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原則一:我們尊敬的是那些努力 (conatus) 而得的成就。
原則二:存在與虛無並不能接觸,兩者沒有過渡狀態。
證明:受難是可敬的,因為它是努力而得的。耶穌的肉體跟凡人並無差別,承受痛苦的能力也沒有差別。耶穌並沒有、也不能行使神蹟讓自己免於痛苦。他必須處於跟凡人一樣的基礎點,努力去承受凡人無法承受的痛苦,這點是偉大的。相對地,復活是否為耶穌努力而來的成就?第一種情況,耶穌跟凡人一樣,進入死亡之後,就進入虛無,因此不能做任何的努力。如果是這樣,那麼復活必是由他者所造成。第二種情況,復活是耶穌自己造成的,但是是在死前,也就是進入虛無之前所安排的。他安排自己在死後三天會復活,就好像設定三天的睡眠與鬧鈴一樣。如此一來,復活屬於事先準備好的神蹟,而不是從凡人的條件去努力來的。第三種情況,復活是耶穌自己造成的,但是是在死後。耶穌死後並不是進入到虛無,而是維持其存在。由於某些我們不知道的緣故,他讓自己與肉體再度結合。這個過程是否為一種努力,我們不得而知。這樣的話,耶穌一直是存有,而不是虛無。耶穌根本沒有死亡過,因此也沒有復活。這也是屬於神蹟,而不是從凡人的條件去努力來的。因此,受難比復活更偉大。
(這只是哲學論證的一種練習,不完全代表我的想法,誠如笛卡兒所說:「larvatus prodeo(我戴著面具邁步前來)」。當作前提的兩條原則是可以被否定的。比方說,黑格爾以「變化」當作是存在與虛無的綜合結果。另外,生與死能否「類比」到存有與虛無的關係,也是值得討論的。在Diotima的問題世界裡,哲學問題是比較枯燥生硬的,請朋友們見諒。)
您說的跟我所假設耶穌進入死亡的第三種狀況是一樣的。所以並沒有甚麼衝突,而這應該也是「對教徒來說」的版本。您的講法剛好跟我的論點吻合,也就是說,耶穌可以在死亡狀態「繼續做某種努力而復活」,但這顯然是他特有的條件,或是說,能力,這是凡人所不具備的。正因為如此,我認為「復活的能力」比不上「受苦的能力」。前者,耶穌與凡人立基於相同的條件,後者則不然。當然,我的論點也有一個尚待正明的前提,那就是「跟我們條件能力相對等而出發的努力才是偉大的」,這個前提涉及價值判斷,我暫且把它當作出發點來接受。
謝謝您的討論,翔任好高興。
翔任 於 2009/09/05 17:10回覆原來你這裡的文友是臥虎藏龍
嗯很精采
翔任的過招回覆也很生動有趣
尤其是揮手揮不完那句讓我笑出來哈
ps:方東美教授和牟宗三大師的哲學著作
是我未來的經典書單
在此感謝並鼓勵翔任的努力和用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