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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模減稅條款」通過非全民受惠 年收入225萬才有利
    2022/03/09 04:4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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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院會通過所得稅法第14條修正案,也就是俗稱的「名模條款」。不過行政院與財政部都指出,適用這項扣除優惠有門檻,年收入225萬元以上才有利。

    這次修法納入收入扣除額的項目有 3 項,分別為:治裝費、進修訓練費、職業工具費,可以扣抵的費用上限各為薪資收入的 3%。財政部估計,「名模條款」優惠實施後,每年稅損約40億元,以高薪族群受惠最大。

    民眾可以在「定額20萬元扣除額」和「核實扣除治裝費用」兩案擇一使用,估計約 7 萬多人受惠。如果立法院審議通過,預計將回溯到明年元月實施,並在後年申報時適用。

    至於進修訓練費,則為「職業上必須精進的訓練」,例如法律規定要進修的領域,且必須與職業相關。比方說,當員工被企業外派,自費學習外文課程,可以要求公司檢附證明給國稅局核定適用。至於職業工具支出費,由國稅局個別認定,例如美髮師需自備剪刀、貨運司機自備貨車。

    至於許多民眾認為,應該也納入扣除的項目,包括上下班、執勤的交通費、手機通訊費、衣服的乾洗費、工作的電腦、手機等,財政部表示,仍需由立法院議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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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這次修法被稱為「名模條款」草案,是因為名模林若亞不服國稅局駁回她列舉扣除工作支出的費用,因此聲請釋憲。去年初,大法官會議作出釋字第745號解釋,認定政府禁止民眾扣除工作所需費用的納稅規定違憲,因此被稱「名模條款」。


    高雄一名林先生3年前花了2千萬購買一棟別墅,但入住前發現電梯坑內積水到腰間,建商後來維修後他花了400萬元裝潢入住,結果隔年3樓浴室漏水小孩跟妻子都搬到4樓住,去年這裡也漏水,因為家裡施工有粉塵,他於是帶著妻小搬出家裡,另外花1萬8千元在外租屋,他氣得在屋外掛布條抗議建商,對此建商表示維修部分持續進行,也會跟屋主協調。

    還沒進門屋外大大的布條上,寫著「還我安心宅」,下面還有橫批「厝蓋乎勇、厝蓋乎水、蓋乎ㄟ漏水」,房子買了3年,但馬桶、浴缸全都拆下來擺在一旁,如今還在修繕屋主林先生越想越氣!

    屋主林先生:「我希望他們(建商)出來協調,可是他們也都沒有要出來協調,我也希望說搬出去可以給建商比較好工作,因為我們住在裡面真的太辛苦了粉塵實在太多了。」

    林先生2015年6月花2千萬買下別墅,入住前發現電梯坑積水,建商維修後他花400萬裝潢,隔年換3樓浴室漏水,去年換4樓漏水,林先生說為了好好修房子,他另外花1萬8千元,在外租屋,要跟建商求償並希望減少房屋價金,但建商強調維修並非一直持續施工,也配合屋主修繕將再協調,當初也依照屋主的設計,釋出最大善意協助處理,只是屋主買了房子卻無法好好的住,才會氣得掛布條抗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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