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問題我真沒仔細想過
但我想法律提供的是一種解決紛爭的途徑
也是提供一種保障
可以備而不用
家庭倫常義理仍是基本
非常認同樓下的朋友
就是因為以往有這樣的習俗
所以重男輕女的觀念才會無法改善
覺得女兒是賠錢貨 非要生男孩不可
其實父母年邁時
在身旁盡孝道的很多都是女兒 且未拿遺產分毫
遺產傳男不傳女的觀念
造就無數當兒子的坐享其成的心態
只享權利 卻不盡養父母的義務 遺產到手就遺棄雙親
其實現在家庭小孩生得少 無論男女都應該一視同仁
何況現在女性婚後還拿錢回娘家也時有所聞
女婿幫助岳家經濟疏困也很常見
不要陷入古老觀念的框架之中
畢竟制度是人訂的 永遠需要跟隨時代變遷而調整
男女平權的觀念 應從每個父母自身做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