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作者:有朝代書
不少父母一生打拼,只盼能為孩子鋪好一條安穩的居住之路,但房產移轉若一個環節踩錯,省稅不成,反而可能變成百萬罰單。
近期就有一名小桃小姐規劃將名下房產賣給女兒,再透過每年贈與免稅額,把房款「慢慢送回去」,原以為天衣無縫,卻被國稅局認定為假買賣、真贈與,不只補稅,還加重罰鍰,代價十分驚人。
案例中,小桃小姐計畫將市值約 1,450 萬元 的房屋出售給女兒,並由女兒申請 1,000 萬元房貸完成交易。過戶完成後,父母再利用每年 244 萬元贈與免稅額,分年把資金轉回兒子帳戶,補貼買房款項。
乍看之下,買賣契約、價金、貸款流程樣樣齊全,但問題正出在「錢從哪裡來,又回到哪裡去」。
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 5 條第 6 款規定,二等親內親屬間的不動產買賣,原則上推定為贈與,除非能證明:
否則,國稅局仍可將交易「翻盤」為贈與課稅。
稅務實務中,國稅局通常會從金流時間點下手:
若以小桃小姐的情況計算:
再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 46 條,加計 1 至 3 倍罰鍰與利息,最保守估計,實際支出恐怕超過 240 萬元。
節稅思路:
可先用多年免稅額贈與子女購屋資金,再由子女自行買房,避免金流爭議。
節稅技巧
如果子女短期內可能出售房產,買賣取得因成本接近市價,未來計算房地合一稅時,稅基較小;反之,若以贈與取得,因成本偏低,未來出售時稅負往往較重。
一句話總結: 現在省的稅,可能是未來更大的稅單伏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