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不接受公懲會對郭冠英先生的懲處!
我不能接受郭冠英先生,竟然與包庇槍械走私集團的前高雄地檢署檢察官陳正達,同樣被議決「撤職,並停止任用三年」。
「包庇槍械走私集團」,嚴重破壞國家安全與社會治安,大家應該都不反對。
但是,行文中用了「高級外省人」與「台巴子」等遣懷戲謔之詞,竟要落得與「包庇槍械走私集團」同刑?
以筆名發表言論與政治意見,竟然會被扣上「違反公務員對國家的忠誠義務」的罪名?
陳錢總統「中華民國是什麼碗膏?」、「中華民國是流亡政府」、「聽AIT命令行使職權」,難道就沒有「違反公務員對國家的忠誠義務」?
甚至那句「台獨做不到,就是做不到」,就表示陳水扁都無法對「台灣共和國」行使「忠誠義務」了!
可怪的是:也遭監院懲處的邱義仁等,公懲會怎麼沒消沒息了?
莫非:監院還再等「假牙」,而「有牙」的公懲會,卻因為「蛀牙」,甚至「掉牙」,所以才「不敢啃甘蔗,專挑棉花糖」?
莫非:郭冠英先生是被「犧牲」,以「平衡」台北地院對扁貪腐集團的判決?
若是如此,則以目前光扁案「國務機要費」一審判決所知的貪汙金額,來換算郭冠英先生「因文賈禍」的「潤資」,豈不是全球天價-一字至少數百萬元?
公懲會對郭先生的懲處,我不接受,我就是不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