幸福十誡
2010/08/23 2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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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不要再替成年子女操心,兒孫自有兒孫福,別碎碎唸。
二、不要再將成年子女當成未成年來「監護」,以免惹人怨。
三、不必事事都「非知道不可」,尊重已成年子女的隱私權、自主權。
四、不要再以兒、孫為生活重心,尋找自己的天地,才不致天天望穿秋水。
五、不要逢人就訴苦,寧可寫作、畫畫、練功、唱歌,以藝術、創作昇華情緒。
六、不要凡事抱怨,多欣賞、感謝別人為取悅你所做的努力。
七、不要因孫輩而和子女媳婿爭執衝突,這樣只會惡性循環,害了你的孫輩。
八、不要因病痛而唉唉叫,有病要治病,領了藥要服藥,一時治不好的要忍耐。
九、不要疑心病太重,要感激還願意留在你身邊的人,免得最後連他也走了!
十、不要心中沒主宰,要信仰堅定,對未來抱著開心、樂觀的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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