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美國之初 老夫打工賺錢 應付日常開支之餘 尚能買一部二手小車 為了省錢 找了一位在同一家餐館作工的女招待幫忙教開車 她因為沒有時間 就叫她的老公教我 美國男人都自以為開車技術比妻子好 就欣然接受了
教車第一課 不可以開快車 吃罰單 得不償失 如果一定要開快車 注意躲在路旁的警察
當時沒有規定每輛車都需要保險 所以吃罰單與保險無關
等到老夫回到學校結束研究所的學業時 由於打工太多 修課太慢 必須重修幾門基本課 當時老夫已經有全職工作 換了新車 而州法也開始規定所有的車都需要有保險
老夫因為舟車往返 疲於奔命於學校工作之間 常常就忘了我的第一課 一年下來 撞了一次車 拿了三張超速罰單 收到了監理所的警告 還讓教授對我說"我對你的課堂報告很失望" 最糟的是我次年的保險費漲了三倍 我必須借錢把分期付款的車買下來 由全保換成最便宜的半保 才能負擔的起保險費
從那年起 我痛定思痛 下定決心 永遠不再超速
結果 二三十年來 我不曾再拿一張罰單 有許多次被人由後面按喇叭 拉下窗戶 比手指 我都目光向前 坦然忽視 還有一次 被警察攔下 看完我的執照與保險卡 客氣的告訴我這個老頭 請開快一點 如果後面有超過五輛車緊跟 請停車路肩 讓道他人 老夫也一併笑納 依然故我
開慢車 讓人驚訝的 已經成為老夫的習慣 我的朋友們看到老夫的保險費 都露出羨慕的眼光 連兒子都很驕傲老夫的駕駛記錄 已經有鄰居與老夫預約 等他小孩長大 就跟我學開車
mmmm... 老夫的第一課會是什麼呢?!!!
在台灣社會裡 大家應該有的就是一些好的習慣 守法的習慣 負責任的習慣
做了錯事 就要承受它的結果 國家應該有法律與制度來鼓勵大家負責任 不是讓大家做錯事 不需要負擔後果 來表現自己是文明國家
文明國家的人民就要有文明的習慣 養成文明習慣的方式 除了老師耳提面命之外 就需要嚴格執行法令 讓有心無心之過 都能得到公平的處理
殺人不處死刑 補助未婚生子 都是政府鼓勵人民不負責任的作法 政府所求的卻是讓歐美先進國家以為台灣是合乎歐美人權的文明國家 我們有需要如此為他國而活嗎?
當然啊 我們知道嚴刑峻法無法讓台灣人更加文明 還有可能讓台灣人更加暴戾 因為有許多人是 窮困潦倒 鋌而走險 一個毒犯的兒子 應該與其他人的兒子有同樣機會去成長學習 這就是為何政府需要投資社福社工來補嚴刑峻法的不足 套句官家話就是"配套措施"
說到兒子 就想到教育 教育也是要讓小孩學習好的習慣 台北市長郝龍斌先生因為曾是被體罰的受害者 就強烈反對體罰 還要求校長也被連帶處分 姑且不論郝市長是否應該讓教育局去管這件事 不要多事 就算他應該管 也至少了解一下問題
學校的問題是一些問題學生影響大家學習的環境 大多數老師處罰學生都是為了保護其他學生的學習權利 一個學生不學習 天天吵鬧 捉弄霸凌其他學生 老師不需處理嗎? 老師去處理 學生不聽 請問郝市長 老師該如何?
就和馬政府一樣 不去處理學生真正面臨的問題 放縱不良青少年橫行校園 只會在表面上學習歐美 不准體罰 先把老師管教的手綁起來 這樣對嗎?
其實不隨便體罰是對的 但就和孔老夫子講的一樣 要因材施教 頑劣學生 可以約談家長 調出正常班 集中管理 以不影響一般學生學習為原則 如果學生頑劣到學校無法管理 就交由教育部門會同專家提出個案處理方案 有時適度體罰也是一種教育手段 目的是在培養出對自己行為負責任的學生
老夫從小就不是一個好學生 但在州法與保險制度之間 我也不得不養成一個開車負責任的良好習慣 不是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