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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輿論質疑聲浪不絕 !
2024/11/30 2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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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宜容霸凌下屬案的違法之處。
社會輿論質疑聲浪不絕 !
1、沒有向警方報案紀錄 ?
在勞動部辦公室內發生的自殺案,本質是一樁命案 !
死因不明的命案,應該先經過警察封鎖現場,報請法醫相驗,檢察官調查,
本案繞過正常程序,召請救護車偽裝載走病人 !
2、破壞現場、湮滅證據是違法行為
召請救護車將屍體從勞動部辦公室載走(破壞現場),又將屍體包裹,
偽裝病人放在輪椅上推行,救護車沒有拒載屍體違反規定(惡意違規),
送到醫院假意急救(湮滅證據) !
其實這些都是救護車救護員曲意配合上級意旨的違法行為!
3、遺書內容有無真相 ?
遺書內容有無隱藏真相,不敢公布,筆跡鑑定不敢進行!
4、醫院遇到OHCA病人處理程序不正常 !
屍體送到醫院急診室, 所有監測器都是0, 0, 0, 0, 0, 沒生命跡象,
此時應該提報法醫追查死因,醫院卻省略此步驟 !
社會輿論質疑聲浪不絕 !
1、沒有向警方報案紀錄 ?
在勞動部辦公室內發生的自殺案,本質是一樁命案 !
死因不明的命案,應該先經過警察封鎖現場,報請法醫相驗,檢察官調查,
本案繞過正常程序,召請救護車偽裝載走病人 !
2、破壞現場、湮滅證據是違法行為
召請救護車將屍體從勞動部辦公室載走(破壞現場),又將屍體包裹,
偽裝病人放在輪椅上推行,救護車沒有拒載屍體違反規定(惡意違規),
送到醫院假意急救(湮滅證據) !
其實這些都是救護車救護員曲意配合上級意旨的違法行為!
3、遺書內容有無真相 ?
遺書內容有無隱藏真相,不敢公布,筆跡鑑定不敢進行!
4、醫院遇到OHCA病人處理程序不正常 !
屍體送到醫院急診室, 所有監測器都是0, 0, 0, 0, 0, 沒生命跡象,
此時應該提報法醫追查死因,醫院卻省略此步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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迴響(1) :
- 1樓. 阿丙0.62024/12/01 10:48
按拉丁法諺【程序不合,實體不究。】
如果程序不合法,就不是法治國家應有的作為,
至於真像是如何,是在程序合法後所應探討的。
我國刑法設有藏匿人犯及湮滅證據罪,除近親
相隱圖利基於人情考量外,應嚴格遵守該規定。
感謝您的補充意見 亓官先生 於 2024/12/01 13:49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