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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實施的學生社團評鑑辦法〈三〉
2010/02/27 07: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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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成績與獎懲

一、評鑑成績等第分類如下:

(一)90分以上為優等。

(二)8089分為甲等。

(三)7079分為乙等。

(四)6069分為丙等。

(五)60分以下為丁等。

二、依成績等第,獎懲如下:

(一)優等:榮獲優等之社團,除經費補助外,各社員記嘉獎兩次,頒發獎狀、禮品或獎金。

(二)甲等:榮獲優等之社團,除經費補助外,各社員記嘉獎一次,頒發獎狀或禮品。

(三)乙等:不予獎勵,但維持經費補助,若連續兩學年評鑑成績為乙等者,自第二學年起,不予獎勵及經費補助。

(四)丙等:該社團列為觀察社團,不予獎勵及經費補助,但連續兩學年評鑑成績為丙等者,提列專案評鑑社團。

(五)丁等:該社團提列為專案評鑑社團,不予獎勵及經費補助,但提列為專案評鑑社團者,再經一學期評鑑成績為丁等者,社團解散。

(六)專案評鑑及格之社團,不予獎勵,但恢復經費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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