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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筆記
第一講
刑法的概念與罪刑法定原則
刑法的分類
刑法的功能
刑法的特色
刑法的性質
罪刑法定原則
罪刑法定原則依據
罪刑法定原則內容
刑罰之意義與目的
刑法之解釋
刑法之用語(公務員)
刑法之用語(公文書)
刑法之用語(重傷)
刑法之用語(性交)
刑法之效力-時的效力
刑法之效力-時的效力
行為後法律有變更:
行為時:
法律不溯既往原則
非拘束人身自由保安處分適用從新原則
拘束人身自由的保安處分:
與刑罰中的自由刑相近(適用第2條第1項)從舊從輕。
非拘束人身自由的保安處分:
適用第2條第2項「適用裁判時之法律 ->從新原則。
保安處分是否拘束人身自由?
判斷「機構性」的處遇或矯治,受處分人是否能任意行動
例:對於毒瘾者的禁戒處分要在勒戒所執行。
例:假釋中的保護管束。
刑法之效力-地之效力
刑法之效力-人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