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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家:夏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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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准與準
    2022/08/01 17:27: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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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准與準

            准與準,音同義異。准,當動詞用,例如:准許,准照前例。準,當名詞用,例如:水準,隆準;當動詞用,準備,準用;當形容詞用,準新娘。公文中,有"准駁語"乙種,同意時用"應予照准",不同意時用"未便照准";開會時,與會者對報告事項沒有意見,主席可用"准予備查"作結;行文時,提及業經核准的前案,可用"奉准在案"。總之,中文字是由形音意所構成,形似(准與淮)義異,音同(准與準)義異,比比皆是。近二十年來,當局忽略國文教學,以至國文程度江河日下,錯別字也就難以根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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