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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獨派挺扁者跟作者對幹的下場刑事告發照
2013/08/10 1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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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二七 章 妨害名譽及信用罪
第 309 條 (公然侮辱罪)
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以強暴犯前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作者隨時將第 310 條 (誹謗罪)列入控告範圍
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
罰金。
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
關者,不在此限。
第 311 條 (免責條件)
以善意發表言論,而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不罰:
一 因自衛、自辯或保護合法之利益者。
二 公務員因職務而報告者。
三 對於可受公評之事,而為適當之評論者。
四 對於中央及地方之會議或法院或公眾集會之記事,而為適當之載述者

作者已提出告訴就必須製作正式告訴筆錄

 

另外一般刑事贏了民事可以要求求償
法院希望法官可以刑事官司打完順便就判定賠償

http://classic-blog.udn.com/mib768/7307375

張仕祺 · 留言最多的人
你們彭氏一族 也不遑多讓
可以扯到作者與彭孟緝有血緣關係,各位格友你認為作者會輸掉官司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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迴響(4) :
4樓. 住在葦原中的醜男
2013/09/01 04:20
給板主:

你要我查的我沒查到!!不過我自己的剛剛重新發過一篇新的文章,估計這幾天恐怕還要發第二篇以上的文,過程我會寫清楚,甚至有必要,反正剩下『除死無大事』,那些罪犯有本事敢叫司法人員包庇?!沒關係,大家上了法庭撤徹底抵算帳算清楚來。

我真的很討厭莫名其妙被侵害著作權也罷了,到處謾罵『支那豬』及『支那狗』言詞的那些台獨或深綠人士,你們真的要把網路自由全部搞沒了才爽嗎??要真的這樣,好阿,那我及受害者大約要真的發動起來,讓大家什麼都沒得用了。
3樓. 路人甲
2013/08/21 23:39

1.如果板主所說屬實,國內通常不會太難,幾下子就收工了,不信?請看看『巴菲銀藏,你被通緝了』一文即知。

2.通常那些毀謗者,以為躲在網路人家就拿你沒辦法??錯了!一旦查出來,你做過什麼,都得要付出代價的!!那些叫囂『出庭的時候還被車撞死咧!』這句話的人,還多一條刑法305條妨礙自由!公訴,連和解的可能都沒有的公審,划得來嗎?

3.我遭遇的就是所謂叫囂『網路自由比較大』結果卻是最大的網路服務者公然違反法律還在叫其他人毀謗我,現在被桃園地院開庭大審中,不要以為躲在國外網站人家就查不到!查到的下場還要追加刑期二分之一,這不是鬧著玩,還以為『和解』就了事!!真的,那些喜歡到處毀謗『支那豬』『支那狗』等言詞的深綠人士,不要拿自己未來的人生開玩笑,那不好笑,更是麻煩大條。

(actomorrow@gmail.com)
請參考蘋果報張花冠發紅包'男孩大哭留言版 滅絕民進黨2013/08/24 13:47回覆
2樓. 清道夫
2013/08/17 22:43
超級不爽這渾疍

超級不爽挺民進黨、誰都知道、誰也不會干涉。

格主也許你還不知道、該位永遠也不會爽的傢伙、度量還蠻大的:

他的父輩被倭寇殺害、他不記仇也沒有恨、還認倭寇作父。

他的母親姐妹、被倭寇施暴、他也沒有仇沒有恨,還謝謝倭寇幫忙。

他的度量、是人、都難擁有的。

你少1說

就算強姦他老媽懷孕生他也認為是祖上積德'

滅絕民進黨2013/08/25 12:19回覆
1樓. 超級不爽
2013/08/11 10:31

你去告又不一定會贏

搞不好去出庭的時候還被車撞死咧!

(俺就是要支持民進黨,你管得著?怕你恐嚇哦?)

那你改天出門別天來橫禍'禍從口出往往報應就是自己'有種來挺被告開車撞我ㄚ!勞郎來給我圍爐!小峱峱 滅絕民進黨2013/08/11 14:54回覆
你意思我懂'就算民進黨出賣台灣'挺到底就對'你的意見將列入新文章內容 滅絕民進黨2013/08/11 18:38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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