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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防範農藥殘留!59種使用新標準
    2016/07/14 22:5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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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uho新聞部

    (優活健康網記者徐平/綜合報導) 近年食安風暴頻傳,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今日發布修正「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依據風險評估原則,針對國內外農藥使用辦法,改善混用農藥的情況,修訂59種農藥在376種蔬果,以及穀類的農產品的殘留容許量。

    恐致神經系統退化 影響消化系統

    過去研究發現,農藥殘留在體內會造成神經系統退化,也會進一步影響消化系統,衛福部經評估國人對各類農作物取食總量的累積風險後,與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經專家委員審核後訂定新農藥殘留辦法,在保護國內消費者飲食安全之前提下,讓國內外農藥的使用及殘留量管理更合理化。

    考量國內農牧漁業需求,衛福部依據國人飲食習慣而訂定新規範,確保國人安全,針對進口農產品,因其農作物生長環境、病蟲害防治及用藥方法與國內情形不同,為改善飲食需求,衛生署也會繼續增修訂進口農作物殘留農藥容許量申請。

    進口農產品 列入增修範圍

    由衛福部食藥署,與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共同合作,持續修訂國內使用農藥及增修訂殘留容許量,另外,針對進口農產品,因此種農作物生長環境、病蟲害防治及用藥方法與國內情形不同,亦依據國外使用農藥情形,訂定適當殘留容許量,以下為其評估原則:

    1) 審核農藥之毒性資料。

    2) 審視農作物殘留量消退試驗資料。

    3) 參酌國外農藥核准登記使用方法。

    違反農藥容許標準 處2億以下罰鍰

    依據訂定的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食品藥物管理署會持續對於市售農產品的農藥殘留持續進行監測,如發現有違反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的規定者,依法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鍰,並由地方政府衛生局,聯合農業機關追查供應來源及殘留原因。

     

    <<本站資訊僅提供參考,不能取代醫師及醫療專業人員之當面評估或治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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