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水警察分駐所和消防分隊的土地被法拍,法官判決2機關要拆屋還地給新地主 - 八卦縣市 非看不可 - udn部落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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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家:彰顯教化╱新聞部落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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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水警察分駐所和消防分隊的土地被法拍,法官判決2機關要拆屋還地給新地主
    2009/11/08 19: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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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記者何炯榮/二水報導】彰化縣二水鄉消防分隊、警察分駐所和中
    山堂,原地主經商失敗,土地被法拍,新地主興訟要求拆屋還地,彰
    化地方法院日前判決新地主勝訴,彰化縣警察局、消防局和二水鄉公
    所應拆屋還地,否則應分別每個月給付土地使用費5萬5739元、4574
    元、5034元。

    新地主郭芳賓說,警察分駐所和消防分隊對地方是很重要的維護治安
    、救災救護機關,他也很不願意主張拆屋還地,希望彰化縣警察局、
    消防局和鄉公所跟他協調,能夠以議價方式買地是最理想,如果財政
    有困難,他願意以公告現值加4成讓售。

    郭芳賓指出,這塊土地位在二水鄉黃金地段,市價超過1億元,如果3
    個機關沒誠意價購,他只好轉賣給他人興建商業大樓。

    消防局長蕭嘉政表示,消防局和警察分駐所都已有覓地重建的計畫,
    原本打算這場官司如果輸了,二水消防分隊將先租用南通路1處閒置
    的工廠,因法官判決的土地租金不多,消防局會審慎評估此事。

    彰化縣長卓伯源說,收到判決書後,會與律師研究是否有上訴的必要
    。不過,他已有為二水鄉徹底解決此問題的方案,曾召集警察局、消
    防局協調,了解兩個單位的需求後,準備分4年編列預算,價購台鐵
    二水車站附近長期閒置的約1200坪鐵路宿舍土地,規劃興建警察分駐
    所和消防分隊的新辦公廳舍。

    二水警察分駐所和中山堂,位在二水鄉員集路邊,占地共約947坪,
    都屬日據時期的建築物,台灣光復後由政府接收,但土地一直屬鄭姓
    家族所有,後來,彰化縣警察局撥用部分土地供二水消防分隊興建辦
    公廳舍。

    24年前,鄭家有人以個人名義興訟要求拆屋還地,因不是共有人一起
    提出,法院判決敗訴確定。多年前,鄭家經商失敗,這塊土地被法拍
    ,去年7月間,員林鎮民郭芳賓以3000多萬元拍定購得。因與警方、
    鄉公所協調沒進展,去年9月間,他興訟要求拆屋還地,並主張3個機
    關應從去年9月開始到還地之前,按月給付土地使用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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