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遊法“十一”實施 吉林省將開展旅遊市場大檢查
2013/10/14 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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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推動10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旅遊法》的貫徹實施,認真做好十一黃金周旅遊檢查及投訴工作,確保黃金周旅遊安全、有序、平穩,10月1日-7日,省旅遊局啟動黃金周旅遊市場秩序大檢查行動,對全省3A以上旅遊景區進行專項檢查。 本次檢查以貫徹實施《旅遊法》、黃金周旅遊市場安全秩序為主線,重點檢查景區最大承載量是否公示,景區公共區域、接待設施、通道是否存在安全隱患,安全預 案是否落實,保障措施是否到位,危險警示標志是否設立,是否存在擅自提高門票或另行收費項目,景區停車場是否有泊車引導人員或管理人員、人員密集場所是否 有管理人員管理、疏導及遊客分流預案等。 這次檢查由省旅遊局主要領導帶隊分為7個檢查組對4A級以上景區進行逐一檢查,對重點區域要進行重點檢查,同時,要求各市州、長白山管委會旅遊局對3A級以上旅遊景區進行重點包保。對《旅遊法》實施後出現的新問題、群眾關心的熱點問題要及時處理,做好防范。 這次檢查還將對旅行社、導遊以及旅遊景區、星級飯店、汽車公司等企業守法經營情況進行重點檢查。省旅遊局相關負責人表示,導遊、領隊人員的自身素質,直接 影響旅遊市場的秩序,是規范旅遊市場工作的重要環節。導遊及領隊人員要在提高自身素質的同時,在帶團過程中,還有義務和責任對遊客違法或不文明的行為進行 正確引導和勸阻。而在《旅遊法》中,保護遊客權益的條款是眾人最為關心的。所以,除瞭規范旅遊市場從業人員的工作,檢查行動還要求旅行社要盡到告知義務, 除瞭對遊客選定的旅遊產品的情況,事先給遊客作出說明,還應當將一路上的行程和目的地風俗禁止習慣等告知遊客。旅途中,旅行社還應當告知遊客須註意的安全 細則,確保遊客人身安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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