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樓.
江山改 : 七月七日夢醒時分
2016/04/21 10:32
陸媒就是蠢!@
2016-04-21法務部登陸 今探台籍嫌犯爭取遣返
陸詐騙受害人 想找我代表團訴委屈
但公安部擔心出狀況,已緊急安置多名被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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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阻止被害人申冤, 違背習總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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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海陸兩會代表團應主持正義 :
將被害人帶回台灣, 協助偵辦, 與民事訴訟, 補償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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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媒轟:有什麼理由把人送到台灣2016-04-20 聯合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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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媒就是蠢!@
只會挨打, 不會出招?
人有犯人, 與被害人 ,
犯人由大陸偵辦,
被害人送台灣, 法務部協助民事訴訟, 補償損失!
李遠哲別囂張, 債總要還,
犯法自肥十年, 盜領七千五百萬, 將受法辦!
任何人,均可向北檢告發.
2006年7月爆發自肥爭議,李卸任前核准自己終生月領50萬,外加每年150萬「退任年終獎金」,
中央法規標準法
第十一條 法律不得牴觸憲法,命令不得牴觸憲法或法律,下級機關訂定之命令不 得牴觸上級機關之命令。
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
第七條(不當利益之禁止-假借職權)
公職人員不得假借職務上之權力、機會或方法,圖其本人或關係人之利益。
第十一條(自行迴避前所為行為無效)
民意代表以外之公職人員於自行迴避前,對該項事務所為之同意、否決、決定、建議、提案、調查等行為均屬無效,應由其職務代理人重新為之。
第十四條(罰則)
違反第七條或第八條規定者,處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罰鍰;所得財產上利益,應予追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