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國務機要費不是特別費!陳水扁將國務機要費公款私用如此明顯,這樣亂七八糟的利用國家的錢當作自家的私房錢,法官竟然會用一個特別費「支出大於收入」的說法比照,就將陳水扁判無罪!
如法官相信陳水扁的國務機要費是用去做什麼「機密外交」?
全台灣的人就真是見識了這三位法官的「天真善良」了!
但自行將司法踐踏到如此好笑的地步,真是悲哀!
法官本來該有如「太監」,對於「皇后的貞操」應該細心呵護!現在卻有如韋小寶這樣的假太監,動不動就破壞「皇后的貞操」,還把她的肚子搞大!
「皇后的貞操」老被「姦淫玷污」,怎不讓人民傻眼?
台灣司法的公信力如此的不讓人尊重、相信,這些半夢半醒的「喥咕」法官,雖是自食惡果。但是卻將「皇后的貞操」一再地「輪姦」,讓司法的公正威信一再被鄙夷,確是台灣人民內心深沈的羞赧及憤慨!
這些如周占春之流法官的判決,動不動就用天馬行空的個人意志,任意蹂躪司法,司法是不可能讓人民打心底信服的!
法官這個職業,不能老是讓人驚奇!
國務機要費案曾於一審判為無期徒刑的陳水扁、吳淑珍夫婦,一下子高院更一審逆轉改判無罪。
判決的自由心證有如坐雲霄飛車,上下起伏如此之大。更又如月亮一下子初一、一下子又月圓。
從無期徒刑到無罪,人民要問為何同樣是法官,在沒可翻轉的新證據下,對案情及證據的見解認知,差距怎會如此之大?
怎不讓人民覺得入法院有如在買樂透一樣,只能聽天由命,好運壞運、判生判死,全靠運氣了!
當法院的判決有如抽獎,還要看法官有沒有「喥咕」?
這樣法官的素質不變!判決結果老是出「怪獸」!
司法改革再怎麼努力、重建人民信心。只要三不五時竄出「怪獸」,一下子就會踏得面目全非了!
一審無期, 再審20年, 三審無罪, 請問司法的威信何在? 姑且不問每個人的政治立場和解讀, 但是司法標準豈能換人就換標準? 要我相信司法, 那麼至少其中一審的法官是侏羅紀恐龍, 要引咎辭職. 司法是要立下道德標準, 而不是這樣隨便瞎搞, 愛判怎樣就怎樣, 那麼法官也只是公家的一個幫派而已
馬英九當年被起訴的部分是特別費不需要單據的部分,不是需要單據的部分。
而陳水扁被起訴的部分是國務機要費需要單據的部分。不需要單據的部分,陳瑞仁早就自動幫陳水扁除罪了。
打泥巴戰混淆視聽本就是綠吱吱一貫的強項,樓下幾隻綠吱吱暗助貪污扁的說法也就不足為奇了。
總統的國務機要費與首長特別費適用的法律不同!
總統沒有特別費!
但是他還是有國務機要費可以用於公務開支,但不能拿去當家裡私房錢付結婚、個人罰單等的私人開支。首長特別費也不可以!
所以我是反對特別費除罪化的!但是媒體鄉愿、朝野沆瀣一氣,讓一干違法高官除罪了!
台灣阿Q 於 2011/08/30 08:53回覆不用訝異!你我思維不同!
台灣阿Q 於 2011/08/29 22:33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