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先 Dell 出包的離譜, 善後處理態度也差 (道歉了就真能了事?) 筆者不是為誰講話,這裏想要談一下在現實裏真正如何.
當您點擊 Dell訂購單之後, 您就同意下列購物契約條文:
台灣戴爾電腦網站購物合約: 6.4條款中,戴爾說 Dell可隨時未予通知而自行決定更改及/或停止產品的出售。10.5條款中則說 Dell得無責地對其出具之行銷印刷物、報價單、價目表、出價接受函、發票或其他文件或資料的印刷錯誤、筆誤或其他錯誤或遺漏進行更正。
您沒看? 不知道? 對不起. 契約(contract)是現代的商業基石. 不然生意怎麼做!Dell 有這些條文保護自己(那一家沒有?) 拒不出貨,在法律上它是的沒問題的. 現在北市政府以民怨太多,祭起消保法凌駕合約,在法理上是否站的住腳?所以人民最大,大過法律? 所謂民怨者,骨子裏只是一些人好康沒檢到的人,打著消費者權益的幌子,大呼小叫!臺灣年來的消保運動,輒以’呼伊死’的態度來對付大廠牌,名為蝦米搏鯨魚, 在公權撐腰下,實為其反!
台北市政府罰 Dell一百萬,看似大快人心,在下要問,如果您也在做網購生意,您怎麼想? 人人知道殺頭的生意有人做, 賠錢的生意沒人做. 羊毛出在羊身上,消費者權益和廠商的利益其實是一致的.靠! 白紙黑字的合約不做數,老子一錯便罪無可綰,血本無歸也活該! 為求自保,所有價格加上這種風險成本.結果是誰吃虧?
要言之,商業行為不脫市場供需機制, 消費者保護是必要的,但是做的太過火,甚至以公權力干涉,結果只是增加消費者不必要的負擔. Dell被罰在下看不到什麼消費者權益, 徒顯罔顧合約的無知蠻橫,幾乎全是民粹,媚俗! 民粹媚俗又能提昇一個社會到那去?
味餘的這篇文章,也就令人低迥不已.引伸閱讀: 有品乎?無品乎? 代擬戴爾聲明
其實私心以為應該讓戴爾做出適當處置便可,數字上搞錯的事不會天天有,認賠出貨或不賣?在貨物尚未出門前,自然就賣方選擇不賣了,也是常情之事,可以讓它選擇折扣出貨賠償買方,強制開罰有些強人所難了?!
所幸戴爾是大公司,所以多數人認為認罰也是牛毫而已,但是同理心看,小公司禁得起罰鍰嗎?凡事件都該折衷取雙方可以接受的方案進行,強行執罰?!戴爾真算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