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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論監察權的偉大】從馬英九總統的濫權談起
    2020/01/17 01:0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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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論監察權的偉大】從馬英九總統的濫權談起
    前言 :
    1.一開始,吾人並不認為【監察權真的那麼偉大】,因為凡有論者,幾乎傾向 孫文的五權憲法是自發其想,而歐美的三權分立,就綽綽有餘,這部分,個人近期傾向凡簡就是好。https://talk.ltn.com.tw/article/paper/1343165
    2.同時間,我們也發現,【『自由心証』的上帝權柄、帝王印璽】,如果一直落在毫無世間社會生活經驗的調警檢法手裡,那麼,人們踩在組間群間、黨間、國間的事理灰色地帶辦事言行,這會有多大的風險?
    3.職是之故,下面這篇個人以為的精彩專欄,有三點非常值得陳師孟繼續努力。
    4.給陳師孟的建議 :
    (1)【監委不宜個人啟動監察調查權】。因為,陳監委的用心,路人皆曉。可以聯合調察或增聘獨立思考的公正人士如偶,一起檢視。所以者何?吾人略知世間道法,因為,偶也曾請求釋憲,一則4:3 功敗垂成,一則未定讞完畢。當偶一讀完七位大法官的論述,就馬上讓人熱淚盈眶,因為其良心也廣、其思慮也深、其史國文哲之引用也博,其論述世間罕見,於今寡見。
    (2)【監委應從馬總統『一開始的心態』調察】。
    1.檢察總長黃世銘因此判刑、解職,特偵組因此解散;
    2.到底是馬王「兩人」鬥爭或馬使用「院際調解權」?
    如馬以小公(馬以為行政不遂是王不配合)害大公(總統代表位階越於五權),則馬須認罪,反之無罪。
    (3)【監委調察完竣送交『公懲會』】。
    1.
    二○○三年監院以「濫用自由心證」彈劾北院法官陶亞琴,不但成案也得到公懲會的背書。公懲會甚至強調:法官裁判違法或違背證據法則、經驗法則,「監院非不得彈劾」。
    2.如果公懲會複核成立,則陳師孟釐清總統行事法則的確認之分際成功。而究責唐玥的心証太過凡心與固執有方,其有愧於天地良心與上帝(或世間諸代表),阿彌陀佛。

    如是這般
    我國天攀

    【與先烈同行】特以此文,紀念究責馬總統109 週年,哈。

    「古寧頭大捷60周年感言」-- 無恥馬總統 (馬列震盪療法,使中國在最短的時間脫離幾千年的封建 !?) http://blog.udn.com/mobile/darrenlin123/34568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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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talk.ltn.com.tw/article/paper/1343165
    《金恒煒專欄》監委當然有權彈劾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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