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這,是國民黨的內規,但極為荒唐,中選會如何也跟著糊塗?(聽說,中選會主委張博雅本來是要等20天的申訴期過後確定再說,但後來不知道怎麼又縮掉了。)
這,就好比,被告一審被判死刑,正要上訴,就被拉去槍斃了!
這不荒唐嗎?王金平所聲請的「假處分」不就是要「處分」這種荒唐的行徑嗎?
我看王金平的律師沒有抓住這個重點,倒是還在辯解他沒有關說;而地方法院對這麼簡單的聲請,居然還要開庭傳兩造來辯論。
看來,大家都被馬英九搞糊塗了!
別人家的規距與你家當然無關,我們也無法去評斷啊
這是法理邏輯,不內規荒唐!
奇怪耶,您的法律素養怎會如此水準?
如果抗告可以阻擾刑之執行,受判決人豈不是猛提再審或抗告即可不用執行刑度?
不是內規荒唐,最起碼那條黨規不是衝著王金平來的。
第卅一條 各種處分,經被處分人或原檢舉人提出申訴,在未經上級黨部變更前仍依照本章相關規定執行之。
王金平當然可申訴,只是申訴不妨害撤銷黨籍之執行,
這樣明白吧!
生跟死差很多這樣比很可笑,就跟「我點一杯檸檬綠,本來要跟你說半糖,你卻給我先搞成全糖,就像我還沒說我喝啥你就給我一杯毒藥要毒死我一樣荒唐」論調一樣,誰荒唐?
你同意親民黨(舉例)有立委違法犯紀,黨主席開考紀會撤銷黨籍了,他還可以申訴個兩三年依然代表親民黨行使職權自稱代表宋主席的意志嗎?
如果是就說出來,大家會判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