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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辛默曼槍殺馬丁我看到了什麼?
2013/07/15 2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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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辛默曼槍殺馬丁我看到了什麼?

2012年2月26日晚,在佛羅里達州桑福德,17歲的馬丁在步行途中被協警齊默爾曼認定為“形跡可疑者”,在報警后跟蹤馬丁並與其發生對峙,隨后開槍將其“擊斃”。

這件案子在美國時間13日一審判決,結果被告無罪。其中關鍵是「不退讓法」。說實在的我也是第一次曉得這件法律。

“不退讓法”屬於一條公民自衛法,指當公民權益受到傷害、且公共權力無法對其形成有效保護的時候,公民有權反抗來保護自身權益。長期以來,該法律在美國社會存在爭議。目前該法只在美國部分州有效。

以上視頻為這件案子的報導。

這件案子,簡單的推演到黑白之間的種族問題是我不願意見到的。可是這從很多報導,甚至於案件雙方的律師的談話裡,偏偏地又令人很讓人不連想到種族問題。

真正讓我想寫篇文章,記錄這件事件是我看到udn的一篇文章

殺人獲判無罪 辛默曼:日後想讀法律

http://udn.com/NEWS/WORLD/WOR6/%E6%AE%BA%E4%BA%BA%E7%8D%B2%E5%88%A4%E7%84%A1%E7%BD%AA%20%E8%BE%9B%E9%BB%98%E6%9B%BC%EF%BC%9A%E6%97%A5%E5%BE%8C%E6%83%B3%E8%AE%80%E6%B3%95%E5%BE%8B-8029422.shtml

不看不曉得,一看嚇一跳,白人的想法真的跟我們想法和國情差很多。

我們會去講,理、法、情。 而人家只考慮到「法」,在「法律」的技術條件上站的駐腳,沒事!
沒有什麼「錯」,也不需要「道歉」。難怪那麼人「擋不住要去走上街頭抗議。」。

想想看,同樣一件「因過失而殺人致死的案件。」在台灣,即使是當事人不理,他們的家人,也一定第一時間去探望受害者,表示慰問和欠意。 可是你從辛默曼的哥哥的談話中看到的是一種「冷」和「我們是被冤枉,所以要去讀法律系的;我們家庭是受害者。(真他娘邏輯!  簡直可以講像一根火柴,點上汽油桶。)

辛默曼他說他是很想當警察,可是他29歲這樣的年紀,這種辨事方法,分明不需要把對方殺掉,就可以解決問題。而已馬丁只是要去爸爸家。也沒有不法的犯罪事實。

你想想法律原來是用來解決糾紛,花費那麼多的人力和時間,然後「無罪」的結果,又像根「火柴點燃了汽油桶。」接下來這幾天,會有更多的風暴要形成。

這件事情讓我有種冷酷的想法,就是若是馬丁有槍,然後把齊默爾曼幹掉,然後用「不退讓法」說我是自衛的,那會判「無罪嗎?」用死人無法言語的空白的言論空間,使齊默爾曼很容易的自衛一說成立,讓我為馬丁叫屈。

人世間的規則,還沒不明白時

就遇到期未考

冷酷的槍擊,脆弱的胸

你一定難以致信  為什麼他要開槍

我做錯了什麼嗎?

那個雨夜裡,冷的孤寂

沒有第三者,所以沒有人給你伸張正義

你輸了  他贏了  

別哭   這一天  你在 上面看到這一幕一定很難以理解吧!

怎麼會差那麼多,這是什麼道理。

這是法律,講的是「技術」、「法條」、「規則」....你一定不懂

不過 有那麼多的「朋友」為你而起  該滿足了

這世間的醜陋和複雜的遊戲,你可以不必再趟混水......

安息吧!  馬丁

http://newtalk.tw/news/2013/07/14/38153.html

這篇報導不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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