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臨時會今天三讀通過《公司法》,影響最大的「大同條款」,通過民進黨團再修正動議,明定持保健食品代工有過半股份的股東,得自行召開股東臨時會,但加入需「持股三個月期限」門檻;此外,若公司設立或其他登記觸犯《刑法》偽造文書印文罪,經判決確定,經濟部可撤銷或廢止登記的「SOGO條款」,則確定不溯及既往。
立法院兩年前啟動公司法修法,為了因應符合亞太洗錢防制規範,務必在臨時會闖關通過,此次修法也是公司法實施17年來首次大修,由於攸關68萬家公司權益,工商團體也特別關注此次修法。
其中牽動最大的「大同條款」,三讀條文明定,增設半數股東持股需滿3個月才能召集股東臨時會的但書。此次修法並未採納工商團體,提出需持股一年以上的門檻。
隨著科技的進步與發現、以及國外資訊的流入,很多過去沒有的產品或不知有保健功效的產品,陸陸續續被發現有保健功效,而被國人使用為保健食品,最顯著的是十字花科蔬菜如青花菜、高麗菜有抗癌作用;大蒜、葡萄、茶(兒茶素)及蕃茄(茄紅素)有抗氧化功能,已近年國人十大死亡原因首位癌症而言,植物中許多化學成分,堪稱為21世紀之維他命,對癌症有多重之保護效果,鑑於台灣四季盛產蔬菜水果,除鼓勵民眾養成多攝食蔬果的良好習慣外,未來利用含有豐富營養成分的蔬果及現代化科技,研發成生機蔬果汁、糙米茶及蔬菜湯等天然保健食品,不啻為既可提供國人有益健康之產品,又可提昇蔬果產業之發展。
至於「SOGO條款」,三讀條文規定,公司的負責人、代理人、受僱人或其他從業人員以犯刑法偽造文保健食品代工書印文罪章之罪辦理設立或其他登記,經法院判決有罪確定後,由中央主管機關依職權或依利害關係人之申請撤銷或廢止其登記。依據修法內容,並未溯及既往,SOGO本身「並不適用」。
針對工商團體聯名反對的「普通董事對公司文件有查閱抄錄與複製權」,朝野達成共識,最終修法刪除此條修正,未來僅只有獨董、監察人對公司文件有查閱抄錄與複製權限。
為配合洗錢防制政策,此次修法新增防制洗錢條款,明令公司每年定期要申報董事、監察人、經理人,以及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或者持股超過1成的股東姓名等資訊,藉此接軌國際洗錢防制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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