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給老少配的戀情多點祝福吧!
昨日聯合報在頭版報導蘭嶼婦女因老少配的戀情曝光後,不堪人言可畏上吊自殺,讓這段戀情以悲劇收場。
台灣近年來,有關老少配的戀情時有所聞,但往往在新聞曝光後,大部分的戀情都無法持久,如最早的莉莉與小鄭的戀情、今年三月、五月國高中生分別愛上離婚之婦的戀情,都是以分手收場。
就此觀之,好像女大男小的愛情似乎都有問題,然而,這也只是新聞聚焦下,一個以偏概全的解釋而已。試問,就此三、四件個例來論斷女大男少是錯誤的戀情,麼就一般男大女少又有多少的戀情也是分手、離異呢?其人數之多與比率之大,恐怕是比老少配還大的很多。
因而,男女之間的戀情絕對與年齡上的差距無關,「愛情無關年齡」這是愛情可貴與純真之處,從蘭嶼老少配的戀情來看,實際上,他們已超乎一般世俗化與物化的愛情觀,一位行動不便近五十歲的阿嬤,會被一位少她快二十歲的青年人所喜愛,甘願為她煮飯、洗衣;這位阿嬤早已年華老去,沒有美麗的容貌、行動又不便、也沒多少錢財,可是卻依舊能夠在兩者之間昇華為美麗戀情,此種情愛應該是被讚許與祝福的。
然而他們的戀情,終究走向分手之途,其問題點不在於年齡的差距,而是蘭嶼青年愛情的方式與彼此生活的模式難以適應所造成,這也是一般愛情經常發生之事,並無可議之處。可是,最後卻因眾人異樣的眼光讓阿嬤走上不歸路,實令人哀傷。
何以,女大男少的戀情無法為社會所容許,不為大家所祝福,總會被視為一種畸戀呢?這還是長期父權主義下的愛情觀所致,儘管現在已是二十一世紀,男女平權觀念似已深化人心,可是老少配的愛情觀依舊,為父權主義所操控。男大女少的戀情被視為平常,如果差距一、二十歲也只當做閒聊的話題,並不會被視為不道德、不合倫理;但是,女大男少的戀情,只要差個一、兩個月,就會被人講話,而差到一、二十歲,那就不得了,會被看成違反道德、倫理的戀情。
從我個人教授「愛情哲學」此課程以來,就找不到任何的學術基礎或道德倫理學說,去批判女大男少的戀情是不道德或違反倫理之事;充其量,也只是父權主義陰影下的世俗觀所無法接受而已。
我有一個女學生曾問我:為何她只比她的男朋友大個一、兩歲就無法被對方的父母所接受呢?我只能無奈地說,這是父權主義作祟所致。實言之,從各種心理學和生理學的研究報告來看,通常都會指出女大男少會比一般男大女少的戀情更為穩健,只可惜,這樣的研究報告仍能無法去說服世俗的觀念。
愛情是存於兩個戀人間的感受,對與錯、好與壞是如人飲水,冷暖自知,他人實不該有任何的評價與判斷。愛情的感性之處在於它說來就來、說走就走,任誰無法去強求或強留;但愛情仍有其理性之處,就是戀人們必須要去明白彼此間的戀情會碰到那些問題,需要那些方式去解決。
當他們不自覺的陷入老少配的戀情時,絕對沒有對錯、更不會有倫理道德上的問題,他們要面對的除了跟一般人一樣的愛情問題外,更需要以堅強的意念去面對世俗的錯知,才有可能去維繫此段得來不易的戀情。
對此悲劇的發生,個人希望大家不要再以異樣的眼光去看老少配,相對地,只要是合法、合倫理的戀情,都應該要給予祝福,而不要隨意地去論斷他人的愛情,造成不必要的悲劇。
本文七月十二日發表於聯合報聯合論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