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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xcerpt:朱光潛的《詩論》-1
2025/10/09 0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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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xcerpt:朱光潛的《詩論》-1
朱光潛從詩的起源、詩的境界、中國詩的節奏與聲韻的分析等面向進行詩的剖析,其中的微言大義,不容小覷。
以下摘要分享〈詩與散文〉這個章節的內容,誠屬老生常談的課題,但讀起來還是很有意思。
書名:詩論
作者:朱光潛
出版社:五南圖書
出版日期:2020/5
https://www.books.com.tw/products/0010856287
內容簡介
朱光潛看重詩:「要養成純正的文學趣味,最好從詩入手。能欣賞詩,自然能欣賞小說、戲劇等文學種類。」
1931年前後,正在法國讀書的朱光潛,完成《文藝心理學》。之後著手探討詩歌,撰寫《詩論》的綱要。1933年先後在北京大學、武漢大學開授《詩論》課程。他將講稿內容進行多次修改,在1943年初版,1984年是最後一次修訂,印行至今。書中講述詩的起源、詩的境界,以及與散文、音樂、美術的區別和聯繫,並對中國舊體詩的節奏、聲韻等問題作詳盡的分析。
作者在後記寫道:「在我過去的寫作中,自以為用功較多,比較有點獨到見解的,還是這本《詩論》。我在這裡試圖用西方詩論來解釋中國古典詩歌,用中國詩論來印證西方詩論;對中國詩的音律,為什麼後來走上律詩的道路,也作了探索分析。」
【Excerpt】
〈詩與散文〉
在表面上,詩與散文的分別似乎很容易認出,但是如果仔細推敲,尋常所認出的分別都不免因有例外而生問題。從亞里士多德起,這問題會引起許多辯論。從歷史的經驗看,它是頗不易解決的。要了解詩與散文的分別,是無異於要給詩和散文下定義,說明詩是什麼,散文是什麼。這不是易事,但也不是研究詩學者所能逃免的。我們現在滙集幾個重要的見解,加以討論,看能否得到一個比較合理的看法。
一 音律與風格上的差異
中國舊有「有韻爲詩,無韻爲文」之說,近來我們發現外國詩大半無韻,就不能不把這句稍加變通,說「有音律的是詩,無音律的是散文」。這話專從形式著眼,實在經不起分析。亞里士多德老早就說過,詩不必盡有音律,有音律的也不盡是詩。冬烘學究堆彻腐典濫調成五言八句,自己也說是在作詩。章回小說中常插入幾句韻文,評論某個角色或某段情節,在前面也鄭重標明「後有詩一首」的字樣。一般人心目中的「詩」大半就是這麼一回事。但是我們要明白:諸葛亮也許穿過八卦衣,而穿八卦衣的不必就眞是諸葛亮。如全憑空洞的形式,則《百家姓》、《千字文》、醫方脈訣以及冬烘學究的試帖詩之類可列於詩,而散文名著,如《史記》、柳子厚的山水雜記、《紅樓夢》、柏拉圖的《對話集》、《新舊約》之類,雖無音律而有詩的風味的作品,反被擯於詩的範圍以外。這種說法顯然是不攻自破的。
另外一種說法是詩與散文在風格上應有分別。散文偏重敘事說理,它的風格應直截了當,明白曉暢,親切自然:詩偏重抒情,它的風格無論是高華或平淡,都必維持詩所應有的尊嚴。十七八世紀假古典派作者所以主張詩應有一種特殊語言,比散文所用的較高貴。莎士比亞在《麥克白》悲劇裡敘麥克白夫人用刀弒君,約翰遜批評他不該用「刀」字,說刀是屠戶用的,用來殺皇帝,而且用「刀」字在詩劇裡都有損尊嚴。這句話雖可笑,實可代表一部分人的心理。在一般人看,散文和詩中間應有一個界限,不可互越,散文像詩如齊梁人作品,是一個大毛病;詩像散文,如韓昌黎及一部分宋人的作品,也非上乘。
這種議論也經不起推敲。像布封所說的,「風格即人格」,它並非空洞的形式。每件作品都有它的特殊實質和特殊的形式,它成為藝術品,就在它的實質與形式能融貫混化。上品詩和上品散文都可以做到這種境界。我們不能離開實質,憑空立論,說詩和散文在風格上不同。詩和散文的風格不同,也正猶如這首詩和那首詩的風格不同,所以風格不是區分詩和散文的好標準。
其次,我們也不能憑空立論,說詩在風格上高於散文。詩和散文各有妙境,詩固往往能產生散文所不能產生的風味,散文也往往可產生詩所不能產生的風味。……
……
二 實質上的差異
形式既不足以區分詩與散文,然則實質何如呢?有許多人相信,詩有詩的題材,散文有散文的題材。就大體說,詩宜於抒情遣興,散文宣於狀物敘事說理。摩越(J. M. Murry)在《風格論》裡說:「如果起源的經驗是偏於情感的,我相信用詩或用散文來表現,一半取決於時機或風尙:但是如果情感特別深厚,特別切己,用詩來表現的動機是占優勝的。我不能想像莎士比亞的十四行詩集可以用散文來寫。」至於散文有特殊題材,他說得更透關:「對於任何問題的精確思考,必須用散文。音韻拘束對於它必不相容。」「一段描寫,無論是寫一個國家,一個逃犯,或是房子裡一切器具,如果要精細,一定要用散文。」「風俗喜劇所表現的心情,須用散文。」「散文是諷刺的最合式的工具。」徵諸事實,這話也似很有證據。極好的言情的作品都要在詩裡找,極好的敘事說理的作品都要在散文裡找。
著重實質者並且進一步在心理上找詩與散文的差異,以為懂得散文大半憑理智,懂得詩大半憑情感。這兩種懂是「知」(know)與「感」(feel)的分別。可「知」者大半可以言喻,可「感」者大半須以意會。比如陶潛的「採菊東籬下,悠然見南山」兩句詩,就字句說,極其簡單。如果問讀者是否懂得,他們大半都說懂得。如果進一步問他們所懂得的是什麼,他們的回答不外兩種,不是乾脆地詮釋字義,用普通語言把它翻譯出來,就是發揮言外之意。前者是「知」,是專講字面的意義;後者有時是「感」,是體會字面後的情趣。就字義說,兩句詩不致引起多大分歧,就情趣說,則仁者見仁,智者見智,就各各不同了。散文求人能「知」,詩求人能「感」。「知」貴精確,作者說出一分,讀者便須恰見到一分,「感」貴豐富,作者說出一分,讀者須在這一分之外見出許多其他東西,所謂舉一反三。因此,文字的功用在詩中和在散文中也不相同。在散文中,它在「直述」(state),讀者注重本義:在詩中它在「暗示」(suggest),讀者注重聯想。羅斯教授(J. L. Lowes)在《詩的成規與反抗》一書裡就是這樣主張的。
在大體上,這番話很有道理,但是事實上也有很多反證,我們不能說,詩與散文的分別就可以在情與理的分別上見出。散文只宜於說理的話是一種傳統的偏見。凡是真正的文學作品,無論是詩還是散文,裡面都必有它的特殊情趣,許多小品文是抒情詩,這是大家公認的。再看近代小說,我們試想一想,哪一種可用詩表現的情趣在小說中不能表現呢?我很相信上面所引的摩越的話,一個作家用詩或用散文來表現他的意境,大半取決於當時的風尚。荷馬和莎士比亞如果生在現代,一定會寫小說;陀斯安耶夫斯基、普魯司特、勞倫斯諸人如果生在古希臘或伊麗莎白時代,一定會寫史詩或悲劇。至於詩不能說理的話比較正確,不過我們也要明白,詩除情趣之外也都有幾分理的成分,所不同者它的情理融成一片,不易分開罷了。我們能說希臘悲劇和莎士比亞悲劇裡面沒有「理」麼?但丁的《神曲》和歌德的《浮士德》裡面沒有「理」麼?陶潛的〈形影神〉以及朱熹的〈感興詩〉之類作品裡面沒有「理」麼?舉一個很簡單的例來說同樣情理可表現於詩,亦可表現於散文。《論語》裡「子在川上曰:『逝者如斯夫,不舍晝夜。』」一段是散文:李白的〈古風〉裡「前水復後水,古今相續流,新人非舊人,年年橋上遊」幾句是詩。在這兩個實例裡,我們能說散文不能表現情趣或是詩不能說理麼?摩越說詩不宜於描寫,大概受萊辛(Lessing)的影響,他忘記許多自然風景的描寫是用詩寫的;他說詩不宜於諷刺和作風俗喜劇,他忘記歐洲以諷刺和風俗喜劇著名的作者如阿里斯托芬、糾文
納兒和莫里哀諸人大半採用詩的形式。從題材性質上區別詩與散文,並不絕對地可靠,於此可見。
三 否認詩與散文的分別
音律和風格的標準既不足以區分詩與散文,實質的差異也不足為憑,然則我們不就要根本否認詩與散文的分別麼?有些人以為這是唯一的出路。依他們看,與詩相對待的不是散文而是科學,科學敘述事理,詩與散文,就其爲文學而言,表現對於事理所生的情趣。凡是具有純文學價値的作品都是詩,無論它是否具有詩的形式。我們常說柏拉圖的《對話集》、《舊約》,六朝人的書信、柳子厚的山水雜記、明人的小品文、《紅樓夢》之類散文作品是詩,就因為它們都是純文學。亞里士多德論詩,就是用這種看法。他不把音律看做詩的要素,以爲詩的特殊功用在「模仿」。他所謂「模仿」頗近於近代人所說的「創造」或「表現」。凡是有創造性的文字都是純文學,凡是純文學都是詩。雪萊說:「詩與散文的分別是一個庸俗的錯誤。」克羅齊主張以「詩與非詩」(poetry and non-poetry)的分別來代替詩與散文的分別。所謂「詩」就包含一切純文學,「非詩」就包含一切無文學價值的文字。
這種看法在理論上原有它的特見,不過就事實說,在純文學範圍之內,詩和散文仍有分別,我們不能否認。否認這分別就不是解決問題而是逃避問題。如果說寬一點,還不僅純文學都是詩,一切藝術都可以叫做詩。我們常說王維「詩中有畫,畫中有詩」。其實一切藝術到精妙處都必有詩的境界。我們甚至於說一個人,一件事,一種物態或是一片自然風景含有詩意。「詩」字在古希臘文中的意義是「制作」。所以凡是制作或創造出來舶東西都可以稱爲詩,無論是文學,是圖畫或是其他藝術。克羅齊不但否認詩與散文的分別,而且把「詩」、「藝術」和「語言」都看做沒有多大分別,因為它們都是抒情的,表現的。所以「詩學」、「美學」和「語言學」在他的學說中是一件東西。這種看法用意在著重藝術的整一牲,它的毛病在太空泛,因過重綜合而蔑視分析。詩和諸藝術,詩和純文學,都有共同的要素,這是我們承認的。但是我們也應該知道,它們在相同之中究竟有不同者在。比如王維的畫、詩和散文尺牘雖然都同具一種特殊的風格,為他的個性的流露,但是在精妙處可見於詩者不必盡可見於畫,也不必盡可見於散文尺牘。我們正要研究這不同點是什麼。
四 詩為有音律的純文學
我們在上文已經說明過,詩與散文的分別既不能單從形式(音律)上見出,也不能單從實質情與理的差異)上見出。在理論上還有第三個可能性,就是詩與散文的分別要同時在實質與形式兩方面見出。如果採取這個看法,我們可以下詩的定義說:「詩是具有音律的純文學。」這個定義把具有音律而無文學價値的陳腐作品,以及有文學價値而不具音律的散文作品,都一律排開,只收在形式和實質兩方面都不愧為詩的作品。這一說與我們在第四章所主張的情感思想平行一致,實質形式不可分之說恰相吻合。我們的問題是:何以在純文學之中有一部分具有詩的形式呢?我們的答案是:詩的形式起於實質的自然需要。這個答案自然還假定詩有它的特殊的實質。如果我們進一步追問:詩的實質的特殊性何在?何以它需要一種特殊形式(音律)?我們可以回到上文單從實質著眼所丟開的情與理的分別,我們可以說,就大體論,散文的功用偏於敘事說理,詩的功用偏於抒情遣興。事理直截了當,一往無餘:情趣則低徊往復,纏綿不盡。直截了當者宜偏重敘述語氣,纏綿不盡者宜偏重驚嘆語氣。在敘述語中事盡於詞,理盡於意;在驚嘆語中語言是情感的縮寫字,情溢於詞,所以讀者可因聲音想到弦外之響。換句話說,事理可以專從文字的意義上領會,情趣必從文字的聲音上體驗。詩的情趣是纏綿不盡,往而復返的,詩的音律也是如此。舉一個實例來說,比如《詩經》中的四句詩:
昔我往矣,楊柳依依;今我來思,雨雪霏霏。
如果譯為現代散文,則為:
從前我走的時候,楊柳還正在春風中摇曳;現在我回來,天已經在下大雪了。
原詩的意義雖大致還在,它的情致就不知去向了。義存而情不存,就因為譯文沒有保留住原文的音節。實質與形式本來平行一貫,譯文不同原詩,不僅在形式,實質亦並不一致。比如「在春風中搖曳」譯「依依」就很勉強,費詞雖較多而含蓄卻反較少。「搖曳」只是呆板的物理,「依依」卻含有濃厚的人情。詩較散文難翻譯,就因為詩偏重音而散文偏重義,義易譯而音不易譯,譯即另是一回事。這個實例很可以證明詩與散文確有分別,詩的音律起於情感的自然需要。
……
五 形式沿襲傳統與情思語言一致說不衝突
(本段內容恕無摘要)
六 詩的音律本身的價值
(本段內容恕無摘要)
朱光潛從詩的起源、詩的境界、中國詩的節奏與聲韻的分析等面向進行詩的剖析,其中的微言大義,不容小覷。
以下摘要分享〈詩與散文〉這個章節的內容,誠屬老生常談的課題,但讀起來還是很有意思。
書名:詩論
作者:朱光潛
出版社:五南圖書
出版日期:2020/5
https://www.books.com.tw/products/0010856287
內容簡介
朱光潛看重詩:「要養成純正的文學趣味,最好從詩入手。能欣賞詩,自然能欣賞小說、戲劇等文學種類。」
1931年前後,正在法國讀書的朱光潛,完成《文藝心理學》。之後著手探討詩歌,撰寫《詩論》的綱要。1933年先後在北京大學、武漢大學開授《詩論》課程。他將講稿內容進行多次修改,在1943年初版,1984年是最後一次修訂,印行至今。書中講述詩的起源、詩的境界,以及與散文、音樂、美術的區別和聯繫,並對中國舊體詩的節奏、聲韻等問題作詳盡的分析。
作者在後記寫道:「在我過去的寫作中,自以為用功較多,比較有點獨到見解的,還是這本《詩論》。我在這裡試圖用西方詩論來解釋中國古典詩歌,用中國詩論來印證西方詩論;對中國詩的音律,為什麼後來走上律詩的道路,也作了探索分析。」
【Excerpt】
〈詩與散文〉
在表面上,詩與散文的分別似乎很容易認出,但是如果仔細推敲,尋常所認出的分別都不免因有例外而生問題。從亞里士多德起,這問題會引起許多辯論。從歷史的經驗看,它是頗不易解決的。要了解詩與散文的分別,是無異於要給詩和散文下定義,說明詩是什麼,散文是什麼。這不是易事,但也不是研究詩學者所能逃免的。我們現在滙集幾個重要的見解,加以討論,看能否得到一個比較合理的看法。
一 音律與風格上的差異
中國舊有「有韻爲詩,無韻爲文」之說,近來我們發現外國詩大半無韻,就不能不把這句稍加變通,說「有音律的是詩,無音律的是散文」。這話專從形式著眼,實在經不起分析。亞里士多德老早就說過,詩不必盡有音律,有音律的也不盡是詩。冬烘學究堆彻腐典濫調成五言八句,自己也說是在作詩。章回小說中常插入幾句韻文,評論某個角色或某段情節,在前面也鄭重標明「後有詩一首」的字樣。一般人心目中的「詩」大半就是這麼一回事。但是我們要明白:諸葛亮也許穿過八卦衣,而穿八卦衣的不必就眞是諸葛亮。如全憑空洞的形式,則《百家姓》、《千字文》、醫方脈訣以及冬烘學究的試帖詩之類可列於詩,而散文名著,如《史記》、柳子厚的山水雜記、《紅樓夢》、柏拉圖的《對話集》、《新舊約》之類,雖無音律而有詩的風味的作品,反被擯於詩的範圍以外。這種說法顯然是不攻自破的。
另外一種說法是詩與散文在風格上應有分別。散文偏重敘事說理,它的風格應直截了當,明白曉暢,親切自然:詩偏重抒情,它的風格無論是高華或平淡,都必維持詩所應有的尊嚴。十七八世紀假古典派作者所以主張詩應有一種特殊語言,比散文所用的較高貴。莎士比亞在《麥克白》悲劇裡敘麥克白夫人用刀弒君,約翰遜批評他不該用「刀」字,說刀是屠戶用的,用來殺皇帝,而且用「刀」字在詩劇裡都有損尊嚴。這句話雖可笑,實可代表一部分人的心理。在一般人看,散文和詩中間應有一個界限,不可互越,散文像詩如齊梁人作品,是一個大毛病;詩像散文,如韓昌黎及一部分宋人的作品,也非上乘。
這種議論也經不起推敲。像布封所說的,「風格即人格」,它並非空洞的形式。每件作品都有它的特殊實質和特殊的形式,它成為藝術品,就在它的實質與形式能融貫混化。上品詩和上品散文都可以做到這種境界。我們不能離開實質,憑空立論,說詩和散文在風格上不同。詩和散文的風格不同,也正猶如這首詩和那首詩的風格不同,所以風格不是區分詩和散文的好標準。
其次,我們也不能憑空立論,說詩在風格上高於散文。詩和散文各有妙境,詩固往往能產生散文所不能產生的風味,散文也往往可產生詩所不能產生的風味。……
……
二 實質上的差異
形式既不足以區分詩與散文,然則實質何如呢?有許多人相信,詩有詩的題材,散文有散文的題材。就大體說,詩宜於抒情遣興,散文宣於狀物敘事說理。摩越(J. M. Murry)在《風格論》裡說:「如果起源的經驗是偏於情感的,我相信用詩或用散文來表現,一半取決於時機或風尙:但是如果情感特別深厚,特別切己,用詩來表現的動機是占優勝的。我不能想像莎士比亞的十四行詩集可以用散文來寫。」至於散文有特殊題材,他說得更透關:「對於任何問題的精確思考,必須用散文。音韻拘束對於它必不相容。」「一段描寫,無論是寫一個國家,一個逃犯,或是房子裡一切器具,如果要精細,一定要用散文。」「風俗喜劇所表現的心情,須用散文。」「散文是諷刺的最合式的工具。」徵諸事實,這話也似很有證據。極好的言情的作品都要在詩裡找,極好的敘事說理的作品都要在散文裡找。
著重實質者並且進一步在心理上找詩與散文的差異,以為懂得散文大半憑理智,懂得詩大半憑情感。這兩種懂是「知」(know)與「感」(feel)的分別。可「知」者大半可以言喻,可「感」者大半須以意會。比如陶潛的「採菊東籬下,悠然見南山」兩句詩,就字句說,極其簡單。如果問讀者是否懂得,他們大半都說懂得。如果進一步問他們所懂得的是什麼,他們的回答不外兩種,不是乾脆地詮釋字義,用普通語言把它翻譯出來,就是發揮言外之意。前者是「知」,是專講字面的意義;後者有時是「感」,是體會字面後的情趣。就字義說,兩句詩不致引起多大分歧,就情趣說,則仁者見仁,智者見智,就各各不同了。散文求人能「知」,詩求人能「感」。「知」貴精確,作者說出一分,讀者便須恰見到一分,「感」貴豐富,作者說出一分,讀者須在這一分之外見出許多其他東西,所謂舉一反三。因此,文字的功用在詩中和在散文中也不相同。在散文中,它在「直述」(state),讀者注重本義:在詩中它在「暗示」(suggest),讀者注重聯想。羅斯教授(J. L. Lowes)在《詩的成規與反抗》一書裡就是這樣主張的。
在大體上,這番話很有道理,但是事實上也有很多反證,我們不能說,詩與散文的分別就可以在情與理的分別上見出。散文只宜於說理的話是一種傳統的偏見。凡是真正的文學作品,無論是詩還是散文,裡面都必有它的特殊情趣,許多小品文是抒情詩,這是大家公認的。再看近代小說,我們試想一想,哪一種可用詩表現的情趣在小說中不能表現呢?我很相信上面所引的摩越的話,一個作家用詩或用散文來表現他的意境,大半取決於當時的風尚。荷馬和莎士比亞如果生在現代,一定會寫小說;陀斯安耶夫斯基、普魯司特、勞倫斯諸人如果生在古希臘或伊麗莎白時代,一定會寫史詩或悲劇。至於詩不能說理的話比較正確,不過我們也要明白,詩除情趣之外也都有幾分理的成分,所不同者它的情理融成一片,不易分開罷了。我們能說希臘悲劇和莎士比亞悲劇裡面沒有「理」麼?但丁的《神曲》和歌德的《浮士德》裡面沒有「理」麼?陶潛的〈形影神〉以及朱熹的〈感興詩〉之類作品裡面沒有「理」麼?舉一個很簡單的例來說同樣情理可表現於詩,亦可表現於散文。《論語》裡「子在川上曰:『逝者如斯夫,不舍晝夜。』」一段是散文:李白的〈古風〉裡「前水復後水,古今相續流,新人非舊人,年年橋上遊」幾句是詩。在這兩個實例裡,我們能說散文不能表現情趣或是詩不能說理麼?摩越說詩不宜於描寫,大概受萊辛(Lessing)的影響,他忘記許多自然風景的描寫是用詩寫的;他說詩不宜於諷刺和作風俗喜劇,他忘記歐洲以諷刺和風俗喜劇著名的作者如阿里斯托芬、糾文
納兒和莫里哀諸人大半採用詩的形式。從題材性質上區別詩與散文,並不絕對地可靠,於此可見。
三 否認詩與散文的分別
音律和風格的標準既不足以區分詩與散文,實質的差異也不足為憑,然則我們不就要根本否認詩與散文的分別麼?有些人以為這是唯一的出路。依他們看,與詩相對待的不是散文而是科學,科學敘述事理,詩與散文,就其爲文學而言,表現對於事理所生的情趣。凡是具有純文學價値的作品都是詩,無論它是否具有詩的形式。我們常說柏拉圖的《對話集》、《舊約》,六朝人的書信、柳子厚的山水雜記、明人的小品文、《紅樓夢》之類散文作品是詩,就因為它們都是純文學。亞里士多德論詩,就是用這種看法。他不把音律看做詩的要素,以爲詩的特殊功用在「模仿」。他所謂「模仿」頗近於近代人所說的「創造」或「表現」。凡是有創造性的文字都是純文學,凡是純文學都是詩。雪萊說:「詩與散文的分別是一個庸俗的錯誤。」克羅齊主張以「詩與非詩」(poetry and non-poetry)的分別來代替詩與散文的分別。所謂「詩」就包含一切純文學,「非詩」就包含一切無文學價值的文字。
這種看法在理論上原有它的特見,不過就事實說,在純文學範圍之內,詩和散文仍有分別,我們不能否認。否認這分別就不是解決問題而是逃避問題。如果說寬一點,還不僅純文學都是詩,一切藝術都可以叫做詩。我們常說王維「詩中有畫,畫中有詩」。其實一切藝術到精妙處都必有詩的境界。我們甚至於說一個人,一件事,一種物態或是一片自然風景含有詩意。「詩」字在古希臘文中的意義是「制作」。所以凡是制作或創造出來舶東西都可以稱爲詩,無論是文學,是圖畫或是其他藝術。克羅齊不但否認詩與散文的分別,而且把「詩」、「藝術」和「語言」都看做沒有多大分別,因為它們都是抒情的,表現的。所以「詩學」、「美學」和「語言學」在他的學說中是一件東西。這種看法用意在著重藝術的整一牲,它的毛病在太空泛,因過重綜合而蔑視分析。詩和諸藝術,詩和純文學,都有共同的要素,這是我們承認的。但是我們也應該知道,它們在相同之中究竟有不同者在。比如王維的畫、詩和散文尺牘雖然都同具一種特殊的風格,為他的個性的流露,但是在精妙處可見於詩者不必盡可見於畫,也不必盡可見於散文尺牘。我們正要研究這不同點是什麼。
四 詩為有音律的純文學
我們在上文已經說明過,詩與散文的分別既不能單從形式(音律)上見出,也不能單從實質情與理的差異)上見出。在理論上還有第三個可能性,就是詩與散文的分別要同時在實質與形式兩方面見出。如果採取這個看法,我們可以下詩的定義說:「詩是具有音律的純文學。」這個定義把具有音律而無文學價値的陳腐作品,以及有文學價値而不具音律的散文作品,都一律排開,只收在形式和實質兩方面都不愧為詩的作品。這一說與我們在第四章所主張的情感思想平行一致,實質形式不可分之說恰相吻合。我們的問題是:何以在純文學之中有一部分具有詩的形式呢?我們的答案是:詩的形式起於實質的自然需要。這個答案自然還假定詩有它的特殊的實質。如果我們進一步追問:詩的實質的特殊性何在?何以它需要一種特殊形式(音律)?我們可以回到上文單從實質著眼所丟開的情與理的分別,我們可以說,就大體論,散文的功用偏於敘事說理,詩的功用偏於抒情遣興。事理直截了當,一往無餘:情趣則低徊往復,纏綿不盡。直截了當者宜偏重敘述語氣,纏綿不盡者宜偏重驚嘆語氣。在敘述語中事盡於詞,理盡於意;在驚嘆語中語言是情感的縮寫字,情溢於詞,所以讀者可因聲音想到弦外之響。換句話說,事理可以專從文字的意義上領會,情趣必從文字的聲音上體驗。詩的情趣是纏綿不盡,往而復返的,詩的音律也是如此。舉一個實例來說,比如《詩經》中的四句詩:
昔我往矣,楊柳依依;今我來思,雨雪霏霏。
如果譯為現代散文,則為:
從前我走的時候,楊柳還正在春風中摇曳;現在我回來,天已經在下大雪了。
原詩的意義雖大致還在,它的情致就不知去向了。義存而情不存,就因為譯文沒有保留住原文的音節。實質與形式本來平行一貫,譯文不同原詩,不僅在形式,實質亦並不一致。比如「在春風中搖曳」譯「依依」就很勉強,費詞雖較多而含蓄卻反較少。「搖曳」只是呆板的物理,「依依」卻含有濃厚的人情。詩較散文難翻譯,就因為詩偏重音而散文偏重義,義易譯而音不易譯,譯即另是一回事。這個實例很可以證明詩與散文確有分別,詩的音律起於情感的自然需要。
……
五 形式沿襲傳統與情思語言一致說不衝突
(本段內容恕無摘要)
六 詩的音律本身的價值
(本段內容恕無摘要)
自訂分類:Selected & Extrac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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