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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車禍處理要訣(二)
    2013/10/31 23:47: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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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第十二要訣
    Ø有投保的車主記得要向保險公司報案,依保險法相關規定車主應於事故發生後立即告知保險公司。目前政府已規定強制汽、機車都要投保強制責任險,以保障車禍事故傷者權益。事故發生後車主即可利用強制保險證上各保險公司提供的○八○○電話,向所屬保險公司報案。如果事故非保障範圍,也可尋求保險公司協助。

    14.第十三要訣

    Ø車主要在五日內提出書面理賠申請,根據現行汽車保險條例規定,不論是強制險或其他任意險的理賠申請。都應在事故發生後五日內辦理,因此,車主應攜帶駕照及印章到保險公司申請理賠,以免權益受損。

    15.第十四要訣

    Ø如果車主雙方要達成和解,請注意和解細節。協調和解事宜時可透過各地調解委員會或警察局進行和解以保安全,和解時建議使用標準和解格式。並清楚載明和解內容,尤其遇有人員傷亡務必清楚載明此和解是否包含強制險理賠金,以及是否同時拋棄刑事及民事的權利,最後應注意與對方所有具賠償請求權的人完成和解手續。

    16.事故現場處理方式

    17.肇事情況一:輕微車損

    Ø停放中被撞致車身輕微受損
    Ø停放中被不明人士毀損或刮傷
    Ø駕駛不慎致車輛輕微受損,且未造成第三人受傷及財損
    處理方式:

    Ø記下案發時間、地點,於五日內攜帶保險卡(單)、行照、駕照及保險人印章,將車開至原廠或指定修理廠估價後,辦理出險理賠事宜。

    18.肇事情況二:自行撞毀或嚴重車損
    Ø車輛不慎翻車或起火燃燒,造成嚴重損傷

    Ø嚴重撞及路樹、電線桿或安全島等公物

    Ø停放中遭人惡意破壞,或被不明車輛嚴重撞擊

    19.處理方式:

    Ø保留現場通知交通隊(110)或當地警方處理

    Ø記下對方車號、車主及駕駛人姓名、聯絡電話

    Ø儘速將傷患送醫,現場不要與對方和解

    Ø車主需於五日內攜帶保險卡(單)、行照、駕照、印章以及交通案件代保管物臨時收據,至原廠或保險公司指定服務廠,填具理賠申請書辦理出險事宜
     

    20.肇事情況四:失竊
    Ø音響被竊

    Ø整車遭竊

    處理方式:

    Ø立即至失竊所在地派出所備案

    Ø不管是否取得警方報案三聯單,車主均要攜帶保險卡(單)、行照(新領牌照申請書)、駕照、印章,至原廠或保險公司指定服務廠,申請理賠事宜。

    21.和解談判的技巧

    Ø22.通常交通事故在釐清責任歸屬後,若無涉及刑事責任(過失致死),兩造雙方即可進入和解階段,但在和解談判的過程中,有許多注意事項是不能忽略的:

    1. 必須充分了解本身所投保的險種以及承保範圍,接著再看保額是多少錢,這樣才能知道自己保障在那裡。

    2. 如對方車輛為營業用車(如計程車、租賃車),會增加一筆營業損失賠償,最好先知道對方要求索賠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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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發生交通事故若有人員受傷,和解前最好先取得醫院診斷證明書,或者醫療收據。

    4.和解時最好有保險公司理賠員在場,若理賠員不能參與,則必須將對方要求金額告知理賠員,無論如何要先知道此案能獲得多少理賠,再與對方談和解。

    5.千萬不要等和解完畢才告知保險公司,就如同先前所言,這時你已犯了私下和解的禁忌,保險公司會自行研判賠償你多少錢,而不受和解金額的約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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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要慎選和解的地點與場所,千萬不要在對造家中談,建議你在派出所或調解委員會內談判和解。

    7.所有保險契約承保範圍的任何一次損失,被保險人均須先負擔約定之自付額,保險公司僅會對超過的損失部份負賠償之責。
     

    25.結語
    Ø行車事故的發生,不是你我所願意看見的。以上只是本人就事故發生後雙方應注意的事項加以分析。當然不是一成不變的規則,最好的情況,應是大家遵守交通規則、禮讓行人,不要讓事故發生,同時也不是鼓勵大家興訟,最後敬祝大家行車平安。


     

    引用文章車禍處理要訣(二) / 三點鐘的部落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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