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法官釋憲「通姦罪違憲」即日免訴,是司法權僭越立法權,菜政府是破壞三權分立之「僭主」政治!
2020/05/29 2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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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法官釋憲「通姦罪違憲」即日免訴,是司法權僭越立法權,破壞現代民主憲政三權分立
大法官釋憲,宣稱「通姦罪」違憲,違反性自主權與隱私權,即日起免訴。
姑且不論是否支持「通姦除罪化」,或是訴諸「性自主權」來正當化「通姦除罪化」是否合理,吾非法學專家,僅就一般民眾的基本法律常識觀點提出質疑:根據現代民主憲政法治ABC,不是立法,司法,行政三權分立嗎?對於現行法律進行立法、修法或廢法,不是立法委員或國會議員才具有的權力?大法官釋憲應屬於司法權,可以直接轉換為立法權嗎?
依據三權分立原則,立法委員可就重大爭議法案提請大法官釋憲,並根據大法官釋憲之論點主張,提出立法修法廢法之法案,在國會進行投票表決。
今由大法官釋憲就直接宣告「通姦除罪化」即日生效免起訴,是否意味:大法官可兼任立法委員,司法權可僭越立法權?現代民主憲政之三權分立可以任意混淆權限,相互僭位篡權?
其實大家皆心知肚明,大法官抬出「性自主權」作為「通姦除罪化」的正當化理由,很明顯是秉承「上意」之政治正確!既然司法權可僭越立法權,司法權又秉承「上意」,那麽,「上意」之行政權當然可以直接僭越立法權與司法權!
現代民主憲政之三權分立,通過蔡政府的「朕即國家」「朕即憲法」之政治正確與大權獨攬,以及立委與法官「諸公袞袞」秉承上意之甘心自閹雌服,重新建立「三權合一」之最高統一,為現代民主憲政樹立一種新型的「僭主政治」典範,簡直比「新冠病毒」更加冠絕群倫,橫掃全球!

自訂分類:中國的崛起與第三軸心時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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