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台灣法律中,過去所謂的「禁治產」已由
監護宣告與
輔助宣告取代。父母若發現子女因精神障礙或心智缺陷,導致無法處理自己的財務或生活事務時,可依障礙程度向法院聲請不同層級的保障:
愛長照

聲請監護宣告的好處,三則實務案例告訴你
對於家中有失智⋯⋯等身心障礙家屬的家庭,或多或少有聽過「監護宣告」這個法律專有名詞。

「監護宣告」是什麼意思?
參考民法第14條第1項規定:「對於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不能為意思表示或受意思表示,或不能辨識其意思表示之效果者,法院得因本人、配偶、四親等內之親屬、最近一年有同居事實之其他親屬、檢察官、主管機關、社會福利機構、輔助人、意定監護受任人或其他利害關係人之聲請,為監護之宣告。」
我們用白話文解釋,就是「對於因為生病,沒有能力判斷自己做的事,在法律上會產生什麼後果的人,法律透過監護宣告制度保護他。選出監護人,幫助他管理財產。」

監護宣告和輔助宣告的區別?
以失智症為例,如果是輕度失智症患者,法院通常是下輔助宣告裁定,但中度以上的失智症患者,通常是監護宣告裁定,因此可以簡單理解為,病況嚴重程度不一樣,但我們向法院聲請時,都可以直接聲請監護宣告,法院會參考鑑定醫師的判斷,而決定是輔助或監護宣告。
而實務上常見的爭議就是:「罹患失智症的父母親,贈與財產給特定親屬 ,是否有效?失智的爸媽,立的遺囑是否有效?失智的患者,被詐騙財產,如何追討?我幫生病父母付的醫藥、生活費,我可以跟其他兄弟姊妹追討嗎?...等問題。」
但許多民眾,還是抱著觀望態度,並不會在確認家屬生病後(罹患失智症等),就採取法律行動,聲請監護宣告程序,導致後續引發更大的法律糾紛。
因此,筆者想透過幾個案例分享,讓各位對於「監護宣告的好處」、「什麼時候該聲請監護宣告」了,有更深刻的體會。
點擊連結了解實務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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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應受宣告的精神障礙程度
法院會依據醫療鑑定結果,判斷當事人屬於以下哪種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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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監護宣告(較嚴重):
- 程度: 達到「不能」辨識其意思表示之效果(例如:長期昏迷、植物人、重度失智、嚴重的智能障礙或精神疾病)。
- 財產權影響: 當事人成為無行為能力人,由監護人(如父母)擔任法定代理人,全權管理財產。
- 輔助宣告(較輕微):
- 程度: 辨識能力尚未完全喪失,但「顯有不足」者(例如:輕度失智、容易受騙或無法辨識金錢價值的精神官能症)。
- 財產權影響: 當事人仍有部分行為能力,但進行重大財務行為(如買賣不動產、借貸、遺產分割)時,必須經過輔助人(如父母)同意才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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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父母如何申請
父母可向受宣告人住所地的
法院(少年及家事法院)提出聲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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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必備文件:
- 聲請狀(可於 司法院書狀範例 下載)。
- 受宣告人、聲請人、擬任監護人及會同開具財產清冊人的戶籍謄本。
- 醫院診斷證明書或身心障礙手冊影本。
- 流程與費用:
- 鑑定: 法院會指派醫生進行精神鑑定,鑑定費用(約 1.5 萬至 3 萬元不等)由聲請人預納。
- 裁定: 法院裁定後,需至戶政事務所辦理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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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法律監督機制
為了防止監護人濫用權力,法律設有監督機制:
- 會同開具財產清冊人: 法院會指定另一人與監護人共同清點受監護人的財產。
- 重大行為限制: 監護人處分受監護人的不動產(如賣房子)時,必須先經過法院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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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您需要更詳細的法律諮詢或聲請文件準備,可以參考
法律百科 關於監護宣告的詳細說明。受禁制財產權者(通常指受監護或輔助宣告者,舊稱禁治產人)在法律上其行為能力受限。若為
受監護宣告者,原則上不能申請信用卡,已持有的卡片會被停用,由監護人代理財產管理;若為
受輔助宣告者,則在取得輔助人同意後可申請使用信用卡,具體須視法院判決與銀行審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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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細說明:
- 受監護宣告(重度財產能力受限): 對於無法處理自己事務的人,法院會選定監護人。監護人代理受監護人管理財產,因此受監護人無法申請或直接使用信用卡,帳戶也會被限制使用,銀行可依約停用卡片。
- 受輔助宣告(中度財產能力受限): 針對行為能力不足者,但非全無能力。根據第一銀行等銀行金融友善服務QA,受輔助宣告者需「取得輔助人同意」後,始可辦理信用卡申請。
- 財產保護與卡債: 若已產生卡債,即使是植物人或失智症等需親屬監護的情況,卡債仍不會轉移,銀行通常會凍結帳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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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結來說,受禁制財產權者若經法院宣告「監護」,無法主動使用信用卡;若為「輔助」,則須監護人同意才可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