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錢明明是我的,我卻不能自由使用,想買什麼還得媽媽同意才能買,這不是太不公平了嗎?而且,那這筆錢到底算不算是屬於我的?台灣現行的公投法,就像上述的故事一樣。人民雖然擁有提出公投案的權利,但若想實際舉辦公投,卻必須得到「公投審議委員會」的同意才行。
真正的直接民權,是不該受到任何阻擋的。只要連署提案的人數足夠,不需要任何人的允許,就應該可以舉辦公投。否則人民的權利就會像被媽媽扣住的壓歲錢一樣,一點用處也沒有。
而這就是我們要修正公投法的原因。這就是我們要響應蔡丁貴教授的原因。
一位年邁的長者,正為了我們的未來而進行絕食抗議,身為年輕人的你,怎麼忍心讓他繼續受折磨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