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懂了,你懂嗎?
2009/04/09 1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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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單位只要找【1個人】
徵短期就業臨時人員
但是快【200人】來報名應徵
工作時間:自簽約日起,至98.6.30止
日薪1000元,每月不超過22天。
單位通知要補自傳履歷表,
逾期未收到者,視同棄權。
我打電話去詢問:「請問要錄用幾人呢?」
對方回答:「1個人呀!」
我:「那以後不繼續聘用嗎?」
對方回答:「這是上面給的經費,只有到6.30而已」
我:「那我懂了。謝謝!」
這是創造就業機會嗎?
還是創造就業率?
唉......答案不得而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