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字的書寫、意思的傳達,若出現了誤差,毫釐千里只在點線之間,於是校勘成了一種試圖還原本意的回溯。但是,還原的結果是真相,或僅是自成一說的推敲,便交由讀者選擇了。
以前曾看過網友的一則評論,指出王菲〈曖昧〉歌詞:「從來沒熱戀已相戀」應作「從來沒熱戀已失戀」雖然林夕在訪談中,再再以「相戀」引之,但尋繹上下文與粵語的發音,「失戀」非作者本意,仍能自成一說。
聽了這麼久〈曖昧〉,纔想到可以是「失戀」而不見得要「相戀」。
這讓人憶起「無誠勿擾」,我如此詮釋:言語無法對應真實,勿要為此困擾!
所以,我選擇不打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