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考試規則─從遊戲規則中擬定考試策略(準備方向):
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暨普通考試規則
第七條
本考試總成績之計算,高等考試三級考試以普通科目平均成績加專業科目平均成績合併計算之;普通科目平均成績占百分之二十,專業科目平均成績占百分之八十。普通考試以各科目平均成績計算之。
併採筆試與實地考試之類科,其實地考試成績占總成績百分之二十,筆試成績占總成績百分之八十。其筆試成績依前項規定計算之。
第一項、第二項應試科目有一科成績為零分,或總成績未達五十分,或建築設計、藥事行政與法規、景觀與都市設計三科目成績未達五十分,或實地考試成績未達六十分,均不予錄取。缺考之科目,以零分計算。
各項成績之計算取小數點後四位數,第五位數以後捨去。考試總成績之計算取小數點後二位數,第三位數採四捨五入法進入第二位數。
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應試科目表
各類科普通科目均為: ◎一、國文(作文、公文與測驗)。其占分比重,分別為作文占60%,公文、測驗各占20%,考試時間2小時。 ※二、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採測驗式試題,計50題,各子科占分比重及試題數,分別為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各占30%(各15題,每題2分),英文占40%(20題,每題2分),考試時間1小時。 | |
專業科目前端有「◎」符號者採申論式與測驗式之混合式試題(占分比重各占50%),其餘採申論式試題。 | |
一般行政 | ◎三、行政法 ◎四、行政學 五、政治學 六、公共政策 七、民法總則與刑法總則 八、公共管理 |
一般民政 | ◎三、行政法 ◎四、行政學 五、政治學 六、公共政策 七、民法總則與刑法總則 八、地方政府與政治 |
公務人員普通考試應試科目表
各類科普通科目均為: ◎一、國文(作文、公文與測驗)。其占分比重,分別為作文占60%,公文、測驗各占20%,考試時間2小時。 ※二、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採測驗式試題,計50題,各子科占分比重及試題數,分別為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各占30%(各15題,每題2分),英文占40%(20題,每題2分),考試時間1小時。 | |
專業科目前端有「◎」符號者採申論式與測驗式之混合式試題(占分比重各占50%);專業科目前端有「※」符號者採測驗式試題,其餘採申論式試題。 | |
一般行政 | ※三、行政法概要 ※四、行政學概要 ◎五、政治學概要 ◎六、公共管理概要 |
一般民政 | ※三、行政法概要 ※四、行政學概要 ◎五、政治學概要 ◎六、地方自治概要 |
考試猶如一場遊戲,按照遊戲的規則進行,才有得分的機會。所以,在確定要參加國家考試之後,每位參賽者(考生)都要先熟悉考試的相關規定,並以此為準備方向,才能在這場遊戲中先馳得點,順利金榜題名。從「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暨普通考試規則」、「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應試科目表」及「公務人員普通考試應試科目表」可知,高考三級及普考不僅考試科目不同,計算分數的方式亦不同。其中,普考部分,主要以選擇題為主,分數的計算方式為各科目的平均成績;高考三級部分則不同,普通科目兩科的平均成績只占20%,其餘80%則為專業科目的平均成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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