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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家:夏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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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層負責
    2013/11/11 19:2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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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層負責

      所謂「分層負責」,就是將機關掌理的業務,逐級授權下層主管(人員)決定,以簡化文書處理流程,提升行政效率。

      理論上,一個機關的職掌應由首長負全責,惟事有輕重緩急,悉由首長決定,難免不符實際,且因首長案牘勞形,無暇思考政策問題。所以,每個機關都會依照《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第8條第2項規定,實施分層負責,逐級授權,並就授權範圍,訂定「分層負責明細表」。

      機關(學校)有其屬性及架構,「分層負責」該分幾層?無法硬性規定,通常以3層為原則,不多於4層、不少於2層。即以市政府為例,市長(副市長)為第一層;局(處、室)主管為第二層;科(室)主管為第三層;若設有「股」者,則為第四層。一般而言,凡是方針、計畫、目標及政策等重要事項,都由機關首長決定;凡是依據原則、法規、解釋及案例等,而為一定處理者,大都授權下層主管決定。

      雖然每個機關都訂有「分層負責明細表」,實務上常因首長性格,而不同的作法。控制欲較強的首長,授權範圍及層次較窄;反之,則較寬。當遇到強勢首長時,下層主管樂於往上陳報,以免負責。所以,看似例行公事,從承辦人擬辦到首長決行,往往蓋78個章,結果疏失不見得排除,卻影響行政效率。依本人公務經驗,從擬辦、初核、複核到決定,超過4個章,都有檢討必要。若急要文件,主管人員宜自行辦稿,以節省核轉時間;若普通文件,可授權下層主管決定,前者的「擬辦」往上調,後者的「決定」往下降,也就是「分層負責」的目的。

      依《文書處理手冊》第14點規定:第2層、第3層直接處理之案件,必要時得敘明「來(受)文機關」、「案由」及「處理情形」、「發文日期字號」等,定期列表陳報首長核閱。個人認為:定期列表陳報,一則卸卻下層主管的責任,一則讓首長了解代為處理的案件(必要時首長可要求補陳),各機關應視為必要工作。

      授課時,適有聽講者提問,限於時間,無法完整敘述,乃撰文答復,也讓網友認識「分層負責」的理論與實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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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迴響(2) :
    2樓. 小松
    2016/09/01 14:23

    請問老師

    依分層負責明細表授權二層決行時需再加蓋代為決行章嗎

    (lin396@ms43.hint.net)
    加蓋【代為決行章】,旨在讓授權者了解此份公文由那一層級決行,所以加蓋【代為決行章】,將有益於文書處理。 夏老師2016/09/01 22:51回覆
    1樓. chung
    2014/09/06 09:37

    老師:

    請問代為決行章,跟甲章有何不同?

    我們一層長官希望部分事務的相關公文與一些報表由二層主管處理,想刻甲章給二層主管使用,我看了老師的文章內容,甲章等於是長官的分身,所以是否該二層主管未來處理這些授權的公文與報表時,就在決行欄位蓋甲章即可?另如果一層主管請假,他的代理人也是二層主管,這時候二層主管是否就不能使用甲章,只能用職名章加上代為決行章?

    (easyie_6@hotmail.com)

      代為決行章與甲章,性質不同,前者為「分層」;後者為「分工」。前者係依「分層負責明細表」,授權下層主管決行;後者係依主管的意志,可授權任何信賴者(如:機要秘書)代為處理;所以,在本該一層主管處理的公文與報表時,由他人在決行欄位蓋甲章,這不是分層負責,而是分擔工作。

      甲章猶如長官的分身,若長官依規定向上級機關請假,意即本尊不在,此時保有甲章者,蓋用甲章,若發生問題時,恐有法律上的責任,不可不慎!

     

    夏老師2014/09/06 22:48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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