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ents ...
udn網路城邦
法律河川地~耕作問題~及車道
2017/01/15 03:55
瀏覽63
迴響0
推薦0
引用0

此文章來自奇摩知識+如有不便請留言告知



標題:

法律河川地~耕作問題~及車道

發問:

1.河流邊只要堤防外..都統稱河川地嗎? 2.河川地!!幾乎每個地方都會有河流回填沙土的地方 通常都被拿來耕作或者種植各是農作物 在河川局那有何法令管制? 3.以河川地耕作權來說.是否都是先耕作者.為持有權人 ...河川地.耕作留出來的車道通路 .如被上方耕作的人強行把路挖掘掉 使下游的人車輛無法通行耕作..該怎辦.有合法令史可以.在這樣的情況下 讓上方的人..把道路留出來... 更新: 已經有在耕作的... 然且都是一班老農夫 各地稀疏可見 現在問題是.. 在堤防外的... 然後有人故意以方便自己耕作 讓他自己下游的人無通路可前進 沒有解決之道嘛? 還是一拍兩瞪眼檢舉..大家都不要耕作了.. 更新 2: 道路本來有的. 他故意~毀掉.自己多了.一點地耕作 聽說那人~從以前就是那副樣子.. 現在是.我們沒路過.. 既然沒辦法..用法律解決 也沒辦法協調 我自己再用挖土機 自己強行開路.. 把它的填.闢出原本的路 不用受罰巴?

最佳解答:

板大你好! 應該這麼說:只要劃入「行水區」的土地,一律適用「水利法」規範。通常河川堤防及「防汛道路」之建造位置,會在行水區範圍之內。 在河川地種植,除依法申請並經許可以外,都屬違法行為。車道通路也是屬違法,無所有權可言。相關法條請參考水利法以下條文: 第78條 河川區域內,禁止下列行為: 一、填塞河川水路。 二、毀損或變更河防建造物、設備或供防汛、搶險用之土石料及其他物料 。 三、啟閉、移動或毀壞水閘門或其附屬設施。 四、建造工廠或房屋。 五、棄置廢土或其他足以妨礙水流之物。 六、在指定通路外行駛車輛。 七、其他妨礙河川防護之行為。 第78-1條 河川區域內之下列行為應經許可: 一、施設、改建、修復或拆除建造物。 二、排注廢污水或引取用水。 三、採取或堆置土石。 四、種植植物。 五、挖掘、埋填或變更河川區域內原有形態之使用行為。 六、圍築魚塭、插、吊蚵或飼養牲畜。 七、其他經主管機關公告與河川管理有關之使用行為。 第78-2條 河川整治之規劃與施設、河防安全檢查與養護、河川防洪與搶險、河川區域之劃定與核定公告、使用管理及其他應遵行事項,由中央主管機關訂定河川管理辦法管理之。 第78-3條 排水設施範圍內禁止下列行為: 一、填塞排水路。 二、毀損或變更排水設施。 三、啟閉、移動或毀壞水閘門或其附屬設施。 四、棄置廢土或廢棄物。 五、飼養牲畜或其他養殖行為。 六、其他妨礙排水之行為。 排水設施範圍內之下列行為,非經許可不得為之: 一、施設、改建、修復或拆除建造物。 二、排注廢污水。 三、採取或堆置土石。 四、種植植物。 五、挖掘、埋填或變更排水設施範圍內原有形態之使用行為。 以上供板大參考。 2010-01-08 13:09:49 補充: 這些當然都是老人家比較多,而且不是「各地稀疏可見」,是到處可見(我家門口的大排就很多)。 既然都是不合法,自然就無法以法律條文來要求對方「讓路」。能做的,大概只有請當地村里長出面協調,「柔性勸導」,並了解對方基於何種緣由之下,才不肯讓路(像是有人經過他的「田地」,毀損了他的作物;或是有人截了他的水路...)。在鄉下,村里長是很好用的「公親」,只怕真的遇到很頑固的人,無濟於事。 「一翻兩瞪眼檢舉..大家都不要耕作了.. 」其實沒必要,搞到最後變成仇人,啥好處也沒。(老人家也不讚成吧!) 2010-01-17 13:47:06 補充: 罰是不會啦,但如果對方事前知道你何時要「施工」,或施工時立即通報相關單位,你就有可能會吃上官司。(依據上述水利法相關法規) 假設你在無預警情況下施工完成,對方是無可奈何的,然而這樣一來,雙方的關係就更緊張了。個人認為,協調才是唯一的解決之道。對方也許固執(頑固),但至少會顧及顏面,不妨在村里間稍加放話(霸佔出入口,不給別人通行,實在是很自私的行為),一段時間後,或許他的態度會有所調整,同意讓出一點空間,供其他人通行。 (板大可以和自己的長輩討論一下,是不是這樣的方法比較好,或是要直接開挖土機去闢路?畢竟耕作的是你的長輩,不是你。)

其他解答:E6D32E74429D0DEC
全站分類:在地生活 中彰投
自訂分類:
上一則: 18輪 大卡車
下一則: 成衣批貨,可回收或可以換貨的商家

限會員,要發表迴響,請先登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