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鳳強是誰我不認識,每一個人可以有不同的立場和觀點。
可以質疑或不認同,但不要隨意『羅織罪名入罪他人」。
8月13日星期一,海軍召開官兵權益保障委員會審查一六八
艦隊長張鳳強越界操演懲處申訴案,結果十票比六票數撤銷
張鳳強大過處分並要求艦隊指揮部檢討適法之處分。
官兵權益保障委員會與會民間學者聽完陳述認為:「連犯錯都
稱不上更不要說他觸犯了抗命罪」。但從票數:〈十票民間學者
比六票海軍官員代表〉撤銷張鳳強記大過處分,凸顯海軍立場
依舊十分堅定,預告了艦隊指揮部未來的檢討處分結果。
海軍為何膽敢無視三軍統帥的要求 實在是耐人尋味:
一、是在表現中華民國海軍的傲骨嗎?
二、為保全海軍司令部高階將領顏面?
三、懲處就是國安高層下達的指示?
說白一點「張鳳強得罪了當權的長官已經不容於目前海軍體系」。
回顧海軍一開始將張鳳強記大過、調職、送軍法審判、透露不實
訊息海軍一六八艦隊迷航12小時給媒體、召開記者會海軍督察長
隱匿張鳳強拍回部份電文、海軍法務組長史勝德說年度訓練總驗
收指導計畫是由司令部核定再令頒操演艦隊「這就是軍事命令」,
沒有按照命令賦予的海空操演範圍實施就是 涉及陸海空軍刑法第
42條「擅離配置地」,還有第47條「抗命罪」。很明白的表達海軍
司令部高階將領執意要辦張鳳強的態度和立場。
海軍之所以召開官兵權益保障委員會,是迫於社會輿論反彈太大
還有三軍統帥馬英九要求依比例原則重新檢討。不得不做做樣子,
表示已充分讓各界表達意見與溝通符合依法行政及權責相符原則。
事實上海軍司令部態度是堅持的、立場是堅定的。所以海軍官員
代表仍堅持統裁部曾制止張鳳強不得越界和與會學者針鋒相對、
相持不下。而海軍公布了與會學者名單:台大醫學院精神科教授
林信男、實踐大學教授劉建鷗、長庚醫院行政中心副主任楊麗珠、
海洋大學副教授周成瑜、成大醫院病理部醫師劉景勳、公訓會副
處長喻明明、台大醫院護理部主任黃璉華、成大政經所長楊永年、
台大法律系副教授姜皇池及王皇玉女士等。但海軍並未公布與會
海軍代表名單。〈十票民間學者比六票海軍官員代表〉好像民間
學者的社會觀點與軍方專業觀點不同,事實上海軍可以公佈與會
海軍代表名單,由這些人再與海軍退役將領來一場專業的公聽會,
這樣才符合三軍統帥馬英九要求找出真相和依比例原則重新檢討,
如果比照海軍:「這就是軍事命令」:
三軍統帥馬英九要求依比例原則重新檢討「這就是統帥令」:
那海軍司令部這些將領通通犯了陸海空軍刑法第47條「抗命罪」!
ps:其實從香港保釣「啟豐二號」以補水為由要靠近台中港,海巡
以未申請入港強制驅離。
政府國安高層指「製造事端和堅持領土主權是兩回事」或許就可以
猜出張鳳強犯了抗命罪是怎麼一回事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