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選
職業操守
2008/06/24 19:10
瀏覽507
迴響0
推薦5
引用0

如果老師的職業操守就是這樣的話,我們還有什麼希望?這種行為真的蠻幼稚的﹗我並不是在為誰說話,也不是站在誰的立場講話,只是說說我自己的意見而已。
矛頭指向始作俑者是對的,要不是他的報復行為,幼稚而單一的想法,就不會有這件事情發生了。
而我覺得另一個矛頭不應該指向那位同學。也許她有她的理由,有她的苦衷,為什麼一定要如此以偏概全,一次就判了人家死刑呢?
我想,每個人都有自己的處事方式,何必去干預人家呢?再說,私心人皆有之,可能她只是為了保護自己的利益而已。反觀之,當你們有利益衝突的時候,你們還不是以自己的利益為首考,為什麼現在卻大義凜冽地說起別人來呢?
反正,這件事的罪魁禍首就是那位不懂分寸的人﹗事情已經發生了,沒有什麼補救的方法了。說算有,也是於事無補的方式。
限會員,要發表迴響,請先登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