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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慾橫流,女童何辜
2008/07/03 2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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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市民黃姓男子今年到汽車旅館抓姦,查到任姓妻子為邵姓男子口交,他憤而提告;但檢方以口交並無男女性器結合,不構成通姦、相姦罪,昨天不起訴處分。偵查期間曾檢驗DNA,竟然驗出他與邵姓男子都不是女兒的親生父親。

男歡女愛,道德淪喪,不是台灣獨有的社會現象,在素有台商英雄塚之稱的東莞,幾乎每天都在上演著一幕幕悲歡離合的情愛故事.

法律或許無法裁定是非曲直,道德在情慾前更是顯示出蒼白無力.成年人或許可以用很瀟灑的心態面對承擔由此帶來的後果.然而,身為當事人子女的,情何以堪呢?

在此一事件中的女童,就是最無辜的受害者.六嵗的稚齡,正是天真爛漫,纏繞著雙親撒嬌的美好時光.突然間,禍從天降,對於日後的身心成長,如何面對.

對於當事者的遣責,已經是於事無補.并無法補償女童於萬分之一.為人父母者,慎言慎行,為子女,更重要的,其實也是為自己,積一點陰德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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