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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根影響力新視野 呂蓬仁

羈押權回歸法院所以羈押很嚴謹了?理論如此,事實未必如此,因為院檢碰到政治就不免一丘之貉,難免狼狽為奸為虎作倀,何況法官的心證會轉彎也不足為奇,僅舉本地政治的司法案例驗證:彰化警調發現,和美鎮某里長候選人「拜託」8名朋友把戶籍遷到他親屬家,疑為幽靈人口,檢方依「涉嫌」違反妨害投票正確結果罪偵辦。筆者所以把拜託跟涉嫌兩句特別加引號突顯,是欲彰顯其合法性之意。

全國幽靈人口無所不在,目的千奇百怪都有,豈有平時如何「幽靈」都沒事,選前就有事,什麼理由「搬家」都行,唯獨投票理由不行,真的很怪!集體遷籍支持特定候選人當然要禁止,但若類似上述例子,候選人拜託好友把戶籍遷過來捧選舉場,屬「個體戶」影響不大,而好朋友本來就要選票情義相挺,遷戶籍支持心目中理想人選天經地義,無可厚非,選前依意向暫寄戶口,不違背意願又未收賄賣票的話,應該合乎「選賢與能」遊戲宗旨,誰能道不是?居住遷徙自由係憲法保障之人民權利,沒有一條法律可恣意禁止如此行為的,刑法妨害投票正確罪其立法旨趣也非針對此,通常戲稱遊民的戶籍掛在電線桿,他們不管選不選舉皆居無定所,請問選舉時算不算非法幽靈人口?

「日月光」工廠大量廢水排入後勁溪,高雄法院說無法證明兩岸的蔬菜稻米受污染與其有關,缺乏對居民身體造成不良影響具因果關係證據;餿水油事件,法院也認為難舉證對全民健康有害。上例候選人請託朋友將戶籍遷至親屬家,疑涉妨害投票罪嫌沒錯,而檢察官只要認定有嫌疑即應起訴,然而法院則必須依明確證據方能論罪判刑,選罷法採無記名秘密投票,投票人不許亮票,檢警不能刺探選票內容,亦不可能根據指紋追查,那幽靈人口票究竟投給誰無法查證,法官怎麼論據遷籍者確有依約投票?案例之候選人用拜託沒買票,8友人連票都還沒投,更別論將會投誰未可知,檢方「預卜偵辦」似有入人於罪之嫌,司法碰弱勢趕盡殺絕,碰財團強梁就心證會轉彎,孔子因材施教,法官與檢察官莫要「因人因黨採證」才好!

40歲男人只剩一張嘴,筆者記得40當頭,除身材「中廣」微變形,還是一頭茂密黑髮,兩個小女兒常要求拔白頭髮賺外快,拔一根兩塊錢,兩根給5元湊整,她倆一個負責頭頂蓋一個負責後腦勺,必須仔細翻找及小心撥開才能拔下白髮,我趴桌上享受拔髮樂看不到孩子的臉,聽媽媽形容她倆眼睛專注到鬥雞眼表情,滑稽模樣特別用數位相機偷拍下來呢!女兒不易找著白髮偶而誤拔黑髮〈健康頭髮特別痛〉,怕被扣錢會趕緊嘴巴吹氣「滅證」,殊不知一根根往下飄黑髮滿地「確鑿證據」,她倆沒警覺我趴著瞧的一清二楚,結帳時故意問地上黑頭髮怎麼回事,女兒還裝蒜說不知道才好笑。

ADEY1594

圖片取自:(wikipedia

講這段往事不是要炫耀吾家親子之樂,也不是要吹噓我年過四十還擁有「烏溜溜秀髮」〈現在很糟所以不愛提當年勇了〉,而是要「以古諷今」,綠營開口閉口談罷免,日有所思快夜有所「夢遺」了,大罷免大成功目標已然凌駕一切,成為執政民進黨最高指導原則,國難都快國殤了,發起罷免者臨終剩一口氣還念念不忘「罷免尚未成功,同志仍須努力」,似乎台灣除了罷免,沒其他事可做了,青鳥各個成罷免戲寶,中選會變「忠犬會」,國民黨罷綠有瑕疵也瑕不掩瑜〈像筆者當時白髮還少〉,司法偵辦卻硬吹毛求疵〈誤拔黑髮〉,我「真心」幫罷藍團體指明一條明路,可到各縣市療養院擺攤子,說服搞不清楚狀況的「志同道合支持者」,也可請衛福部跟醫院打個招呼,進去抄非死亡名單,領有心理障礙證明的臭味相投者應該比較好騙。

罷免制度設計的迷失盲點類似公投,支持國民黨反罷免的以為不用理它就沒事,認為不出來投票就是反對罷免,筆者在此溫馨小叮嚀,全國各選區「反對罷免國民黨立委」的支持選民,投票日務必風雪無阻投下「不同意」罷免票;反之罷免民進黨立委的就投「同意」罷免票。政治混亂帶動社會動盪不安,人民跟著民進黨瞎衝,恐怕將來怎麼死的都不曉得。

憲法法庭規模普普,卻廟小妖風大,所剩無幾的大法官釋憲素養池淺王八多,這陣子沉默是金乃因啞穴被點住,之前行政立法之爭,司法院總有微妙角色,還聒聒噪噪,人民釋憲聲請,大法官駁回率99.999,比24K純金還純,還慢條斯理愛理不理,隔一年三個月後才通知「程序」不受理經驗,筆者碰過,唯獨當今執政黨送的案,「馬上辦中心」隨到隨辦,還買一送一附贈暫時處分,高虹安貪污案法官釋憲停審,憲法法庭也比照民進黨規格迅速通關,遺憾是不予解釋壞結果,用不專業理由直接打臉法院,難堪來就難堪回去,高院上訴法庭就該「有個性」的形成無罪心證,休讓憲法法庭專美於前,觀之高虹安「政治吞噬司法案」,有罪無罪間彈性太大了!

國民黨執政,司法染缸裡五顏六色五彩繽紛,甚且綠多於藍,因為跟馬皇〈英九〉混的太監沒前途,混一輩子連老二都混沒了,退休還是「無卵公公」,民進黨執政就大不同,聰明藍見風轉綠,綠的染更綠,一片綠油油「司法豐收」景象,今日依執政上意遵辦,明日接升官派令,更快的即辦即升速度快狠準,又官升的明顯,如檢察官升主任,檢察長升審級,民進黨從來不失聽話「忠犬」的狗糧禮,所以台北地檢、地院及高院都盛裝同一綠染缸,染出來顏色都是綠,因而執政者非押死柯文哲不可心證既定,還有國民黨偽造死亡連署「一律羈押再說」,踩線抗告壓根兒明知沒用仍姑且一試「穩槓龜」之舉,自反而縮則千萬人吾往矣,司法自反而不縮,甭說褐寬博其不惴焉,426凱道千萬人示威亦我行我素直往矣。

瞧咱們司法茅坑石頭又臭又硬德性,自由廣場小草怒吼之兩岸猿聲啼不住,高院裁定輕舟已過萬重山,高等法院仍擇黃道吉日於接近午夜「陰陽交會」時,一舉裁定柯文哲等4人抗告駁回,要說高院挺住壓力「不畏強梁」有原則,說法也馬馬虎虎,要說有恃無恐肇因有執政靠山撐腰,似乎更像,「111釘孤枝」寒風細雨中集會遊行,訴求的是「還我司法正義,人民怒吼集結」,不是單為營救柯文哲個人,北檢強押柯文哲,是類似銀行行使抵押權之對人不對事,民眾黨號召民眾反惡劣司法,是行使收回權狀所有權之對事不對人,民進黨執政下的台灣司法,已然喪心病狂!「大風起把頭搖一搖,風停了又挺直腰,大雨來彎著背讓雨澆,雨停了抬起頭站直腳,不怕風不怕雨立志要長高,小草實在是並不小」,僅以《小草》勵志歌詞與柯P小草粉絲共勉。
除了自衛或基於義憤殺人,或過失殺人,其他殺人行為皆最嚴重之罪,畢竟死亡一別千古,生命一去不復返,「最嚴重」本身涵義有史上空前之最意義,它不停破紀錄,定義須不斷滾動檢討,依「對照組」前後比較,被害家屬聲嘶力竭反廢死,大法官猶輕描淡寫「判」廢死,與執政黨唱和公然挑戰滿載快外溢之民意。如果羈押視為偵查中極刑,請問北檢們,收賄金流不明查的虎頭蛇尾京華城貪瀆案,柯文哲等被告犯了最嚴重之罪嗎?國民黨缺乏犯意的幽靈連署,犯了最嚴重之罪嗎?而且明顯是執政者對政敵重點打擊,城門失火已「殃及池魚」,試問拿掉柯文哲與拿掉國民黨,剩餘被告這時候還會遭「連帶羈押」嗎?

包括法界權威及綠營耆宿大老,咸認為空洞起訴內容乏善可陳,唯獨海濱逐臭之夫高院認為「證據有案卷可佐」,看圖說故事還善用形容詞,駁回裁定文辭並茂,辭藻優美既像寫評論文章,又像副刊投稿,抗告駁回頗似複製起訴書,滿滿政治腥臊味!法務部長說衙門正門敞開,隨時歡迎林秉文浪子回頭金不換,道德勸說通緝犯倦鳥迷途知返,柔情央求自動歸案,司法大家庭每晚會為百億身價詐欺犯留一盞回家的燈,諸法皆空自由自在,五湖四海任我行的大尾通緝犯,林秉文儼然是男版陳幸妤,檢方對柯文哲們羈押怎不採取「自由參加」方式,要強迫中獎呢?選擇性執法的司法隨興權力,趁在野多數是該修法大大限制了,訴訟法當有錯誤羈押追責制度,防範惡檢濫權條款,違失情節重大者,長官須發給進去蹲與羈押期間同長之「贖罪券」,以儆濫押取供。

拆屋容易蓋屋難,因為破壞比建設容易,司法建立威信與正義形象,百年英名幾近毀於民進黨執政一旦,即便政黨再輪替,亦恐「戰後重建困難」,司法舊河山重拾待何年!怕柯文哲逃亡串證,把他限制住居於火燒島,讓他在綠島過著魯賓遜漂流舉目無親生活,案件移轉管轄到台東地院不就得了,國人看到那份北檢起訴書,難聽講是柯的無罪濫訴證明書,滑稽點講是幫柯脫罪的「免訴書」,國民黨死亡連署千篇一律羈押事由,也各地檢抄來抄去參照的「法務部範本」。

話說有4種不同行業人聚首,甲說「妳給我6分鐘我給妳護一生」,乙說「妳給我30分鐘我給你全世界」,丙說「妳給我60分鐘我給妳好看」,丁說「你給我4年我『給』你養一輩子」,他們職業分別是婦科醫師、新聞主播、整形美容師及中華民國總統候選人,恭喜檢察官,你給柯文哲多延長羈押3個月,民進黨會給你升遷捷徑指南全程導航的,好好「幹」死在野黨,國家〈執政黨〉保證不會虧待你的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