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實施的學生社團評鑑辦法〈三〉
2010/02/27 07: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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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成績與獎懲
一、評鑑成績等第分類如下:
(一)90分以上為優等。
(二)80至89分為甲等。
(三)70至79分為乙等。
(四)60至69分為丙等。
(五)60分以下為丁等。
二、依成績等第,獎懲如下:
(一)優等:榮獲優等之社團,除經費補助外,各社員記嘉獎兩次,頒發獎狀、禮品或獎金。
(二)甲等:榮獲優等之社團,除經費補助外,各社員記嘉獎一次,頒發獎狀或禮品。
(三)乙等:不予獎勵,但維持經費補助,若連續兩學年評鑑成績為乙等者,自第二學年起,不予獎勵及經費補助。
(四)丙等:該社團列為觀察社團,不予獎勵及經費補助,但連續兩學年評鑑成績為丙等者,提列專案評鑑社團。
(五)丁等:該社團提列為專案評鑑社團,不予獎勵及經費補助,但提列為專案評鑑社團者,再經一學期評鑑成績為丁等者,社團解散。
(六)專案評鑑及格之社團,不予獎勵,但恢復經費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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