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註8]:〈於是,三月九日傍晚回到三青團部隊後,我和隊副蘇鴻源商量,決定臺南工學院學生隊當晩撤離嘉義。⋯。撤離之前,我叫人到公會堂通知陸軍隊和海軍隊的隊長。⋯。當我們的車走到機場正門對面停下時,機場方面突然開槍射擊我們,我立刻下令下車散開,就地尋找掩體回擊,雙方展開激烈槍戰。攻打之間,我到高山族部隊塹壕找湯川隊長,告訴他我直覺到處境危急,要做好打算以保存實力。湯川說要好好評估,並且命令高山族部隊掩護我們撤離。⋯。後來聽說高山族部隊也於當天(十日)晚上,利用深夜從北門站乘阿里山鐵路貨車撤回山上。在五十年代白色恐怖中,湯川與阿里山鄉高一生鄕長被國民黨以莫須有罪名處決,事實上是對他們在二二八事變中,圍攻水上機場仇恨之報復。〉(《嘉義北回二二八》第三七頁第1行)
(評註:湯川與高一生參與嘉義二二八暴動,證據確鑿,怎可說是以「莫須有罪名處決」?)
[註9]:〈回台臺南的途中,我們分成兩隊,曾繼紹、陳顯榮、李介仁、蘇匡烈、施志聰、葉秀青、朱瑞源等七個人,覺得回學校危險,㩗槍進入山裏;他們經過中埔、沄水翻越分水嶺到大埔;其餘的人搭乘原車回臺南。機械系同學張文燦(現任成大教授)與曾東華(成大礦冶系退休教授)等駕院長座車到永康車站迎接我們,⋯,帶領我們一路唱歌回學校,其盛情令人難忘。〉(《嘉義北回二二八》第三八頁是3行)
(評註:從事不法行為,心虛自然「覺得回學校危險」!)
[註10]:〈三月十日早上,回到臺南工學院,把卡車、武器繳回學校,我對隊員做了簡短致詞後,宣布解散。〉(《嘉義北回二二八》第三八頁第8行)
(評註:把盜用的卡車和武器繳回學校,應該認錯感愧?)
[註11]:〈三月十一日,一個彭姓軍官所率領的憲兵隊由高雄北上到臺南,將市參議會及成大團團圍住。剛從嘉義回來的陳德信是在市參議會被抓去。那時我在校內,憲兵雖有進入學校,只是收繳武器而已,並未抓人;翌日(十三日)軍隊再度進入工學院,逮捕教授與學生。〉(《嘉義北回二二八》第三八頁第11行)
(評註:被逮捕的應該都是涉嫌參與二二八暴動的教授和學生。)
[註12]:〈三月十二日下午,因擔任臺南二二八處委會治安組長而被捕的湯德章律師,在大正公園(現民生綠園)被槍殺。⋯,判斷必須離開臺南。〉(《嘉義北回二二八》第四〇頁第1行)
(評註:根據許朝卿口述:「事件爆發不久,湯德章到台南工學院學生大會演講,⋯並說為了維持治安,要向憲兵隊交涉,將台南市的治安交由學生來管理,於是我們一、二年級學生合起來約二百人排起隊,⋯前去博愛路憲兵隊交涉,結果憲兵隊長答應了。之後,湯德章要學生到台南市政府警察局樓上集合,分配工作,要大家前往各地派出所執勤,因當時台南市內各派出所外省警員大都跑掉了,只剩台籍警察執勤,學生的任務就是去協助他們」(《台灣共和國》上册第152頁第13行)由此可見湯德章被判處槍決,絕非無因。)
[註13]:〈三月十二日傍晚,我們大約六、七個人(吳慶年、鄭孟湑、江松春、葉秀青、蘇鴻源)開始避難行動,沒帶武器。⋯。我是四月二十日前回校上課的。〉(《嘉義北回二二八》第四〇頁第4行)
(評 註:倘未犯罪,何必「開始避難行動」?)
[註14]:〈臺南工學院替吳慶年等二十二學生辦理自新的公函:〈函送敝院參加二二八事件學生自新悔過書及證件十一份,請查照備案由。逕啓者:查二二八事件波及台南,敝院少數學生盲從附和,除經貴指揮部拘案訊釋者外,茲有彭孟基、林才華、王志旭、徐哲琳、吳慶年、陳端五、蘇鴻源、鄭孟湑、蘇匡烈、李介仁、施志聰、陳顯榮、曾繼紹、朱瑞源、劉榮耀、董鴻文、林啟明、王振興、蘇錦郎、劉新民、李得、葉秀青等二十二人,為貴部寬大仁慈之德意所感召,自動備具悔過書呈送敝院請求代轉貴部鑒核准予自新。查該生等年輕識淺,為奸人鼓煽,一時誤入迷途,情殊可憫,今既知悔悟,依法請求自新,自應准予代轉,相應備函檢同該生等悔過書計共二十二份,並附彭孟基、林才華、王志旭、徐哲琳等四名託請保證人彭英等出具之保證書四帋,及朱瑞源、葉秀青、李介仁、蘇匡烈、曾繼紹、施志聰、陳顯榮、等七名繳送武器經南縣警察局嘉義區警察所大垌埔派出所挈給之證明書七帋,一併送請査照備案為荷。此致台南綏靖分區指揮部。附悔過書二十二帋、證明書七帋、保證書四帋。院長。36年5月5日。〉(《嘉義北回二二八》第四一頁)
(評註:「該生等年輕識淺,為奸人鼓煽,一時誤入迷途,情殊可憫,今既知悔悟,依法請求自新」,自可予寬赦。)
[註15]:〈五月五日,學校出面出具公函給「臺灣綏靖分區指揮部」,替我們二十四個人辦理自新。我們先去會見一位臺籍高級法官(聽說是陳端五同學親戚),給我們一些指示。後來到孔廟對角的警察局,我三月初曾到警察局接收武器,刑事彼此多認識,他們問了簡單口供,簽了名之後,就放我們回校,以後也沒來找麻煩。⋯。辦理自新之後,我繼續在工學院求學,不久畢業。〉(《嘉義北回二二八》第四四頁第2行)
(評註:「我三月初曾到警察局接收武器」是自我招供的證據。)
[註16]:〈辦理自新之後,我繼續在工學院求學,不久畢業,一九四七年八月進入省立臺中高級工業職業學校機械科任教;一九五三年轉任省立彰化高級女子中學教數理科目;一九五五年至省立彰化高級工業職業學校任相關科目老師;一九五七年進入成大物理學系任教,以迄於今;期間,於一九六七至一九七五年之間,在美國國務院Fulbright 文教交換計畫及行政院國科會支助下,二度赴佛羅里達州立大學物理學系進修,獲理學學士及碩士。一九八一年至八二年底任美國芝加哥大學費米研究所客座研究太陽能。從事教職之餘,也用心關懷臺灣社會,並促進其進步發展,一九七九年為促進臺灣天賜豐富的太陽能之研究、開發、應用及推廣,發起太陽能學會,擔任創會總幹事、理事(一九八〇年至今);一九八六年為拯救受污染破壞的環境發起臺灣環保聯盟,擔任副會長(一九九〇~九一),評議委員會召集人(一九九一~九二),執委(一九八九~九〇,一九九二至今);一九八七年為促進校內的學術獨立與教授治校,發起成功大學教授聯誼會,並擔任創會理事兼仲裁委員會召集人;一九八八年為推動社會進步原動力的大學,有學術自由、校園民主與自治管理,發起大學教育改革促進會,並擔任創會理事;一九八九年發起九二八大學法大遊行,為臺灣戰後首次大學教授學生聯合遊行,擔任副總指揮;同年,發起淨化選舉聯盟臺南分會,擔任會長;並擔任公民投票促進委員會委員。一九九〇年為結合認同臺灣主權獨立的學術界人士,發起臺灣教授協會,擔任執委(一九九二~九三),同年,擔任民主大同盟監事(一九九〇~九二);一九九一年擔任人權促進會執委(一九九一迄今);一九九二年擔任「臺灣建國研討會」工作小組成員,以圖整合海內外推動臺灣獨立建國運動之政治、社運團體。〉(《嘉義北回二二八》第四四頁第8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