護士找工作及離職時 應注意的陷阱、危險及傷害-教你破解「離職賠錢」術-做到爆心肝,還要割地賠款,情何以堪 - 天空風輕 - udn部落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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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家:天空 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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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護士找工作及離職時 應注意的陷阱、危險及傷害-教你破解「離職賠錢」術-做到爆心肝,還要割地賠款,情何以堪
    2015/04/09 13:2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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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Key Words:護理人員、護士、求職陷阱、離職陷阱、找工作、勞工權益保障、勞基法、資遣、非自願離職證明書、資遣費、年休假、求職假、勞保局、勞工局、勞資爭議協調會、社會正義

    Fox恭喜恭喜請馬上點選這裡-高雄市勞工局局長服務信箱-向高雄市勞工局申請勞動檢查及檢舉違規 (類別選「違法檢舉」)(←有超連結,可直接按)
    http://labor.kcg.gov.tw/ServiceMailC006800.aspx?appname=ServiceMailC006800

    加油關於醫院診所聘僱護士時,動不動就是兩年約、時薪制,天知地知、你知我知,就只有勞工局、勞委會不知道,真是「沒天良」!

    所謂簽兩年約,對於院方的好處,常常契約附帶的一條就是提前離職要賠3個月的薪水,當新人進去後,才發現工作環境不只太差、有害健康,還真的是「很危險」、弄不好都會出人命;但是要離職時,還要賠3個月的薪水,這對於護理人員很不公平,這種明顯奴役人權的契約居然還能存在,有勞基法當然要以勞基法為準!

    所謂「時薪制」,就是以小時算薪水,所以醫院診所不用管你假日要不要來上班的問題,當然假日上班他也不會給加班;更誇張的,有的一天只准你上8小時,多做的就跟你說,叫做「責任制」,做完才能下班,將心比心,這種環境誰做得下去,每天常規性地加班。

    不管是「兩年約」、還是「時薪制」,醫院都沒有護士離職時,關於「離職金」、「資遣費」、「年資」…等問題,因為在這樣的制度下,護士年資地位相當於加油站的工讀生,或更不如(中油的工讀生被解雇時,公司還會支付離職金呢!而護士呢,居然還要賠錢,太誇張了!)

    所以醫院常常以護理人員短缺,不把人員補足,真相不是找不到人,而是工作環境過於惡劣,留不住人。

    常聽同事提到護理工作環境的黑暗面,剛好寫上一篇文章時,有兩位讀者寫出關於護理人員的離職經驗談,在此提供的給大家分享,希望台灣可以改善護理人員的工作條件;平時被醫院、診所無情的剝削也就算了,至少離職時可以不用割地再賠款。

    微笑套句分歧者的台詞,「要勇敢」;一點一滴的勇敢,才能累積出社會正義;至少,不要「含恨而終」。

    引用自:勞工離職使用之公文範本-關於資遣費&年休假&求職假-雇主知道你懂勞基法 就會把該給的給你-有完整公文圖檔(←有超連結,可直接點選)
    http://classic-blog.udn.com/chrislin1212/15825687



    閃讀者留言-Nurse Miss說:

    之前在 X生-醫院 上班時,醫院要護士們簽2年約,提前離職還要賠3個月薪水,真是「豈有此理」!!

    你知道工作條件有多差嗎?

    1.永遠都人力不足(院方藉口啦,根本沒在找人、或盡找些不會留下來的新人!),10人的工作一直都由6個人做(了不起外加剛到職的2個新人,而幾天後又會離職),累死人喔!!
    2.薪資以時薪制發放,好像工讀生一般(當院方要你走路時,就沒什麼年資的問題,直是坑殺員工權益),既然時薪制,也就沒什麼年休假、假日出勤等等問題。
    3.說什麼「責任制」,反正一天只發8小時的薪水,其他的你要做完才能走;平均每天免費加班一個多小時。
    4.別說沒得請休假,連生病也不能請病假、三班照輪、生病也得吊點滴上班(只差沒請蘋果來爆料一下),同事們爆肝、爆胃、爆子宮、爆卵巢、爆乳房……等等的一大堆。
    5.工作環境多差就不說了。
    6.醫生多不負責,就不說了。
    7.老是找些留不住的新人,來讓你忙上加忙,也不說了!

    做了一年多,真的撐不下去了,得了「巧克力囊腫(就是指子宮內膜異位瘤)」,也沒能排時間看醫生、做治療,還在輪三班,真的是走到了選擇「天堂」還是「地獄」的時刻了。

    向 X-醫院請辭,居然、真的要我賠三個月的薪水(免費加班給他的,都比這個多),真的是含淚、含恨(差一點 「而終」)。

    小姐夫人我不是好欺負的啦,真是 母老虎不發揮,真讓你看扁了!!

    首先,我向「勞工局」檢舉醫院,「加班不給加班費」、「時薪制給薪、剝奪勞工應有的權益」、「提前離職要賠3個月的薪資,違反人權」(勞基法不是已經規定一個月前告知,幹嘛要賠薪水?),當然,勞工局就開始來醫院督導、訪談、開罰。

    同時也向「衛生局」、「健保局」投書,說「醫院常超收病人,罔顧醫療品質」、「護理人員人力永遠不足」、「醫療品質非常低落」、「醫生不負責任、常常口頭下處方」,之後「衛生局」、「健保局」就常來醫院督導、勘查、開罰。

    既然,「簽約2年」違反人權,勞工局認定「合約無效」,那我就不用當冤大頭賠錢(感嘆,比我提前撐不下去的同事已經賠款了事,如果小姐我先出頭,說不定可以幫幫大家)。

    幾天後,我就向勞工局申請「召開勞資爭議委員會」,向院方提出8月底離職(30天前告知)、要求院方必須補足加班費、休假費(後來院方讓我以休假補足),也算圓滿落幕。

    ※※真是,做到爆肝、爆心、爆肺,還要割地賠款,情何以堪;奉勸被醫院欺負的姊妹們,「勇敢一點」,這種小事很容易有破解法,,只要「我願意」,加油!加油!



    閃讀者留言-小護士 說:

    上個月我離職的時候,原本也是說做到月底,結果才第10天,當天晚上九點下班時,結完帳、鐵門拉下後,醫師把我找到診間,說:「反正妳也不太想做了,那就做到今天好了,這是到今天為止的薪水,給妳算一算。」

    我當然心有不甘,在這邊也待了8年,離職前,就這樣被擺了一道。

    我說,「即使只做到今天,你也要把其他天的薪水算給我,才算符合勞基法,…」(不然我幹嘛「依勞基法」提前告知呢?)

    醫生說什麼也不願意!

    我一氣之下,拿起電話打110,「醫生雇主暴力脅迫員工自請離職,請馬上過來協助,…」

    微笑等警察來了做完筆錄之後,隔天我就向勞工局提出案件申訴,醫生才願意把其他天的薪水算給我(當然還有14天的特休假也算成薪水、也要到了『非自願離職申請書』)。

    ※※做個參考吧,如遇到相關情事,可以先請警察來筆錄作證,隔天再繼續處理;不然晚上九點多,去哪裡找勞工局、勞委會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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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迴響(3) :
    3樓. Wendy
    2015/08/15 22:39
    我在小醫院做兩年,一個月才休兩天,一小時時薪是120

    請教一下 是北部、中部、或南部的醫院?

    只能等離職時 再一起要

    「要勇敢」掰掰(881、咕掰)

    天空 淨 於 2015/09/16 12:46回覆
    2樓. 洋洋
    2015/04/10 12:25
    縱容暴力,等同共犯。

    條件這麼差,這樣誰還要當護士啊?!汗

    1樓. Helen
    2015/04/09 13:41
    醫院怎麼連護士的錢都要賺?這樣醫療能有品質嗎?

    掰掰(881、咕掰)希望,台灣能有善待護理人員的工作環境,因為護理本來就是責任大、薪資低的工作。

    沒人要做的護理工作,醫療哪來的品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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