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生老病死,乃人生必經之路,沒有人能夠豁免,自己的大限何時來到,更沒有人能夠準確預測。所謂天有不測風雲,人有旦夕禍福,今朝猶生龍活虎,下週訃聞赫然見報,在你我週遭,也是屢見不鮮之事。
華人尤其忌諱這個話題,老人家不開尊口,子女更是不方便主動啟齒。未立遺囑的後果,輕則造成財產損失,重則引發至親反目,在你我身邊屢見不鮮!
就算父母親立下了遺囑,百年之後,遺囑仍然必須經過法院認證的程序。德州法院每次開庭的收費是$3,500起價,還不包括請律師或專業的人事費用及其它可能的必要開銷,萬一有任何繼承人或債權人提出異議或糾紛,法官處理起來更是曠日費時,自不待言。
如果是單身,失智殘障以及死亡之後,有可能要經過兩次法院認證的程序;若是夫妻兩人加起來,有可能就是四次。若是還擁有外州的不動產,可能最多要八次法院認證,三處不動產加起來可能就是十二次了。
現代人工作負擔已經夠忙碌了,無論未亡人及子女多麼體貼多麼有愛心,在哀痛逾恆處理喪葬事宜之際,還要一趟趟往法院跑更是讓人吃不消,這就別提完全不曾設有遺囑的案例了!
再退一步設想,現在醫藥如此發達,如果不幸出了車禍,我不撞人、有人酒駕來撞我;或心臟病、中風、腦動脈瘤導致半身不遂,或是得了Parkinson's Disease帕金森氏症、亦或老年痴呆症,醫院往往以維生器或插管讓您仍然持有一口氣存在。因為沒有死亡證書,法律上遺囑也還未能生效,這種情形下,到底由誰來幫您管理資產,並替您做出臨終醫療的決定?
在台北有位大學同窗,婆婆因病成了植物人,若干年後甚至原先比她健康的公公都已離世,她仍然靠插管呼吸。巨額的護理花費,無法改善老人家健康狀態於分毫,兒子怕背負不孝罪名,不敢冒然讓醫師為老人拔管。雖然請有私人護理,但幾個妯娌必須值班,輪流轉車再走一段山路前往護理之家探視;十幾年下來,真是人仰馬翻、苦不堪言!這是值得每個人深思熟慮的事情,萬不可等閒視之。
許多客戶打電話詢價,認為自己資產不多,家庭成員簡單,律師理應按最低收費標準報價。事實上,遺產信託規劃第一次的諮詢是完全免費的;律師必須先與客戶溝通,充分理解客戶的家庭狀況、資產細目以及特殊需求,才能量身訂作一份遺產信託規劃,最好還有後補之備胎方案,以防萬一。律師是按所估計花費的時間來收費,而不是按資產的多寡而計費。
世間人辛辛苦苦一生勞碌、營營役役打拼積鑽,除了小部份捐給慈善團體或宗教機構,多數人願意無條件贈與給自己的子女們甚至兒孫輩。但是如何平和轉移,照顧到未亡人的權益,並保證遺產不被下一代揮霍殆盡?甚至免於債權人之追訴?事先花少許律師費,可以預防事後荷包失血,甚至愛之足以害之,而讓辛苦積蓄毀於一旦?!
開明的父母高堂,選擇在自己腦筋尚清醒之際,由子女護送到律師事務所,如果不方便提前讓子女知曉細節,亦可要求單獨與律師商談安排身後事。專業律師會適時提出補充與建議,使遺產信託規劃得更加週全。若有疑問,亦能及時詢問老人家的真實意願,完全避免了臨時發生措手不及的狀況。
遺產稅法年年在改變,若是無法讓長輩勇敢面對,只能泰然處之;至少我們自己能做到未雨綢繆,給子女立下典範,在健康時刻交代好醫護選項、喪葬安排,將資產清楚列單,使身後合法轉移的開銷降到最低,讓子女們感念來自父母生前的涓涓愛心,這才是一輩子留給子女們的最佳禮物!
【分享】 《觀念不同,人生不同》
同樣有200萬,看中國人和歐洲人是怎麼花的?
大多數中國人擔心養生沒有用,不習慣買保險,然後大多數人在生命最後一兩年花光一生積蓄,吃遍大量副作用西藥,再多開幾次刀,留下大筆債務給子孫後離開人間…。
金錢重在規劃,疾病重在預防,身體重在保養,人體重在抗衰,改變觀念是關鍵!
【延伸閱讀】
線上閱讀《西藏生死书》 http://www.zhaoqt.net/fo/indexss.htm
這倒省了家庭紛爭,只是權利和義務是相對的,
如果棄養父母,是否仍然有權繼承他(她)名下之定數分配呢?
伊斯蘭法是否和聖經一樣,對於子女及其配偶孝敬父母公婆均有明白的指示呢?
Reed 於 2014/09/17 07:00回覆李光耀8月6日推出新書《李光耀觀天下》,有一章節談論死亡及人生往事,字裏行間透露出他自覺健康日差,並已已做好了“預設醫療指示”,一旦醫生診斷他康復無望和無法走路,就拔掉維生喉管,讓他迅速辭世。
他在書中披露,妻子2010年離世後,對他打擊很大,身體狀況也明顯江河日下。即使每天做運動,作息有序,但「隨着一天一天過去,體力不再旺盛和活躍……萬事萬物都有終結,我希望我的結束要來得快,而且盡量不帶痛楚,不想喪失活動能力,半昏迷卧在床上,喉管從鼻孔插到落胃」,一旦他真的要靠插喉吊命的話,已要求醫生拔喉管。
他解釋,自己並不是無神論者,在面對病魔時毋須靠宗教尋求慰藉,死亡只是痛苦和苦難的終結,因此希望死亡過程能快點。
人到該大去的時候,根本不必拖延,也不苦撐,但須快樂度過餘生。若有難治病痛,乾脆不治隨它去,能有藥物止痛即可,能吃能喝就吃喝,能遊山玩水就出遊,到了時候就走了。
這樣做的目的,主要是不要沒有尊嚴地維持無意義的生命,不要拖累子女,不要增加社會負擔。
Reed 於 2013/08/10 22:08回覆看來我還是有中國人思維的毛病
要學習改變啦!!
聽說還有第二備胎可用
將墓碑改裝成提款機,每年等兒孫來弔念時,可領取定額謝禮。
好點子分享大家!
哈哈!您真幽默!
Reed 於 2013/07/13 23:04回覆明理的父母
懂事的兒女
最大幸福~~
十分同意shufan的說法!
見識過基督徒的家庭,聖經的道理知易行難,
父母驕縱溺寵,兒女自私自利....
做為人的基本道理都欠缺,能得永生?Reed 很是懷疑。
Reed 於 2013/07/12 22:06回覆父母和孩子,有沒有因信耶穌而得到永生,這才是最重要的事。
遺產不是。
遺產就算留給了孩子,等到孩子也得死的時候,一樣是遺產,帶不走的。
白忙一場。
父母可以引領子女接觸宗教,但必須尊重子女的宗教自由。
遺產,本來就是帶不走的,但是生前就能看破的人,畢竟是少數,
尤其華人父母,一輩子省吃儉用,留給親愛的骨肉去揮霍,
他們也甘之如飴!
Reed 於 2013/07/12 21:55回覆沒錯!
尤其住在美國,
若沒有立下遺囑,
萬一父母意外雙亡,
財產似乎不是由子女自動繼承。
我們在二十年前就去律師那裡立了遺囑,
『交代』清楚了。
彥琳二十年前立了遺囑,有沒有再update呢?
隨著兒女成長嫁娶,自組小家庭,又衍生孫兒孫女....
還有離婚、再婚的可能,
父母一般是遺產均分給下一代,亦可多照應弱勢有隱患的子女....
生前在遺囑內交待清楚,可省去後人爭議。
在美國,若沒有立下遺囑,萬一父母意外雙亡,
財產先由債權人括分,扣去法院認證的各項開銷,
剩下的如果子女未成年,還須由法官指定法定代理人監管。
謝謝補充資料,剛剛在樓下提到,老齡者族群只會越來越多,
相關的身心保健、社會福祉都是專門學科,自不待言。
立遺囑,未必能達亡者的心願,但總好過完全不立遺囑。
謝謝您的回應!
在中國人的家庭, 子女不好開口要求父母立遺囑.
沒辦法呀.
因此, 小肉球經常目睹同胞手足在父母死後爭產的醜劇.
真的, 父親或母親屍骨未寒, 我的天啊, 立刻爭起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