢舉商店不開發票逃漏稅?台北市國稅局官員表示,「人、事、時、地、物」是檢舉案件的基本要素,如果能拍到照片或店家開的收據,更是「鐵證如山」;只要查證屬實,檢舉人將可分到罰鍰兩成的檢舉獎金,最高四百八十萬元。
官員說,民眾到商店購物消費,想知道店家是否需要開發票,除了看看店家是否張貼黃色的圓形「免用統一發票」告示,也可上「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網址為http://www.etax.nat.gov.tw/wSite/mp),點選「公示資料查詢」,輸入店家的店名或地址,找出店家的統一編號,即可查出店家是否要開發票。
如果民眾發現店家不開發票逃漏稅,可打電話或寄信到轄區的國稅局檢舉,匿名或具名都可以。至於檢舉內容必須包括逃漏稅的商家店名和地址,消費時間、金額和品項等,「資料愈詳細愈好」。此外,如果能拿到店家開的收據,更是最好的佐證。
官員說,有的職業檢舉人會利用精密的攝影器材,拍下民眾在櫃檯結帳的經過,做為檢舉逃漏稅的證據;不過,民眾如果想如法炮製,被店家發現可能會引發糾紛,偷拍必須謹慎。
只要國稅局查到業者的確不開發票逃漏稅,官員說,檢舉人將可獲得兩成罰鍰的檢舉獎金,每案最高四百八十萬元。但要注意的是,這筆獎金必須等店家繳清罰鍰後才領得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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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票逃稅花招多‧金額縮水唬弄消費者
【聯合報╱記者陳靜宜/台北報導】 2011.09.29 03:43 am
用餐不給發票的店家其實不少,他們遊走在逃漏稅的邊緣,而且愈加有技巧。
日前加拿大國稅局才發現,加拿大有大約三分之一的餐館,透過使用某種電腦軟體掩藏營業額逃稅,金額高達上億加幣。
民眾
她日前前往用餐並消費數千元,當要向店家索取發票時,店家詢問「要不要公司統編?」
另一民眾
此外,營業額低於二十萬以下小吃店,可申請免用統一發票,但很多人氣夜市海產攤位攤,一吃上千元,月營業額肯定超過二十萬,不開發票的情形仍然普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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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問答/消費滿額送贈品 可免開統一發票
【經濟日報╱台北訊】 2011.10.25 03:39 am
台南市
南區國稅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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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問答/進貨退出或折讓 須當期申報扣減
新北市永
北區國稅局中和稽徵所答覆: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15條第1項、第2項後段規定:「營業人當期銷項稅額,扣減進項稅額後之餘額,為當期應納或溢付營業稅額。……營業人因進貨退出或折讓而收回之營業稅額,應於發生進貨退出或折讓之當期進項稅額中扣減之。」該所發現轄內營業人未於發生進貨退出或折讓之當期申報扣減進項稅額,嗣於該所調查發現後始自動辦理更正補報,惟係於該所進行調查日之後,並無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免罰規定之適用,依規定仍應處罰。
◎營業人將發票轉供他人使用‧會受罰
【經濟日報╱記者陳美珍/即時報導】 2013.05.19 10:03 pm
財政部提醒,營業人將統一發票轉供他人使用,除通知限期改正或補辦外,還要處新臺幣3,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鍰;逾期仍未改正或補辦者,得連續處罰,並可對其下停止營業禁令。
國稅局即有一宗案例,甲公司將領購的三聯式統一發票轉供乙公司使用,經國稅局查獲,裁處罰鍰3,000元。
雖然甲公司主張其委託報稅代理人申購統一發票時,因事務所人員作業疏忽,誤將乙公司申購的統一發票交給甲公司使用,甲公司本身並無過失等理由,提起行政救濟,但亦遭行政法院判決敗訴。【2013/05/19 經濟日報】
◎明年起電子發票‧不再主動列印消費明細
【經濟日報╱記者陳美珍/即時報導】 2013.09.02 03:36 pm
財政部明年(2014)年將統一電子發票格式,同時,消費者的交易明細將不再主動列印於電子發票,改以發票下方的QRcode取代,民眾需改以APP查詢。
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為提高辨識度與方便民眾整理,明年
財政資訊中心說,民眾如對交易明細有需求,可要求營業人在開立發票時一併列印供保存查詢,但對統編等有報帳需求的民眾,仍由營業人主動列印給予交易明細。
財政部表示,營業人預收買受人支付的貨款,應依規定開立統一發票並交付買受人;未依規定給與他人憑證者,會被依查明認定金額處5%罰鍰。
【2013/05/05 經濟日報】
新聞稿》營業人漏開發票會受到什麼處罰
所營事業遭檢舉漏開發票,是否會被停業,除了停業之外還會有什麼處罰?
南區國稅局指出,依據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52條規定,營業人漏開統一發票或於統一發票上短開銷售額經查獲者,應就短漏開銷售額按規定稅率計算稅額繳納稅款外,處1倍至10倍罰鍰。1年內經查獲達3次者,並停止其營業。
該局進一步說明,所稱「1年內」係指自首次查獲之日起,至次年當日之前1日止而言。如營業人在101年3月1日及同年10月5日被檢舉漏開發票,又在102年1月15日被查獲漏開發票,營業人在「1年內」漏開發票3次,稽徵機關應停止其營業。
該局呼籲轄內營業人,銷貨時應誠實開立統一發票,如因疏忽,有漏未開立發票之情形,在未經檢舉及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之調查人員進行調查前,儘速向稅捐稽徵機關補報並補繳所漏稅款,則可免予處罰。
新聞稿聯絡人:審查四科陳科長 06-2298048
海蒂~楞嚴咒梵文版 於 2013/05/07 16:32回覆新聞稿》營業人預收貨款應依規定開立統一發票,以免遭處罰。
(臺中訊)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營業人預收買受人支付之貨款,應依規定開立統一發票並交付買受人,未依規定給與他人憑證,會被依查明認定金額處5%罰鍰。
中區國稅局進一步舉例說明,甲公司從事商品製造,預收乙公司匯付之貨款4,000,000元,未依法給與乙公司憑證,經該局查獲,按查明認定總額4,000,000元處5%罰鍰計200,000元,甲公司不服提起行政救濟,主張乙公司匯款4,000,000元,係乙公司向甲公司購買商品之預付款項,該筆交易事後已因故取消,雖該筆款項已於查獲前匯還,然因依營業人開立銷售憑證時限表規定,甲公司於出貨前已收貨款4,000,000元,即應先行開立統一發票交付乙公司,甲公司雖未涉及逃漏稅,惟行為罰係對不依稅法規定為一定行為或不為一定行為之處罰,並不以行為人有逃漏稅為處罰要件,對於未依法於收受訂金時開立統一發票者,稽徵機關查獲時,雖已解除買賣契約並退還所收受之訂金,仍應依稅捐稽徵法第44條規定處罰,故對甲公司處罰並無不合,財政部乃對甲公司訴願予以駁回並告確定。
該局呼籲,營業人若有預收買受人支付之貨款,雖買賣契約事後解約仍應依規定開立統一發票並交付買受人,以免遭稽徵機關處罰。
如有任何疑問,可撥免費電話0800-000321,或上中區國稅局網站www.ntbca.gov.tw點選網頁電話,該局將竭誠為您服務。
(提供單位:法務一科林佳霙,電話:04-23051111轉8126)
海蒂~楞嚴咒梵文版 於 2013/05/06 13:15回覆◎稅務問答/統一發票轉供使用‧舉發前報備免罰
【經濟日報╱ 台北訊】 2013.04.26 03:04 am
白河區郭小姐問:因疏忽誤將統一發票轉供他人使用,自行發現向稽徵機關報備,可否免予處罰?
南區國稅局新營分局答覆:營業人將統一發票轉供他人使用者,除通知限期改正或補辦外,依規定處3,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罰鍰;逾期仍未改正或補辦者,得連續處罰,並得停止其營業。營業人申購統一發票後,因故發生上述情事,倘於未經檢舉、未經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之調查人員進行調查前,自動向稽徵機關報備實際使用情形,考量對於稽徵機關統一發票管理作業之影響尚屬輕微,財政部增訂稅務違章案件減免處罰標準第16條之2規定,就前揭情形免予處罰。
【2013/04/26 經濟日報】
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8條第1項第30款規定,出售金條、金塊、金片、金幣及純金的金飾或飾金免徵營業稅。財政部強調,金條等商品雖免徵營業稅,但業者仍應依法開立統一發票給消費者。
財政部說,若未開立統一發票並交付消費者,依稅捐稽徵法第44條規定,應給與他人憑證而未給與,應就其未給與憑證,經查明認定總額處5%罰鍰
財政部提醒銀樓業者,出售免徵營業稅的黃金商品,仍應依規定開立發票,否則經查獲,將被處以罰鍰。
【2013/04/21 經濟日報】
◎第1季小規模營業人‧營業稅開徵
【聯合晚報╱記者陳素玲/即時報導】 2013.04.24 10:18 am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本(102)年第1季(1月至3月)小規模營業人核定稅額繳款書將於4月下旬陸續寄出,繳納期間自102年5月1日起至102年5月10日止,請營業人留意,如期繳納。
該局指出,每3個月一季查定課徵之營業稅稅款繳納方式,除可臨櫃至各代收稅款之金融機構 (郵局不代收)以現金繳納或採約定委託轉帳繳稅外,於繳納期間屆滿後2日24時前(即尚未加徵滯納金前),也可利用「自動櫃員機」、「晶片金融卡」及「信用卡」等方式擇一繳納;稅額在2萬元以下案件,更可就近至統一、全家、萊爾富、來來OK等4家便利商店營業門市以現金繳納,享受24小時的繳稅服務,且免負擔手續費 (信用卡除外)。所以102年第1季小規模營業人核定稅額繳款書,在102年5月12日24時前,皆可以前述方式繳納稅款。
該局表示,為避免納稅義務人因事繁忙,忘了繳稅而受罰或受排隊等候繳稅之苦,建議營業人可利用本身或獨資資本主(或配偶)、合夥之登記負責人等個人在郵局或金融機構所開立之帳戶繳稅,營業人僅需依式填妥「委託轉帳代繳稅款約定書」向營業所在地之國稅局所屬分局、稽徵所申請,即可享受安全、省時又便利的轉帳納稅服務。
該局特別提醒納稅義務人,國稅局不會以簡訊或電話通知納稅義務人前往提款機轉帳納稅,請民眾小心提防,以免受騙。納稅義務人如有任何疑問,可就近向國稅局所屬分局或稽徵所查詢或於上班時間撥打該局免費服務專線0800-000321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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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答/月績未達開發票標準‧不須變更為查定 台南市佳里區陳小姐詢問:使用統一發票之營業人,最近因營業狀況不好,銷售額未達統一發票使用標準(平均每月銷售額20萬元),可否變更為查定課徵營業稅? 南區國稅局佳里稽徵所答覆:營業人如其營業規模已達統一發票使用標準,且具有記帳及申報能力,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嗣後倘營業狀況不佳,致平均每月銷售額未達統一發票使用標準者(平均每月銷售額20萬元),可按其實際營業狀況開立統一發票報繳營業稅,無須變更為查定課徵,以利推行使用統一發票制度。
【經濟日報╱稅務問答】 2013.03.28 04:24 am
【2013/03/28 經濟日報】
◎問答/賣金條金飾免營業稅‧仍應開發票免受罰
【經濟日報╱稅務問答】 2013.03.28 04:24 am
永
北區國稅局中和稽徵所答覆: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8條第1項第30點規定,金條、金塊、金片、金幣及純金之金飾或飾金,免徵營業稅。另依稅捐稽徵法第44條規定營利事業法規定,應給與他人憑證而未給與,應自他人取得憑證而未取得,或應保存憑證而未保存者,應就其未給與憑證、未取得憑證或未保存憑證,經查明認定之總額,處5%罰鍰。依上開規定銀樓業者出售金條等相關產品,雖免徵營業稅仍應開立發票予買受人。該所提醒,使用統一發票之業者,有銷售免稅之貨物,雖免徵營業稅,仍應開立統一發票,否則被查獲除補稅外,並論處行為罰,得不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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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法了!人氣小吃店‧都要開發票
【聯合晚報╱記者蔡佩芳/台北報導】 2013.04.11 08:16 pm
營業稅法修正 人氣名店須開發票 / 林珮霖

人氣豆漿店、冰店都要開立發票,政院通過修法,
未來具規模的小吃業者,就須使用統一發票。報系資料照
行政院院會上午通過加值型與非加值型營業稅法修正草案,由於過去部分知名豆漿店、冰店等都不開立統一發票,與消費者發生不少爭執,草案增訂,財政部得視其規模,核定其使用統一發票,未來若是有連鎖店、加盟店,或是具規模的小吃業者,就須使用統一發票,計算稅額。
過去知名的阜杭豆漿、台灣第一家鹽酥雞、來來豆漿和臺一牛奶大王等人氣小吃店,因生意太好,經常有民眾向國稅局檢舉未開發票,被財政部列入輔導對象,前三家都已陸續開立發票。但因類似事情屢屢引發爭議,財政部去年針對這種現象進行檢討,研擬針對連鎖型店家,或者已非小規模的知名業者,加以修法,納入使用統一發票範圍。
此外,依據現行法令,酒家及有女性陪侍的茶室、咖啡廳、酒吧等,須課特種飲食業的營業稅率25%。但因男性陪侍不在課稅範圍,造成許多特種行業規避租稅,加上特種飲食業多在半夜營業,造成財政單位查核困難。行政院今天通過修正「女性陪侍」須課25%特種飲食業稅率,改為「有陪侍服務」,等於牛郎店、第三性公關都將納入課稅範圍。草案也增訂,在特種飲食業內消費,不論娛樂表演、陪侍服務,包括餐飲等消費,一率適用特種飲食業稅率。
財政部長張盛和在院會報告,稱修法是重大進步,未來除女性陪侍,男性、第三性公關都包含在內,除了符合性別平等原則外,未來不以性別細分行業,有陪侍服務就需課稅,可避免爭議,也可避免業者規避租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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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盛和:營業性質業者開發票‧不是全面性
【經濟日報╱記者陳美珍/即時報導】 2013.04.15 11:51 am
財政部長張盛和指出,營業性質特殊免開發票的行業,將來若需要開發票,不會是「全面性」、也不會只有「單一標準」,而是要由國稅局依據客觀標準,挑選並要求營業額大的業者開發票。
張盛和說,營業稅法修正目的在提供稅捐機關處理性質特殊行業開立發票的法源,包括小吃店、美容美髮業不會全面都要開發票,財政部將訂定標準,例如營業額要達到20萬元、聘僱專人帶位等等「不是所有現在免開發票的行業,未來都要開發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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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吃店開發票‧財長:個案核定
【中央社╱台北15日電】 2013.04.15 03:39 pm
財政部長張盛和今天說,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修法是給國稅局法源,將來店家是否開發票,還得視營業狀況個案核定。
有多家人氣小吃店至今仍未開統一發票引發爭議,行政院上週通過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修正草案,現行部分不需使用發票的營業人,未來經稽徵機關核定後,就需使用發票。
中國國民黨籍立法委員林德福上午在立法院財政委員會質詢時說,依估算,如果以每月新台幣20萬元營業額為標準,那都會區的便當店、麵店都可能達到。只要週間每天超過125人、每人消費超過80元,月營業額就會超過20萬元。
張盛和表示,修法只是先找法源讓國稅局可以認定,不是凡每月營業額達20萬元以上者就要開發票,還要依據個案的營業狀況、營業性質來個案核定。
張盛和說,將來要視店家是否以加盟、連鎖方式經營、有沒有電子系統設備來管理座位、有沒有透過網路銷售、是否用電子方式或收銀機開立收據、營業狀況、商譽等。修法不是為了要加稅,而是為了健全稅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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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吃店開發票?財長:不會全面
【聯合報╱記者林政忠/即時報導】 2013.04.15 03:24 pm
行政院會上周通過修法,一定規模的人氣小吃店未來將開立統一發票。財政部長張盛和上午在立法院表示,只要營業性質和能力足夠,就會要求開立發票,例如連鎖店或加盟形式、網路交易經營、電子設備管理座位、電子方式開立收據、雇用很多員工、每月營業稅額超過20萬元等。
國民黨立委林德福說,他換算過,便當店只要每天有80位客人、消費125元,就會達到營業額20萬元。
張盛和也說,開立發票的標準不是只有營業額,財政部先找法源,「不會全面、大幅度」,而是讓國稅局有認定的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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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院通過‧人氣小吃店要開發票
【中央社╱台北11日電】 2013.04.11 06:00 pm
行政院今天通過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修正草案,現行部分不需使用發票的營業人,未來經稽徵機關核定後,就需使用發票。
行政院政務委員薛琦表示,未來經稽徵機關核定後,例如具規模的豆漿店、連鎖美容業等,就需使用統一發票。
位於內湖的來來豆漿店、大直的台灣第一家鹽酥雞、阜杭豆漿等知名小吃店,過去曾被消費者投訴未開發票,經國稅局輔導,均已陸續開立發票。
不過,仍有多加人氣知名小吃店至今仍未開統一發票,引發爭議。
為符合租稅公平,行政院會上午通過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修正草案,增訂財政部得視小規模營業人與經財政部規定免予申報銷售額的營業人的營業性質及能力,核定營業稅額,並申報繳納。
財政部長張盛和在行政院會表示,有些行業有連鎖店、加盟店必須開立發票,財政部應視性質核定店家應使用的發票,有助稅制健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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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修正營業稅法
【聯合報╱記者林政忠/即時報導】 2013.04.11 05:15 pm
財政部表示,行政院會今天通過「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修正重點如下:
一、現行營業稅法第12條有關女性陪侍之茶室、咖啡廳、酒吧等規定,不符性別平等精神,爰將第2款有關「有女性陪侍」之文字修正為「有陪侍服務」。
二、現行營業稅法對於「經財政部規定免予申報銷售額之營業人」尚乏明確定義,考量法制完整性,爰增訂第13條第4項,明定經該部規定免予申報銷售額之營業人,指營業性質特殊,經核定免用統一發票而按查定課徵營業稅的營業人。
三、鑒於特種飲食業屬奢侈性消費,目前營業稅法採從高稅率課徵;惟實務上特種飲食業營業人經常藉由陪侍、表演節目與餐飲消費分開計稅方式規避稅負。為導正該等營業人取巧規避稅負行為,並減少徵納雙方爭議,爰修正第22條,明定特種飲食業營業人應就其各項收費銷售額,按特種飲食業稅率計算營業稅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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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陪侍服務不分男女‧擬一律課特種營業稅
行政院通過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行政院院會昨(十一)日通過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未來只要有陪侍服務的特種飲食業都要課稅,不論陪侍者為男性、女性或第三性公關,另稽徵機關得視不需使用發票的營業人的能力,核定其需使用發票。
財政部表示,現行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12條第2款規定,酒家及有女性陪侍的茶室、咖啡廳、酒吧等營業稅稅率為百分之二十五。其中關於女性陪侍此句用語不符性別平等精神,有違國際重視性別平等議題潮流,因此依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施行法第8條規定予以修正,將文字改為「有陪侍服務」。且針對實務上特種飲食業營業人經常藉由陪侍、表演節目與餐飲消費分開計稅方式規避稅負,明定應就其各項收費銷售額,按特種飲食業稅率計算營業稅額。
財政部指出,由於現行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23條所稱免予申報銷售額營業人的定義不夠明確,所以此次修正明定免予申報銷售額的營業人,是指營業性質特殊,經該部核定免用統一發票而按查定課徵營業稅者。且為保租稅公平原則,針對部分當初使用統一發票確有困難的免予申報銷售額業者,在經過時空環境變遷後,其經營規模及營業性質已具使用統一發票能力者,明定稽徵機關得視其營業性質與能力,核定其使用統一發票。參照同法第24條第3項規定,目前財政部得視小規模營業人的營業性質與能力,核定是否需申報繳納營業稅。
此外財政部說明,本次修正還包括將依法取得從事按摩資格視覺功能障礙者經營,且全部由視覺功能障礙者提供按摩勞務按摩業,納入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26條由財政部訂定營業稅起徵點的範疇內。另參照同法施行細則第9條規定,小規模營業人是指規模狹小,交易零星,每月銷售額未達使用統一發票標準者。而依照財政部75年7月12日台財稅字第7526254號函的說明,使用統一發票銷售額標準為平均每月新臺幣二十萬元。又理髮業、沐浴業及計程車業為免予申報銷售額的營業人,此乃同細則第10條所明定。
◎稅務問答/開發票未蓋專用章‧將遭罰
【經濟日報╱ 本報訊】 2013.03.27 03:27 am
淡水區劉先生問:營業人開立統一發票時未蓋統一發票專用章,會有罰則嗎?
北區國稅局淡水稽徵所答覆:營業人開立統一發票時,未依規定於扣抵聯及收執聯加蓋統一發票專用章,係違反營業稅法第48條及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8條規定,營業人開立統一發票應行記載事項未依規定記載或所載不實,除通知限期改正或補辦外,按統一發票所載銷售額處1%罰鍰,其金額最低不得少於1,500元,最高不得超15,000元。
如經主管稽徵機關通知補正而未補正或補正後仍不實者,連續處罰之。
【2013/03/27 經濟日報】
◎零售業者改採電子發票‧可續用租稅優惠
【經濟日報╱記者吳泓勳/即時報導】 2013.03.26 11:51 pm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使用收銀機開立統一發票的零售業者,租稅獎勵措施將於2013年底落日,為鼓勵業者使用電子發票,財政部也在去年發布解釋令,原來使用收銀機開立統一發票的營利事業,如果配合改開立電子發票,可從2014年起至 2023年止繼續適用租稅優惠。
【2013/03/26 經濟日報】
海蒂~楞嚴咒梵文版 於 2013/03/27 13:42回覆◎稅務問答/廠商開電子發票‧明年享租稅優惠
【經濟日報╱稅務問答】 2013.04.05 03:47 am
臺南市
南區國稅局臺南分局答覆:我國推動收銀機開立統一發票初期為鼓勵營業人使用收銀機開立統一發票,所規定之獎勵措施已圓滿達成階段性目標,為使有限資源更有效運用,自103年1月1日起此獎勵措施將改由使用電子發票之營利事業繼續適用。為積極推動統一發票雲端化,提升徵納雙方處理稅務資訊之效率,凡經營零售業務之營利事業如配合改為使用電子發票,其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得自103年度起10年內繼續適用降低書面審核純益率或所得額標準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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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臺北市各代售點自102年起提前於每雙月20日起發售次期統一發票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為分散臺北市營業人購買統一發票高峰時間,俾有效提升銷售服務品質,臺北市各代售點自102年起提前於每雙月20日起發售次期統一發票。
該局說明,自102年起臺北市統一發票之銷售業務,已由財政部印刷廠收回委託代售點發售,該廠委託代售之金融機構為聯邦銀行永吉分行、台北分行、仁愛分行、公館分行、東門分行、松江分行、中山分行、營業部、文林分行、內湖分行、北投分行、南港區農會及木柵區農會,臺北市營業人或其代理人得洽任一代售點購買統一發票,相關發票代售地點及交通資訊,可至該局網站查詢(網址http://www.ntbt.gov.tw)。
該局進一步指出,臺北市營業人或其代理人得於102年2月20日起,至臺北市各代售點購買同年3-4月份之統一發票。另為服務臺北市營業人臨櫃購買統一發票,以後各期發票均提前於雙月20日起開始發售。
該局呼籲,各營業人或其代理人可多利用網路申購(網購)統一發票(網購申辦網址http://invoice.ppmof.gov.tw),以節省往返各發票代售點購買統一發票及排隊等候時間。另已申請集中購買(統購)之代理人,僅需至銀行開戶,即可變更為網購,開通網路申購帳號後,即可上網購買統一發票,亦享有統一發票配送到府服務。
(聯絡人:審查四科溫股長;電話23113711分機2550)
◎今年北市統一發票‧聯邦等單位代售
【聯合晚報╱記者陳素玲/即時報導】 2013.01.21 01:05 pm
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表示,為整合全國各地區營業人購買統一發票模式,自102年1月起該局所屬各分局、稽徵所不再代售統一發票,將改由財政部印刷廠委託代售點發售。
該局說明,財政部印刷廠委託代售之金融機機為聯邦銀行永吉分行、台北分行、仁愛分行、公館分行、東門分行、松江分行、中山分行、營業部、文林分行、內湖分行、北投分行、南港區農會、木柵區農會等13個代售點,購買模式同各分局、稽徵所,臺北市營業人或代理人得就近洽上述任一新代售點購買統一發票,不侷限於所屬區域購買。
該局表示,為便利營業人購買發票,除木柵區農會銷售時間為上午8點至下午4點外,其餘各新代售點統一發票銷售時間皆為上午8點30分至下午5點,營業人或代理人得於銷售時間內前往購買。另現行由松山分局及萬華稽徵所辦理代理人集中購買統一發票之地點亦改由聯邦銀行台北分行及東門分行受理。
該局呼籲,各營業人或代理人可多利用網路申購統一發票 (財政部印刷廠網站http:// invoice.ppmof.gov.tw),另已申請集中購買代理人僅需至銀行開戶,並開通網購帳號,即可上網便利購買統一發票,亦享有統一發票宅配到府服務,請各代理人多加利用此項功能,將可節省往返各發票代售點購買統一發票及排隊等候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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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答/銷售貨物發票遺失‧不得作廢重開
【經濟日報╱臺南訊】 2012.12.27 02:59 am
臺南市黃小姐問:銷售貨物時已依規定開立發票且申報營業稅,惟事後買受人疑因郵寄中遺失扣抵聯、收執聯,可否將發票作廢重開予買受人?
南區國稅局臺南分局答覆:營業人開立銷售憑證時限表規定,營業人銷售貨物,應於發貨時開立發票予買受人,發貨前已收取貨款部分,則應先行開立。
開立發票的時間點已經有明確規定,不得因發票遺失就作廢重開。
【2012/12/27 經濟日報】
◎發票銷項稅額尾數未滿1元‧以四捨五入計算
【經濟日報╱記者陳美珍/即時報導】 2013.01.03 01:50 pm
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14條規定,營業人銷售貨物或勞務,除第4章第2節另有規定外,均應就銷售額,分別按第7條或第10條規定計算其銷項稅額,財政部指出,當尾數不滿新臺幣1元者,應按四捨五入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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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辦通訊門號保證金‧應開發票報繳營業稅
【經濟日報╱記者陳美珍/即時報導】 2013.01.21 05:25 pm
財政部表示,依稅法規定,營業人代銷貨物或勞務者,視為銷售貨物或勞務,應依規定開立發票報繳營業稅。
財政部規定,營業人代辦手機門號收取保證金,即屬銷售勞務取得代價的一部分,應依營業稅法第3條規定視為銷售勞務,開立統一發票及報繳營業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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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問答/網購賣家‧應隨貨寄送
【經濟日報╱稅務問答】 2013.01.28 04:37 am
新北市永
北區國稅局中和稽徵所答覆:依據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32條第1項規定,營業人銷售貨物或勞務,應依本法營業人開立銷售憑證時限表規定之時限,開立統一發票交付買受人,從而,營業人經營電視或網路購物,除其買賣條件合於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規定之特種買賣,且已藉電視購物節目或網路明白揭示者,准其發貨時所開立之統一發票(發票號碼明載於發貨單)於鑑賞期過後始寄送與買受人外,原則上應於發貨時或收款時開立統一發票,並隨貨寄送與消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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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問答/漏開發票‧恐罰鍰10倍
【經濟日報╱稅務問答】 2013.01.28 04:37 am
台南市
南區國稅局台南分局答覆:營業人如未依營業稅法第32條規定,主動開立統一發票交付買受人,如經查獲有短漏開發票情事者,除補徵所漏稅款外,並依規定處以1至10倍罰鍰,一年內經查獲達3次者,將停止營業。
該分局進一步說明,為遏止營業人短漏開統一發票,並保障消費者統一發票對獎權益,該分局自102年1月起,將陸續派員實地稽查營業人統一發票開立情形,並以經常被檢舉、有漏開發票紀錄及申報銷售額明顯偏低之營業人列為優先稽查對象,提醒營業人,應依規定主動開立統一發票,以避免因漏開而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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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答/開發票未蓋專用章‧將處銷售額1%罰鍰
【經濟日報╱稅務問答】 2013.02.01 03:27 am
太保市吳小姐問:營業人開立統一發票時未蓋統一發票專用章,會有罰則嗎?
南區國稅局太保分局答覆:營業人開立統一發票時,未依規定於扣抵聯及收執聯加蓋統一發票專用章,係違反營業稅法第48條及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8條規定,營業人開立統一發票應行記載事項,未依規定記載或所載不實,除通知限期改正或補辦外,按統一發票所載銷售額處1%罰鍰,其金額最低不得少於新台幣1,500元,最高不得超過新台幣15,000元。如經主管稽徵機關通知補正而未補正或補正後仍不實者,連續處罰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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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有統一發票收納及對獎的困擾嗎?
【經濟日報╱記者邱馨儀/即時報導】 2013.03.14 05:50 pm
南區國稅局表示,為鼓勵民眾使用載具索取電子發票,財政部已於去年3月推出共通性載具-手機條碼,只要在電子發票試辦商消費時出示「手機條碼」就可以索取電子發票,不再列印紙本電子發票。
國稅局表示,這可免去整理發票的困擾,對獎時也只要至多媒體服務機(例如7-11的ibon機)輸入手機條碼及驗證碼查詢中獎資訊,再將該張中獎電子發票收執聯印出來兌獎,既省時又便利。
申請手機條碼3步驟:1.至財政部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http://www.einvoice. nat.gov.tw)或多媒體服務機(如:7-11的ibon機)輸入手機號碼及電子信箱申請索取條碼;2.約30 秒手機可接收到驗證碼簡訊,於登入畫面輸入手機號碼及四位驗證碼後,即可列印手機條碼;3.消費結帳時出示手機條碼供店家掃瞄,即可索取電子發票。
【2013/03/14 經濟日報】
◎小商店靠行‧網路交易可刷卡
【中央社╱台北14日電】 2013.03.14 08:10 pm
金管會表示,以後小商店或個人透過第三方支付平台賣東西,也可以接受刷卡。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今天表示,已經核備信用卡收單機構簽訂「提供網路交易代收代付服務之平台業者」為特約商店的自律規範。
金管會解釋,以前商店在大型的網站,如PChome、Yahoo等,如果要接受刷卡必須要跟銀行個別簽約成為特約商店,才可以接受刷卡;不過有些小型商店規模很小,幾乎沒有能力與銀行簽約,成為特約商店接受刷卡。
未來大型網站若是網路代收代付平台(俗稱第三方支付),小型商店就可以與其簽約,成為次特約商店接受消費者刷卡。
金管會表示,所謂第三方支付平台,是消費者在小型商店網路刷卡購物,銀行、收單機構就會先支付給第三方支付平台,等到消費者確認收到貨之後,第三方支付平台就會再付錢給店家。
為了保障消費者的權益,金管會核備中華民國銀行公會所提的自律規範,第三方支付平台業者除了要遵守金管會及信用卡組織對信用卡刷卡規範之外,也要遵循公會所訂的自律規範。
根據自律規範規定,第三方支付平台應該建立雙方身分認證機制,逐筆在買方取得商品或服務等條件達成之後,才可以將款項交付給賣方,且平台業者所代收代付的款項必須取得銀行的履約保證,或者全部交付信託。
第三方支付平台的業者,應要求賣方所銷售的遞延性商品或服務,依各法規辦理履約保證或信託,並對買方的一切資料具有保密的責任。平台業者及賣方依法要開立發票及報稅。
第三方支付平台業者應該向賣方揭露交易的商店資訊,以及交易糾紛處理機制;也就是說如果發生信用卡刷卡消費爭議帳款的情事,第三方支付平台業者必須負擔特約商店(賣方)的責任,不可以要求買賣雙方自行處理退款事宜。
根據金管會統計,目前台灣有20幾家收單機構,去年的簽單手續費收入有248億元。
金管會說,現在網路交易已經日趨蓬勃,透過第三方支付平台服務模式,未來網路交易、收單機構與第三方支付平台業者的合作模式更具多元性。
【2013/03/14 中央社】
海蒂~楞嚴咒梵文版 於 2013/03/14 20:52回覆◎發票部分破損‧憑廠商存根聯影本仍可領獎
【經濟日報╱記者陳美珍/即時報導】 2013.03.14 08:30 pm
蓋印不清楚,或因故破損的中獎發票,中獎人可以請原購物商家補蓋統一發票專用印章;已破損發票,則可請商家提供存根聯影本,即不影響領獎權益。
財政部表示,依照統一發票給獎辦法第11條第2款規定,破損不全或填載模糊不清、無法辨認的統一發票收執聯,不得給獎。但經開立發票的營利事業證明其收執聯與存根聯所記載事項確屬相符,經查明無訛者,不在此限。
【
◎稅務問答/網購賣家‧應隨貨寄送
【經濟日報╱稅務問答】 2013.01.28 04:37 am
新北市永和區姜小姐問:經營網路購物之營業人,應於何時開立及寄發統一發票與消費者?
北區國稅局中和稽徵所答覆:依據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32條第1項規定,營業人銷售貨物或勞務,應依本法營業人開立銷售憑證時限表規定之時限,開立統一發票交付買受人,從而,營業人經營電視或網路購物,除其買賣條件合於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規定之特種買賣,且已藉電視購物節目或網路明白揭示者,准其發貨時所開立之統一發票(發票號碼明載於發貨單)於鑑賞期過後始寄送與買受人外,原則上應於發貨時或收款時開立統一發票,並隨貨寄送與消費者。
【2013/01/28 經濟日報】
◎稅務問答/漏開發票‧恐罰鍰10倍
【經濟日報╱稅務問答】 2013.01.28 04:37 am
台南市
南區國稅局台南分局答覆:營業人如未依營業稅法第32條規定,主動開立統一發票交付買受人,如經查獲有短漏開發票情事者,除補徵所漏稅款外,並依規定處以1至10倍罰鍰,一年內經查獲達3次者,將停止營業。
該分局進一步說明,為遏止營業人短漏開統一發票,並保障消費者統一發票對獎權益,該分局自102年1月起,將陸續派員實地稽查營業人統一發票開立情形,並以經常被檢舉、有漏開發票紀錄及申報銷售額明顯偏低之營業人列為優先稽查對象,提醒營業人,應依規定主動開立統一發票,以避免因漏開而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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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爾後若有相關訊息,會遞增在“回應欄”中,因為正文滿了,無法再PO文了。~海蒂
海蒂~楞嚴咒梵文版 於 2013/01/28 19:41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