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內文出自: http://blog.udn.com/trjason/12091608有關翻譯的問題接待諮詢天成翻譯公司
廖 柏 森
但由於原文是基於原文的文化和讀者而寫,而譯文是要面向譯文的文化和讀者而譯,遭到兩種說話的差別和文化的制約,譯文不行能和原文在各方面都連結一致,必然會有所更動,至於要如何更動或保存,就要視翻譯的目標是什麼而定。為填補Reiss過於正視原文文本類型來決定翻譯方式和標準的限制,Reiss的學生Vermeer進一步提出翻譯目標論(skopos theory , skopos源自於希臘文,意指「目標」),將焦點轉向至譯文的方針上翻譯Vermeer認為翻譯是種溝通性的說話和非措辭符號的轉移行為(action),而既然翻譯是種行為,就必須具成心圖(intention)和目的(purpose),並在某個文化的特定情境下(situation)進行。別的,Vermeer強調在實務工作上,譯者與委託翻譯者(commissioner, 如翻譯公司或客戶)應事先和談翻譯的目標和交稿期限、稿費等事項翻譯並且譯者身為翻譯的專家,應當為委託者評估建議翻譯目標的可行性,若是翻譯的目標有問題或達不到,譯者也應先向委託者申明或點竄其目標翻譯最後兩邊和談結果需載明在翻譯委託書(commission)上,如此一來,譯者才有具體的指引以完成翻譯任務,達到翻譯標準翻譯
譯者在動筆之前就要先熟悉翻譯的目的為何?譯文的功能有哪些? 翻譯時才會有遵照的按照,而翻譯的標準就是看能否達到譯文所設定的功能而定。是以Vermeer主張以譯作的目標來決議翻譯的方式,以到達譯文所要求的功能。

Munday 認為方針論有個特點,就是「根據譯文目的和譯者所接管的委託,同一原文可能產出不合的譯文 」(the possibility of the same text being translated in different ways according to the purpose of the TT and the commission which is given to the translator)翻譯此種概念在某種水平上就削弱了傳統對原文忠誠的翻譯標準,汲引了翻譯方針及其功能的地位翻譯以嚴復翻譯《天演論》等書為例,他經常對原文進行大量增刪改動,並常以按語表達本身的設法,乃至把原文的第一人稱改成第三人稱,致使作者「赫胥黎成了被論述的對象。譯者站在更高的全能的立場上,介紹、批改和評述赫胥黎」(趙稀方,2012)。
嚴復的譯文可說是談不上忠誠的標準,然則從方針論的標準來看,他的譯文已達到本來設定啟蒙民氣思想、影響社會國度的方針,也是以而名留譯史翻譯不過方針論也其實不打掃要對原文忠誠的標準,只否決把忠誠視為獨一的最高標準,若是一路頭譯文的目標是設定為忠實於原文,譯者當然就要遵守此標準來翻譯。引用自: http://blog.udn.com/walshc286c26/112143110有關各國語文翻譯公證的問題歡迎諮詢鉦昱翻譯公司02-23690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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