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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胎化下的父母不應該溺愛子女
2013/10/02 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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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當下獨生子女越來越多,廣大的父母無不在為孩子美好的將來辛苦的努力著、奮鬥著。殊不知,在努力為子女創造優越的物質條件的時候,往往忽略了對他們的教育和引導。

  舐犢情深,為子女著想這是人之常情,也是人人都可以理解的事情。唐代詩人羅隱有兩句贈友詩:“國計已推肝膽許,家財不為子孫謀。”他推崇的是為國家大計要不惜肝膽塗地,卻萬萬不要為子孫謀家財。

  林則徐寫有一幅對聯:“子孫若如我,留財做什麼?賢而多財,則損其志。子孫不如我,留錢做什麼?愚而多財,益增其過。”意思說,如果子孫後代像我這麼廉潔,留錢給他幹什麼,他本來就很賢慧和聰明,我把錢和財產留給他反而損害了他奮鬥的意志。子孫不如我,那留錢給他,反而使他好逸惡勞,坐吃山空。留的錢越多,他就越是胡作非為,越是增加其過錯。

  古代聖賢都能如此深明大義,以超凡的胸襟對待子女問題。難道我們連這一點都不明白嗎?對子女過度地溺愛,就不是愛孩子,而是害孩子。

  坑爹者,古往今來並不乏之,從“紙上談兵”的趙括、“指鹿為馬”秦始皇的兒子胡亥,到交通事故後高喊“我爸是李剛”,再到現在的“李某某”,無不是溺愛的結果。

  “愛”與“溺愛”,一字之差,實際上它們的區別就在於,用理性的方式去愛是真正的愛,而完全用情感的愛去愛就是溺愛。用理性去愛,那麼你就應該知道如何去正確的實現你的愛,如果僅僅用情感去愛,那麼你就只能在溺愛中迷失方向。

  作為父母不應當是兒女的附屬品和依賴的拐杖,不能代替和包攬孩子的一生。要讓孩子在實踐中去體驗失敗和挫折,要讓他們學會融入社會,學會尊重社會和他人。

      文章 轉自江南熊貓的部落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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