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考YouTube視頻:
黃暐瀚談「尋找護藻礁,最強隊友!」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3cI3lAvPZHw
不聽不知道,聽到嚇一跳。
聽了暐瀚這段述説才知道:公投所通過的公民複決或是創制案,其實際政治約束力只有兩年。
是的,現在所謂的地方民意代表、中央公職,乃至『國家領導』,其當選人任期與權力(利)行使皆是四年,然而公民能夠行使直接督理的創制和複決權效卻只有「兩年」!(該段論述自第15:10開始)
公投法第30條内容如下:
第30條
1. 公民投票案經通過者,各該選舉委員會應於投票完畢七日內公告公民投票結果,並依下列方式處理:
一、有關法律、自治條例之複決案,原法律或自治條例於公告之日算至第三日起,失其效力。
二、有關法律、自治條例立法原則之創制案,行政院、直轄市、縣(市)政府應於三個月內研擬相關之法律、自治條例提案,並送立法院、直轄市議會、縣(市)議會審議。立法院、直轄市議會、縣(市)議會應於下一會期休會前完成審議程序。
三、有關重大政策者,應由總統或權責機關為實現該公民投票案內容之必要處置。
四、依憲法之複決案,立法院應咨請總統公布。
2. 立法院審議前項第二款之議案,不受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十三條規定之限制。
3. 立法院、直轄市議會或縣(市)議會依第一項第二款制定之法律或自治條例與創制案之立法原則有無牴觸發生疑義時,提案人之領銜人得聲請司法院解釋之。
4. 經創制之立法原則,立法機關不得變更;於法律、自治條例實施後,二年內不得修正或廢止。
5. 經複決廢止之法律、自治條例,立法機關於二年內不得再制定相同之法律。
6. 經創制或複決之重大政策,行政機關於二年內不得變更該創制或複決案內容之施政。
根據該30條之第6項,明定了「行政機關於二年內不得變更該創制或複決案內容之施政」。但反過來說,一個不具“民主+進步”理念的執政者就可以在蒙混了兩年之後,能將“絕對多數”反對者所通過的公民投票結果棄若敝屣,再也不予理會。
因此無論公投獲得通過的是正方或是反方的意見,一旦違逆了當朝者的意圖,他們只要跟人民虛耗個兩年之後,就可以繼續爲所欲爲:「TMD什麽“屁”公投,有什麽好怕的?這些結果對咱家根本沒什麽鳥用!」——呵呵,“好官我自為之!”
~~於是只要是“凡我徒黨”就仍可官照做,馬照跑;錢照收,舞照跳;網軍照叫囂,小三照樣抱;高端疫苗,照舊吹牛擺炫耀。(還甭提那個用落選者坐上位反將當選人作僕使的醜行了)
結果一個當年經由衆立法委員費心地精彫細琢(?)訂立的公投法,卻使得行政機關反而有個“正當充分”理由可以圍砌一間垃圾房,將公投通過的反對案丟入那裏面;既無須理睬,更無須擔心。
既是如此,那麽無論投【同意】或【不同意】票,其間到底有何真正的差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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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有以上的感慨,但是12月18日小子還是會去投票。畢竟自己對這次的四個題目都曾從正反向論點認真反復地思考,可以說個人的立場是具備了相當的認識、了解與堅持。因此,即便是其最後的結果會如上述之無奈與無力,我還是得去表達一個公民的態度。
再説這次的公投也將是個人在台最後一次的投票。未來2022年地方選舉和2024年或許還有的『中央』選舉,都不會再去投票了。
何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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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的選舉在開票過程中出現了許多令人不解的疑點,可以説其整個結果是個不合邏輯的大組合。從個人觀點覺得:這應該是由一個相當有組織的集團/團體/機構經過精心計劃、策謀、佈置、鋪陳,由不同小組分層共同製作出的場面效果。
也是從那時候開始個人就對島内所謂的『選舉/民意』充滿懷疑和不信任,對於這兩碼子事也不再有任何信心,只將其看作是一齣齣定期演出的「政治舞台戲」。
話是如此,但心底仍舊期待能有個“好演員”會真心誠意地揣摩所扮飾角色的整場結構,而用心地把自己的才藝展現給觀衆——讓觀衆有所肯定,對自己有所交待。
然而從目前攤出的陣容看來,現在台上的這麽多奔來竄去的腳色,真還看不到有任何一位是具有如此情懷的「演員」。
只見好幾個爭著想扮主角的臉面人物,平日聽其言觀其行,充其量只是個跑龍套;此刻都同樣地持著一幅標語旗號,握個大聲公話筒,不斷地晃到台上對著觀衆吆喝:「我是最好!」「只有我是愛你們的!」「其他的都是爛腳!」...
~~這,這像是個“舞台”嗎?這些蹩腳貨是演員嗎?
既然演員與舞台都不成樣了(呵呵,連戲台子都不知是如何臨時搭湊的!),那麽我何苦來哉還要做個傻楞痴呆的“觀衆”?
至於2024年以後,那就更不用多說了。
現今國際局勢隨時有變,一些國外知名的戰略分析智庫都指出在2024年過後全球幾個極度不穩地區的情勢發展皆是令人憂心。換言之已經沒人敢對那以後變局表示樂觀的預測,甚至連島内的國防人士都發表了異常嚴肅的個人意見。
如是,那之後島内是否還有此類型的“選舉”就不得不讓人深表懷疑。也就是說『以後』可能根本沒得投啦!
以前在台灣的時候,我幾乎不投票,兩大黨一樣爛,投不下去。
這個公投,如果我在台灣,也不會去投,因為沒用。
總統選舉也不必了,美國次殖民地,選舉「特首」有意義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