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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懂了,你懂嗎?
2009/04/09 1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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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單位只要找【1個人】

徵短期就業臨時人員

但是快【200人】來報名應徵

工作時間:自簽約日起,至98.6.30

日薪1000元,每月不超過22天。

單位通知要補自傳履歷表,

逾期未收到者,視同棄權。

我打電話去詢問:「請問要錄用幾人呢?」

對方回答:「1個人呀!」

我:「那以後不繼續聘用嗎?」

對方回答:「這是上面給的經費,只有到6.30而已」

我:「那我懂了。謝謝!」

這是創造就業機會嗎?

還是創造就業率?

......答案不得而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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